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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論 - 16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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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契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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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草起人把此種超出普通人掌握的神聖的要求,放在不朽的神的口中,以神權來引領這些因人類自身審慎本不為所動的人民【原注3】。但是並不是任何人想通過神說話就能說話的,哪怕是讓人們相信自己是神的詮釋者。憲法草起人心靈的偉大才是使他的事業成就的真正奇蹟。任何人都可以去刻一個石板,或收買一個神諭,或冒充和某些神氏的溝通,或訓練一隻鳥兒來對著他的耳朵喃喃低語,或尋找其他騙人的粗糙方式。限于如此方式的人大概只能組織起一群傻瓜,而不能建立起一個帝國,他愚蠢的發明會很快隨他而消失。刁蟲小技可以產生一些暫時的紐帶,只有智慧才能使其持久不衰。流傳至今的猶太法律,還有已統治了半個世界達十個世紀的伊斯梅爾【譯註2】後嗣的法律,仍還顯示着其草起者的偉大;深刻的哲學家和盲目的平民可以把他們看成是幸運的騙子,而真正的政治智慧會在其制度中崇拜這些偉大強力而成就深遠的天才。

我們不能象沃博頓(Warburton)那樣從此得出結論認為政治和宗教在我們當中有着相同的目標,而應該看到在民族形成的第一階段,一個被用作是另一個的工具。


  

【原注1】只有當立法開始衰落時,人民才開始知名于世。我們不知道在希臘人開始注意斯巴達時萊科古斯的系統已使斯巴達人受益了多少年。【原注2】那些只知道凱文(Calvin)為神學家的人並沒認識到他的真正天才。他為制定我們明智的法律所做出的極大貢獻,並不比他的著作《Institutes》的光榮有任何遜色。不論革命的時代會帶給我們宗教什麼東西,只要愛國和自由的精神不滅,對這個偉人的記憶就會永遠受到祝福。【原注3】『說真格的,』馬基維利說,‘在世上任何國家,卓越的立法者都無一例外地訴諸上帝的力量;否則,他們的法律就會無人接受:有很多好的法律,它的重要性立法者是知道的,但這並不是充分的理由使他能夠說服他人對之服從。(《Discourses on Livy》第五冊第十一章)【譯註1】Decemvirs,公元前451450年羅馬十人委員會,擁有絶對權力負責立法事宜。公元前449年,它公佈了羅馬第一部明文法,被稱為《十二銅表法》。《十二銅表法》從公佈之日起便深受非難,十人委員會也因其惡法而最後解散。(小螞蟻《羅馬人的故事》)【譯註2】先知默汗墨德。

《社會契約論》第二冊第八章

人民

興建華廈,建築師就得勘測其地基來決定它能否承受華廈之負載。同樣的,聰明的制憲人並不會一開始就寫成一部只是本身不錯的法典,他要首先研究這部法的統治對象是否有能力支持它。這就是為什麼帕拉圖拒絶為阿卡迪安人(Arcadian)和薩仁尼安人(Cyrenian)制憲,因為兩者都太富了而不能容忍平等;科萊特(Crete)卻有着好法和壞人,因為汨諾【譯註1】只是用法來訓戒充沛着邪惡的人民。

世上成千的民族都不能接受好的法律,有些能夠接受法律的民族也只是在其歷史的短暫時期具有這種接受法律的能力。大部分的人民類似個體的人,年輕意味着可塑,而年老帶來僵化和頑固。一但這個民族形成了習俗,其偏見得以根深蒂固,任何改造都會成為一種徒勞的冒險;這正如那些愚蠢膽小的病人最怕看到醫生,雖然病入膏肓,還是忌病諱醫。


  
正如某些疾病影響了病人的大腦而讓他失去了對過去的記憶,有時,一個國家在動亂中,暴力和革命可以讓人民達到如此同樣的效果,這裡對過去的恐怖對應于病人的失憶,使飽經戰火的國家得以浴火重生,也就是說,逃出滅亡的擁抱而重獲青春的活力。萊科古斯時代的斯巴達,塔克文【譯註2】之後的羅馬,驅逐了暴君之後的現代荷蘭瑞士都是這樣的例子。

但是這種例外是相當少見的,每一這種例外都只存在於相關國家特定的歷史環境裡。這甚至不能重複發生於同一個人民兩次,一個人民之爭取自由,只有在其未開化的時候,而非當文明的精力耗盡了的時候。人民只會在動亂中失落,而不會在革命中恢復自我;當人民身上的鎖鏈一旦打破,它也就解體分化成為個體,而不再是人民了。從此,這些個體的烏合之眾需要的是一個主人,而不是解放者。自由的人民,記住這一格言:自由是可以獲得的,但絶不能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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