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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二 - 163 / 471
中國古代史類 / 李昉 / 本書目錄
  

太平廣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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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3頁

朗讀:

唐張法義,華州鄭縣人。年少貧野,不修禮度。貞觀十一年,入華山伐樹,見一僧坐岩穴中,法義就與語,晦冥不歸。僧因設松柏末,以供食之,謂法義曰:「貧道久不欲外人知,檀越出,慎勿言相見,因為說俗人多罪累,死皆惡道,志心懺悔,可以滅之。」乃令淨浴,被僧衣,為懺悔,旦而別去。十九年,法義病卒,埋于野外,貧無棺槨,以薪木瘞之而蘇,自推木出歸家。家人驚愕,法義自說,初有兩人來取,乘空行,至官府,入門,又巡巷南行十許裡,左右皆有官曹,門閭相對,不可勝數。法義至一曹院,見官人遙責使者曰:「是華州張法義也,本限三日至,何因乃淹七日?」使者云:「義家狗惡,兼有祝師,祝師見打甚苦,袒衣而背青腫。」官曰:「稽限過多,各與杖二十。」言訖,杖亦畢,血流灑地。官曰:「將法義過錄事。」錄事署發文書,令送付判官。召主典,取法義前案,簿盈一床。主典對法義前披檢云:其簿多先朱勾畢,有未勾者則錄之,曰:貞觀十一年,法義父使刈禾,法義反顧張目,私罵父,不孝,合杖八十。始錄一條,即見昔岩穴中僧來。判官起迎,問何事,僧曰:「張法義是貧道弟子,其罪盡懺悔滅除訖,天曹案中已勾畢,今枉追來,不合死。」主典云:「經懺悔者,此案勾了。至如張目罵父,雖蒙懺悔,事未勾了。」僧曰:「若不如此,當取案勘之,應有福利,仰判官。」令典將法義過王宮,殿宇宏壯,侍衛數十人,僧亦隨至王所。王起迎僧,王曰:「師當直來耶?」答曰:「未當次直。有弟子張法義被錄來,此人宿罪,並貧道勾訖,未合死。」主典又以張目視父事過王,王曰:「張目懺悔,此不合免。然師為來請,到放七日。」法義白僧曰:「日既不多,後來恐不見師,請即往隨師。」師曰:「七日七年也,可早去。」法義固請隨,僧因請王筆,書法義掌中作一字,又請王印印之,曰:「可急去還家,憑作福報,後來不見我,宜以掌印呈王,王自放汝也。」法義乃辭出,僧令送出。至其家。內至黑,義不敢入。使者去之,遂活。覺在土中,甚輕薄,以手推排得出。因入山,就僧修福,義掌中所印處,文不可識,然皆為瘡,終莫能愈,至今尚存焉。(出《法苑珠林》)

【譯文】


  

唐朝的張法義,是華州鄭縣人,年少貧窮粗野,不修禮教。貞觀十一年,入華山砍柴。看見一個和尚坐在岩邊的洞穴中,法義靠近和他說話。不覺天黑不能回。和尚於是擺設松柏末,來讓他吃,並對法義說:「貧道很久不想讓外人知道,你出去,不要和別人說和我相見,因為說俗人的事有很多受連累,死後都是受罪的道,誠心懺悔,還可以減輕。」於是就讓他淨浴,穿僧衣,做懺悔,第二天告別離去。過了十九年,法義病死,埋在野外,家貧無有棺槨,就用薪柴掩埋了他。而後他甦醒,自己推開薪柴回家。家人驚恐,法義自己說,當初有兩個人來捉他,跟他們乘空而去,到了官府入門,又向巷南走了十多里,左右都有官曹,門閭相對,不可勝數。法義到了一個曹院,看見官人遠遠責備使者說:「這個華州的張法義,本限三日帶到,為什麼卻延到了七天?」使者說:「法義家的狗厲害,並有祝師,被祝師打得很苦。」脫上衣露後背青腫處給官曹看,官說:「延限過長,各打他們二十棍。」說完,也打完了棍子,血流滿地。官說:「把法義帶去錄事。」錄事署發了文書,讓送到判官那去,叫主典,拿法義以前的案簿,案簿擺滿了一床。主典對法義以前的檢驗,說:「他的案簿許多先前用紅筆勾掉。有未勾者就記載下來:貞觀十一年,法義的父親讓他割禾,法義反而瞪着眼看著父親,私下罵他的父親,不孝,應打八十棍。」才錄完一條,就看見先前岩洞中的和尚來了。判官起而迎接,問有什麼事。和尚說:「張法義是我的弟子,他的罪都懺悔後而減除了,天曹案中已勾掉了,今天錯抓來,不應當死。」主典說:「經過懺悔的人,這個案已勾掉了,至于象瞪眼罵父的罪,雖然承蒙懺悔,事不能勾掉。」和尚說:「如果這樣的話,當拿案簿來核對,應該有福利的事,就依賴于判官了。」就讓主典帶法義去王宮,殿堂宏大壯觀,侍衛幾十人,和尚也跟着到了王的住處。王起迎接和尚,王說:「你是值事嗎。」回答說:「不是。有弟子張法義被抓來。這個人過去的罪,我已給他勾掉了,不應死。」主典又以瞪眼看父的事告王,王說:「瞪眼已懺悔而這個罪不應免。然他師來替他請求,可以放回七天。」法義對和尚說:「日子既然不多,以後恐怕也見不到師傅了,我請求跟着師傅去。」師傅說:「七日就是七年,可以早早回去。」法義堅持請求跟隨,和尚於是向王借過筆,在法義的掌中寫一字,又請王印印上說:「可快回家去,憑着這個做福事報答,後來看不見我,用掌中的印呈給王,王自然會放你。」法義於是告辭離去,和尚令送出去他。到了他家,屋裡很黑,法義不敢進去,使者離開了他,他便復活了,覺得象是在土中,並且很輕很薄,就用手推動才出來。因而入山,找僧修福。法義掌中所印的地方,字不認識,然而都變成了瘡。始終不能治癒,至今還存在。

王弘之

唐王弘之,貞觀中為沁州和川令。有女適博陵崔軌,于和川病卒。經數十日,其家忽于夜中聞崔語,初時傾家驚恐,其後乃以為常。云:「軌是女婿,雖不合于妻家立靈,然而苦無所依,但為置立也。」妻從其請,朝夕置食,不許置肉,唯要素食。恆勸禮佛,又具說地獄中事,云:「人一生恆不免殺生及不孝,自余之罪,蓋亦小耳。」又云:「軌雖無罪,然大資福助,為軌數設齋供,並寫法華、金剛、觀音等經,各三兩部,自茲已後,即不復來。」王家一依其言,寫經設供。軌忽更來愧謝,因云:「今即取別。」舉家哭而送之。軌有遺腹之子,已年四五六歲,軌云:「此子必有名官,願善養育。」自此不復來矣。(出《法苑珠林》)

【譯文】


  
唐朝王弘之,貞觀年中做沁川和川令,有女嫁給博陵的崔軌,軌在和川病死。過了幾十天,他家忽然在夜裡聽到崔軌說話,當初全家驚恐,以後就習以為常了。崔軌說:「我是你家女婿,雖然不應在妻家給我立靈位,然而苦於我無依無靠,就給我立個靈位吧。」軌妻聽從了他的請求。早晚置放祭品。不准放肉食,只要放素食,並且常勸她禮佛。軌又都說出在地獄中的事。說:「人一生常常不免要殺生或不孝,其餘的罪,大概都是小罪罷了。」又說:「我雖然無事,然而要幫助我多做福事。為軌多次設齋供奉,並寫法華、金剛、觀音等經各三兩部。從這以後,就不再來了。」王家一一按他說的話,寫經設供。軌忽然又來愧謝,因而說:「現在就來告別。」全家哭着送他。軌有個遺腹子,已年四五六歲了,軌道:「這個孩子一定會作大官,願好好養育他。」從此之後他就再也不回來了。

崔義起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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