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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是嚴謹地使吉利的事與凶險的事互不侵犯的。把新的綿絮放在臨終者鼻前而傾聽其氣息的時候,就是那些忠臣孝子也知道他垂危了,但是停柩入殮的用具卻還不去考慮;雖然這時他們掛着眼淚驚恐害怕,但是希望他能僥倖活下去的心思還沒有止息,維持他生命的事情也沒有中止;直到他死了,才開始準備治喪的物品。所以,即使是治喪物品齊備的人家,也必須過了一天才能入棺停柩,到第三天才穿上喪服守喪。然後去遠方報喪的人才出發了,準備治喪物品的人才開始操辦了。所以停放靈柩的時間,長不超過七十天,快也不少於五十天。這是為什麼呢?是因為:遠方來奔喪的親友可以趕到了,各種需求可以獲得了,各種事情可以辦成了。人們的忠誠盡到了,對長輩的禮節盛大了,儀式也齊備了,然後才在月底占卜確定埋葬的地點,在月初占卜確定埋葬的日期,然後才去埋葬。在這個時候,那道義上禁止的事,誰能去做它?那道義上推行的事,誰能禁止它?所以停柩三個月的葬禮,它表面上是用生者的設施來裝飾死者,但實際上恐怕不是隻保留一下死者來安慰生者,這是在表達尊重懷念的意思啊。
第
301講:
19.
12喪禮之凡(
1):變而飾(
2),動而遠(
3),久而平。故死之為道也(
4),不飾則惡,惡則不哀;爾則玩(
5),玩則厭,厭則忘(
6),忘則不敬。一朝而喪其嚴親,而所以送葬之者不哀不敬,則嫌于禽獸矣(
7)。君子恥之。故變而飾,所以滅惡也;動而遠,所以遂敬也;久而平,所以優生也(
8)。
【註釋】
(
1)凡:平常,指通常的原則。(
2)變:指死。參見《穀梁傳·昭公十五年》「大夫以變」注。
飾:裝飾,指飯唅(把珠、玉、米等塞在死人口中)、小斂(給死人穿壽衣)、大斂(入棺)等等。
(
3)動:指舉行喪禮中的各種儀式。動而遠:舉行儀式時使死者逐步遠離房間,如飯含在窗下,小斂在
門內,大斂在大堂前東面的台階上,停柩在西面的台階上,送葬前祭路神在堂前台階下,埋葬在遠處
的墳墓中。(
4)故:猶「夫」。為:猶「有」。(
5)爾:通「邇」,近。玩:輕忽,習慣而不經心。(
6)
忘:當為「怠」字之娛(久保愛說)。(
7)嫌:近。(
8)優:調節,協調。
【譯文】
喪禮的一般原則是:人死後要裝飾,舉行喪禮儀式要使死者逐步遠去,時間長了便恢復到平常的狀態。那死亡有一種規律,即:如果對死者不裝飾,就醜惡難看;醜惡難看,人們就不會哀痛了;如果死者近了,人們就會漫不經心;漫不經心,就會厭棄;厭棄了,就會怠慢;怠慢了,就會不恭敬。有朝一日死了自己尊敬的父母親,但用來為他們送葬的卻是不哀痛、不恭敬,那就近於禽獸了。君子以此為恥辱。人死後進行裝飾,是用來消除醜惡難看的;舉行喪禮儀式時使死者遠去,是用來成全恭敬的;時間長了就恢復到平常狀態,是用來協調生者的。
第
302講:
19.
13禮者,斷長續短,損有餘、益不足,達愛敬之文、而滋成行義之美者也,故文飾、粗惡,聲樂、哭泣,恬愉、憂戚,是反也;然而禮兼而用之,時舉而代禦。故文飾、聲樂、恬愉,所以持平奉吉也;粗衰、哭泣、憂戚(
1),所以持險奉凶也。故其立文飾也,不至于窕冶(
2);其立粗衰也,不至于瘠棄;其立聲樂、恬愉也,不至于流淫惰慢;其立哭泣、哀戚也,不至于隘懾傷生(
3)。是禮之中流也。
【註釋】
(
1)衰:當為「惡」字之誤。下同。(
2)窕(y •
2o • 搖):通「姚」,妖艷。(
3)隘(
8厄):窮。
懾(sh •
8攝):悲慼。
【譯文】
禮,是截長補短,減損有餘、增加不足,使愛憐恭敬的儀式能完全實施、從而養成美好的德行道義的。所以儀文修飾和粗略簡陋,音樂和哭泣,安適愉快和憂愁悲傷,這些都是相反的;但是禮對它們一併加以應用,按時拿出來交替使用。儀文修飾、音樂、安適愉快,是用來奉持平安和吉祥的;粗略簡陋、哭泣、憂愁悲傷,是用來奉持凶惡和不幸的。所以禮在確立儀文修飾的規範時,不會弄到妖艷的地步;它在確立粗略簡陋的規範時,不會弄到毀傷形體的地步;它在確立音樂、安適愉快的規範時,不會弄到放蕩懈怠的地步;它在確立哭泣、哀痛的規範時,不會弄到過度悲慼、傷害身體的地步。這就是禮的中庸之道。
第
303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