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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 201 / 470
中國古代史類 / 范曄等 / 本書目錄
  

後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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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初,安帝時河閒人尹次﹑潁川人史玉皆坐殺人當死,次兄初及玉母軍並詣官曹求代其命,因縊而物故。尚書陳忠以罪疑從輕,議活次﹑玉。劭後追駁之,據正典刑,有可存者。其議曰:

尚書稱「天秩有禮,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而孫卿亦云「凡制刑之本,將以禁暴惡,且懲其末也。凡爵列﹑官秩﹑賞慶﹑刑威,皆以類相從,使當其實也」。若德不副位,能不稱官,賞不酬功,刑不應罪,不祥莫大焉。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百王之定製,有法之成科。高祖入關,雖尚約法,然殺人者死,亦無寬降。夫時化則刑重,時亂則刑輕。書曰「刑罰時輕時重」,此之謂也。


  

今次﹑玉公以清時釋其私憾,阻兵安忍,殭屍道路。朝恩在寬,幸至冬獄,而初﹑軍愚狷,妄自投斃。昔召忽親死子糾之難,而孔子曰「經于溝瀆,人莫之知」。朝氏之父非錯刻峻,遂能自隕其命,班固亦云「不如趙母指括以全其宗」。傳曰「仆妾感慨而致死者,非能義勇,顧無慮耳」。夫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耀殺戮也;溫慈和惠,以放天之生殖長育也。是故春一草枯則為醔,秋一木華亦為異。今殺無罪之初﹑軍,而活當死之次﹑玉,其為枯華,不亦然乎?陳忠不詳制刑之本,而信一時之仁,遂廣引八議求生之端。夫親故賢能功貴勤賓,豈有次﹑玉當罪之科哉?若乃小大以情,原心定罪,

此為求生,非謂代死可以生也。敗法亂政,悔其可追。

劭凡為駁議三十篇,皆此類也。 王許諾。及括敗,王以母先言,竟不誅也。而班固引之以為□錯讚詞。

又刪定律令為漢儀,建安元年乃奏之。曰:“夫國之大事,莫尚載籍。載籍也者,決嫌疑,明是非,賞刑之宜,允獲厥中,俾後之人永為監焉。故膠*(東)**[西]*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議,數遣廷尉張湯親至陋巷,問其得失。

於是作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事,動以經對,言之詳矣。逆臣董卓,蕩覆王室,典憲焚燎,靡有孑遺,開闢以來,莫或茲酷。今大駕東邁,巡省許都,拔出險難,其命惟新。臣累世受恩,榮祚豐衍,竊不自揆,貪少雲補,輒撰具律本章句﹑尚書舊事﹑廷尉板令﹑決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詔書及春秋斷獄凡二百五十篇。蠲去復重,為之節文。

又集駁議三十篇,以類相從,凡八十二事。其見漢書二十五,漢記四,皆刪□潤色,以全本體。其二十六,博採古今緓瑋之士,文章煥炳,德義可觀。

其二十七,臣所創造。豈繄自謂必合道衷,心焉憤邑,聊以藉手。昔鄭人以干鼠為璞,鬻之於周;宋愚夫亦寶燕石,緹□十重。夫鷪之者掩口盧胡而笑,斯文之族,無乃類旃。左氏實雲雖有姬薑絲麻,不□憔悴菅蒯,蓋所以代匱也。是用敢露頑才,廁于明哲之末。雖未足綱紀國體,宣洽時雍,庶幾觀察,增闡聖聽。惟因萬機之餘暇,游意省覽焉。”獻帝善之。

『商賈之言,鞧匠之心。』藏之愈固,守之彌謹。”旃,之也。□音襲。緹,赤色繒也。楚詞曰:「襲英衣兮緹□。」謂鮮明之衣。

二年,詔拜劭為袁紹軍謀校尉。時始遷都于許,舊章堙沒,書記罕存。劭慨然嘆息,乃綴集所聞,着漢官禮儀故事,凡朝廷制度,百官典式,多劭所立。

初,父奉為司隷時,並下諸官府郡國,各上前人像贊,劭乃連綴其名,錄為狀人紀。又論當時行事,着中漢輯序。撰風俗通,以辯物類名號,釋時俗嫌疑。

文雖不典,後世服其洽聞。凡所著述百三十六篇。又集解漢書,皆傳于時。後卒於鄴。

弟子瑒﹑璩,並以文才稱。


  
中興初,有應嫗者,生四子而寡。見神光照社,試探之,乃得黃金。自是諸子宦學,並有才名,至瑒七世通顯。

霍諝字叔智,魏郡鄴人也。少為諸生,明經。有人誣諝舅宋光于大將軍梁商者,以為妄刊章文,坐系洛陽詔獄,掠考困極。諝時年十五,奏記於商曰:

將軍天覆厚恩,愍舅光冤結,前者溫教許為平議,雖未下吏斷決其事,已蒙神明顧省之聽。皇天后土,寔聞德音。竊獨踴躍,私自慶幸。諝聞春秋之義,原情定過,赦事誅意,故許止雖弒君而不罪,趙盾以縱賊而見書。此仲尼所以垂王法,漢世所宜遵前修也。傳曰:「人心不同,譬若其面。」斯蓋謂大小窳隆醜美之形,至于鼻目觽竅毛髮之狀,未有不然者也。情之異者,剛柔舒急倨敬之閒。至于趨利避害,畏死樂生,亦復均也。諝與光骨肉,義有相隱,言其冤濫,未必可諒,且以人情平論其理。

不成乎弒也。許悼公是止進藥而殺,是以君子加弒焉。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

赦止者,免止罪之辭也。”何休註云:「原止欲愈父之病,無害父之意,故赦之。」

是原情定過也。又曰:「晉史書趙盾弒其君。趙盾曰:『天乎無辜,吾不弒君。』太史曰:『爾為仁為義,人殺爾君而不討賊,此非弒君如何?』」此赦事誅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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