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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譯註 - 123 / 203
中國古代史類 / 劉知幾 / 本書目錄
  

國語譯註

第123頁 / 共2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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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3頁

朗讀:

趙宣子把韓獻子推薦給晉靈公,任命他為司馬。河曲之戰時,趙宣子讓人用他乘坐的戰車去幹擾軍隊的行列,韓獻子把趕車的人抓了起來,並且殺掉了他。大家都說:「韓厥一定沒有好結果。他的主人早晨剛讓他升了官,晚上他就殺了主人的車伕,誰還能使他保住這個官位呢?」趙宣子召見了韓厥,並且以禮相待,說:「我聽說事奉國君的人以義相結,而不結黨營私。出於忠信,為國推舉正直的人,這是以義相結。舉薦人才而徇私情,這是結黨營私。軍法是不能違犯的,犯了軍法而不包庇,這叫做義。我把你推薦給國君,怕的是你不能勝任。推舉的人不能勝任,還有什麼結黨營私比這更嚴重的呢!事奉君主卻結黨營私,我還憑什麼來執政呢?我因此借這件事情來觀察你。你努力吧。假如能堅持這樣去做,那麼將來掌管晉國的,除了你還有誰呢?」趙宣子遍告大夫們說:「你們諸位可以祝賀我了!我推薦韓厥非常合適,我現在才知道自己可以不犯結黨營私的罪了。」

趙宣子請師伐宋


  

133講:宋人弒昭公①,趙宣子請師于靈公以伐宋②,公曰:「非晉國之急也。」對曰:「大者天地,其次君臣,所以為明訓也。今宋人弒其君,是反天地而逆民則也,天必誅焉。晉為盟主,而不修天罰,將懼及焉。」公許之。乃發令于太廟③,召軍吏而戒樂正④,令三軍之鐘鼓必備。趙同曰⑤:「國有大役,不鎮撫民而備鐘鼓,何也?」宣子曰:「大罪伐之,小罪憚之。侵襲之事,陵也。是故伐備鐘鼓,聲其罪也;戰以于、丁寧⑥,儆其民也。襲侵密聲,為暫事也。今宋人弒其君,罪莫大焉!明聲之,猶恐其不聞也。吾備鐘鼓,為君故也。」乃使旁告于諸侯,治兵振旅,鳴鐘鼓,以至于宋。

【註釋】

①昭公:宋昭公,宋國國君,名杵臼,公元前619至前611年在位。②靈公:晉靈公。③太廟:帝王的祖廟。④樂正:樂官之長,主管鐘鼓。⑤趙同:晉國大夫,趙盾的弟弟。⑥于:古代一種青銅製的軍樂器,形如圓筒,用槌擊之而鳴。丁寧:古代一種樂器,也叫鉦,形狀如鐘而較小。

【譯文】

宋國人殺了宋昭公,趙宣子請求晉靈公出兵討伐宋國,靈公說:「這並不是晉國的當務之急。」趙宣子回答道:「最大的是天地之間的關係,其次是君臣之間的關係,這是一種明確的規定。現在宋國人殺了自己的國君,這是違反天地人倫的事情,一定要遭受天的懲罰。晉國作為盟主,而不執行天的懲罰,恐怕、禍患就要到來了。」靈公答應了這一請求。於是在太廟裡發布號令,召集軍吏並且告戒樂官,命令三軍的鐘鼓必須齊備。趙同問道:「國家有重大行動,不去鎮定安撫人民卻準備鐘鼓,這是為什麼呢?」宣子回答說:「大罪討伐它,小罪威嚇它,偷襲、入侵這類事,是欺凌他人。所以討伐要有鐘鼓,以便聲討它的罪行。打仗要用于和丁寧兩種樂器,是為了警告他的人民。偷襲和入侵要秘而不宣,是為了讓對方暫時沒有防備。現在宋國人殺了他們的國君,沒有比這罪更大的了。明白聲討它,還怕他們聽不到呢。我備齊鐘鼓,是為了尊重君道的緣故呀。」於是派人到各處去告訴諸侯,整頓軍隊,振飭軍容,一路上鳴鐘擊鼓,去攻打宋國。

靈公使麑殺趙宣子

134講:靈公虐①,趙宣子驟諫,公患之,使麑賊之②,晨往,則寢門闢矣,盛服將朝,早而假寐。麑退,嘆而言曰:「趙孟敬哉③!夫不忘恭敬,社稷之鎮也。賊國之鎮不忠,受命而廢之不信,享一名于此,不如死。」觸庭之槐而死。靈公將殺趙盾,不克。趙穿攻公于桃園④,逆公子黑臀而立之⑤,實為成公。


  
【註釋】

①靈公:晉靈公。②麑:晉國的大力士。③趙孟:即趙盾。④趙穿:晉國大夫,趙盾的堂兄弟。桃園:晉靈公的園林。⑤黑臀:晉文公的兒子,晉襄公的弟弟。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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