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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上 - 33 /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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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誌異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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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觀道士某(1) ,喜吐納之術(2)。有翁假寓觀中,適同所好,遂為玄友(3)。居數年,每至郊祭時(4) ,輒先旬日而去,郊後乃返。

道士疑而問之。翁日:「我兩人莫逆(5) ,可以實告:我狐也。郊期至,則諸神清穢,我無所容,故行遁耳(6)。」又一年,及期而去,久不復返。疑之。


  

一日忽至。因問其故。答日:“我幾不復見子矣!曩欲遠避,心頗怠,視陰溝甚隱,遂潛伏卷瓮下(7)。不意靈官糞除至此(8) ,瞥為所睹,憤欲加鞭。

余懼而逃。靈官追逐甚急。至黃河上,瀕將及矣。大窘無計,竄伏涸中。神惡其穢,始返身去。既出,臭惡沾染,不可復遊人世。乃投水自濯訖,又蟄隱穴中幾百日,垢濁始淨。今來相別,兼以致囑(9) :君亦宜隱身他去,大劫將來,此非福地也。“言已,辭去。道士依言別徒。未幾而有甲申之變(10)。

【註釋】

(1) 朝天觀:指北京朝天宮。明宣宗朱瞻基,倣傚朱元璋在南京所建朝天宮的樣式,于宣德八年(1432)在皇城西北建成朝天宮,作為郊祀前百官習儀之所。

宮內有三清、通明、普濟等十一殿,以奉三清、上帝及諸神,又于東西建具服殿,備臨幸。熹宗天啟六年(1626)遭火災焚燬。見《帝京景物略》卷四。

(2) 吐納術;口吐濁氣,鼻吸清氣,古人叫「吐故納新」。語出《莊子。刻意》。本是我國古代的一種養生方法,近似於深呼吸。魏晉以來,道教徒神秘化為修煉的法術,認為吐出「死氣」,吸納「生氣」,可得長生。(3) 玄友:道友。

《老子》:「玄之又玄,眾妙之門。」道家宗奉其學說。後世道教徒之間,彼此亦以玄友相你。

(4) 郊祭:舊時帝王祭祀天地的一種典禮。始於周代,又稱郊社或郊祀。

冬至日祭天于南郊稱「郊」,夏至日祭地于北郊稱「社」。明初定合祀天地于大祀殿。嘉靖九年後分祀:冬至祀天圜丘,夏至祀地方丘。祀天前之六日及七日,百宮于朝天宮習儀。見《明史。禮志》一。

(5) 莫逆:意思是心意相投,無所違逆。《莊子。大宗師》:「三人相視而笑,莫逆於心,遂相與為友。」本指對道的理解相同。後世稱志趣相投、友情深厚的朋友為莫逆之交。

(6) 行遁:走避。

(7) 卷(quán 拳)瓮:小瓮。陰溝開口、入口處常以去底之小瓮為之。

(8) 靈官:即王靈官。相傳名善,來徽宗時人。生前學道,死後由玉皇太帝封為「先天主將」,司天上、人間糾察之職。道教奉祀為護法神。道觀所塑王靈官像,赤面,三目,被甲執鞭,是鎮守山門之神。糞除:掃除穢物。

(9) 兼以致囑:此從二十四卷抄本,底本囑作祝。

(10)甲申之變,明崇禎十七年甲申(1644),李自成義軍攻佔北京,明亡,史稱甲申之變。清兵入京也在同年,此當兼指。

王蘭

利津王蘭(1) 暴病死。閻王覆勘(2) ,乃鬼卒之誤勾也。責送還生,則屍已敗。鬼懼罪,謂王曰:「人而鬼也則苦,鬼而仙也則樂。苟樂矣,何必生?」

王以為然。鬼曰:「此處一狐,金丹成矣(3)。竊其丹吞之,則魂不散,可以長存。但憑所之,罔不如意。子願之否?」王從之。鬼導去,入一高第,見樓閣渠然(4) ,而悄無一人(5)。有狐在月下,仰首望空際。氣一呼,有丸自口中出,直上人于月中;一吸,輒復落,以口承之,則又呼之:如是不已。


  

鬼潛伺其側,俟其吐,急掇于手,付王吞之。狐驚,盛氣相向。見二人在,恐不敵,憤恨而去。王與鬼別,至其家,妻子見之,咸懼卻走。王告以故,乃漸集。由此在家寢處如平時。

其友張姓者,聞而省之,相見話溫涼(6)。因謂張曰:「我與若家夙貧(7) ,今有術,可以致富。子能從我游乎?」張唯唯。曰:“我能不藥而醫,不卜而斷。

我欲現身,恐識我者相驚以怪,附子而行,可乎?「張又唯唯。於是即日趣裝(8) ,至山西界。富室有女,得暴疾,眩然瞀瞑(9)。前後藥禳既窮,張造其廬,以術自炫。富翁止此女,常珍惜之,能醫者,願以千金為報,張請視之。從翁入室,見女瞑臥;啟其衾,撫其體,女昏不覺。王私告張曰:」此魂亡也(10),當為覓之。「張乃告翁:」病雖危,可救。「問:」需何藥?「俱言不須,」女公子魂離他所,業遣神覓之矣。“約一時許,王忽來,具言已得。張乃請翁再入,又撫之。少頃,女欠伸,目遽張。翁大喜,撫問。

女言:“向戲園中,見一少年郎,挾彈彈雀(11);數人牽駿馬,從諸其後。

急欲奔避,橫被阻止。少年以弓授兒,教兒彈。方羞訶之,便攜兒馬上,累騎而行(12)。 笑曰:「我樂與子戲,勿羞也。‘數里人山中,我馬上號且罵;少年怒,推墮路旁,欲歸無路。適有一人至,捉兒臂,疾若馳,瞬息至家,忽若夢醒。」翁神之,果貽千金。王夜與張謀,留二百金作路用,餘盡攝去,款門而付其子;又命以三百饋張氏,乃復還。次日,與翁別,不見金藏何所,益異之,厚禮而送之。

逾數日,張于郊外遇同鄉人賀才。才飲博不享生產,奇貧如丐。聞張得異術,獲金無算,因奔尋之。王勸薄贈令歸。才不改放行,旬日蕩盡,將復覓張。王已知之,曰:「才狂悖(13),不可與處,只宜賂之使去,縱禍猶淺。」

逾日,才果至,強從與俱。張曰:「我固知汝復來。日事酗賭,千金何能滿無底竇?誠改若所為,我百金相贈。」才諾之。張瀉囊授之。才去,以百金在豪,賭益豪;益之狹邪游(14),揮灑如土。邑中捕役疑而執之,質于官,拷掠酷慘。

才實告金所自來。乃遣隷押才捉張。數日,創劇(15),斃于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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