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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 102 /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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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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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1211故古之人為之不然。其取人有道,其用人有法。取人之道,參之 以禮;用人之法,禁之以等。行義動靜(1),度之以禮;知慮取捨,稽之以成;日月積久,校之以功。故卑不得以臨尊,輕不得以縣重(2),愚不得以謀知,是以萬舉不過也。故校之以禮,而觀其能安敬也;與之舉錯遷移(3),而觀其能應變也;與之安燕(4),而觀其能無流慆也(5);接之以聲色、權利、忿怒、患險,而觀其能無離守也。彼誠有之者與誠無之者若白黑然,可詘邪哉?故伯樂不可欺以馬(6),而君子不可欺以人。此明王之道也。

【註釋】


  

(1)行義:品行,道義。(2)縣:古「懸」字,衡量。古代的權衡類似現代的天平,所以輕的砝

碼無法衡量重的物體。此文的「輕」、「重」喻指權勢而言。(3)舉錯:見818注(20)。(4)燕:通「宴」,

安閒。(5)流慆(t • 1 o • 滔):等於說「慆淫」,放蕩享樂的意思。(6)伯樂:春秋秦穆公時人,姓孫,

名陽,善於相馬。

【譯文】

古代的君主做事就不是這樣。他挑選人有一定的原則,他任用人有一定的法度。挑選人的原則,是用禮制去檢驗他們;任用人的法度,是用等級去限制他們。對他們的品行舉止,用禮制來衡量;對他們的智慧以及贊成或反對的意見,用最後的成果來考查;對他們日積月累的長期工作,用取得的功績來考核。所以,地位卑下的人不准用來監督地位尊貴的人,權勢輕微的人不准用來評判掌有大權的人,愚蠢的人不准用來計議明智的人,因此一切舉措都不會失誤。所以用禮制來考核他,看他是否能安泰恭敬;給他上下調動來回遷移,看他是否能應付各種變化;讓他安逸舒適,看他是否能不放蕩地享樂;讓他接觸音樂美色、權勢財利、怨恨憤怒、禍患艱險,看他是否能不背離節操。這樣,那些真正有德才的人與的確沒德才的人就像白與黑一樣判然分明,還能進行歪曲嗎?所以伯樂不可能被馬的好壞騙了,而君子不可能被人的好壞騙了。以上這些就是英明帝王的政治措施。

218講:

1212人主欲得善射——射遠中微者,縣貴爵重賞以招致之(1)。內不可以阿子弟,外不可以隱遠人,能中是者取之,是豈不必得之之道也哉?雖聖人不能易也。欲得善馭——及速致遠者(2),一日而千里,縣貴爵重賞以招致之。內不可以阿子弟,外不可以隱遠人,能致是者取之,是豈不必得之之道也哉?雖聖人不能易也。

欲治國馭民,調壹上下;將內以固城,外以拒難。治,則制人,人不能制也;亂,則危辱滅亡可立而待也。然而求卿相輔佐,則獨不若是其公也(3),案唯便嬖親比己者之用也(4),豈不過甚矣哉?故有社稷者莫不欲強,俄則弱矣;莫不欲安,俄則危矣;莫不欲存,俄則亡矣。古有萬國,今有數十焉(5),是無它故,莫不失之是也。故明主有私人以金石珠玉,無私人以官職事業。是何也?曰:本不利於所私也。彼不能而主使之,則是主暗也;臣不能而誣能,則是臣詐也。主暗於上,臣詐于下,滅亡無日。俱害之道也。

夫文王,非無貴戚也,非無子弟也,非無便嬖也,倜然乃舉太公于州人而用之(6),豈私之也哉?以為親邪?則周,姬姓也;而彼,姜姓也。以為故邪?則未嘗相識也。以為好麗邪?則夫人行年七十有二,■然而齒墮矣(7)。然而用之者,夫文王欲立貴道,欲白貴名,以惠天下,而不可以獨也,非於是子莫足以舉之,故舉是子而用之。於是乎貴道果立,貴名果明,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周之子孫,苟不狂惑者,莫不為天下之顯諸侯。如是者,能愛人也。故舉天下之大道,立天下之大功,然後隱其所憐、 所愛,其下猶足以為天下之顯諸侯。故曰:「唯明主為能愛其所愛,暗主則必危其所愛。」此之謂也。

【註釋】

(1)縣:同「懸」,懸掛,指掛出佈告公開昭示。(2)《集解》無「及」字,據世德堂本補。(3)


  

是:指代上文「得善射」、「得善馭」的方法。(4)案:語助詞。便嬖:見119注(2)。(5)數十:當

作「十數」,參見1019。(6)倜(t • @涕)然:遠離的樣子,此指遠離世俗、與眾不同的樣子。參見65

注(2)、164注(14)。太公:見1119注(9)。州:或作「舟」,古國名,姜姓,建都淳于(今山東安

丘縣東北)。(7)■:當為「■」(y • (n • 隕)字之誤,同「■」,無齒。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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