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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 17 / 462
中國哲學類 / 黃宗羲 / 本書目錄
  

明儒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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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嘉靖初,起廣東提學副使。丁憂,補江西兵備,改河南提學,七年陞太常寺少卿,轉大理。明年,以太常寺卿掌祭酒事,尋致仕。

先生私淑於胡敬齋。其宗旨為天根之學,從人生而靜,培養根基,若是孩提,知識後起,則未免夾雜矣。所謂天根,即是主宰,貫動靜而一之者也。敬齋言:「心無主宰,靜也不是工夫,動也不是工夫。」此師門敬字口訣也。第敬齋工夫分乎動靜,先生貫串總是一個,不離本末作兩段事,君加密矣。聶雙江歸寂之旨,當是發端於先生者也。先生言:「理自然無為,豈有靈也?氣形而下,莫能自主宰,心則虛靈而能主宰。」理也,氣也,心也,岐而為三,不知天地間祇有一氣,其升降往來即理也。人得之以為心,亦氣也。氣若不能自主宰,何以春而必夏、必秋、必冬哉!草木之榮枯,寒暑之運行,地理之剛柔,象緯之順逆,人物之生化,夫孰使之哉?皆氣之自為主宰也。以其能主宰,故名之曰理。


  

其間氣之有過不及,亦是理之當然,無過不及,便不成氣矣。氣既能主宰而靈,則理亦有靈矣。若先生之言氣之善惡,無與於理,理從而善之惡之,理不特死物,且閒物矣。其在於人,此虛靈者氣也,虛靈中之主宰即理也。

善固理矣,即過不及而為惡,亦是欲動情勝,此理未嘗不在其間,故曰「不為堯存,不為桀亡」,以明氣之不能離於理也。先生疑象山為禪,其後始知為坦然大道,則於師門之教,又一轉矣。

先生提學廣東時,過曹溪,焚大鑒之衣,椎碎其鉢,曰:「無使惑後人也。」諡恭簡。

體仁說

天地太和,元氣氤氤氳氳,盈滿宇內,四時流行,春意融融藹藹,尤易體驗盎然吾人仁底氣象也。人能體此意思,則胸中和氣,駸駸發生,天地萬物,血脈相貫。充鬱之久,及其應物,渾乎一團和氣發見,所謂麗日祥雲也。

冬氣閉藏,極於嚴密,故春生溫厚之氣,充鬱薰蒸,陰崖寒谷亦透。學而弗主靜,何以成吾仁。

涵養可以熟仁,若天資和順,不足於剛毅,可更於義上用功否?曰:「陽之收斂處便是陰,仁之斷制處便是義。靜中一念萌動,纔涉自私自利,便覺戾氣發生,自與和氣相反。不能遏之於微,戾氣一盛,和氣便都銷鑠盡了,須重接續起來。但覺纔是物慾,便與截斷,斬其根芽,此便是精義工夫也。」

天之主宰曰帝,人之主宰曰心,敬只是吾心自做主宰處。今之持敬者,不免添一個心來治此心,卻是別尋主宰。春氣融融,萬物發生,急迫何緣生物?把捉太緊,血氣亦自不得舒暢,天理其能流行乎?

整齊嚴肅,莫是先制於外否?曰:「此正是由中而出。吾心纔欲檢束,四體便自竦然矣。外既不敢妄動,內亦不敢妄思,交養之道也。」

木必有根,然後千枝萬葉可從而立;水必有源,然後千流萬派其出無窮。人須存得此心,有個主宰,則萬事可以次第治矣。

古人藴蓄深厚,故發越盛大,今人容易漏泄於外,何由厚積而遠施!學者當深玩默成氣象。

渾厚則開文明,澆薄則開巧偽,學須涵養本原。

天地渾渾一大氣,萬物分形其間,實無二體。譬若百果纍纍,總是大樹生氣貫徹。又如魚在水中,內外皆水也。人乃自以私意間隔,豈復能與天地萬物合一乎?

持敬易間斷,常如有上帝臨之,可乎?曰:“上帝何時而不鑒臨,奚待想像也?日月照臨,如目斯 ,風霆流行,如息相呴。今吾一呼一吸,未嘗不與大化通也,是故一念善,上帝必知之,一念不善,上帝必知之。天命有善無惡,故善則順天,惡則逆天。畏天之至者,嘗防未萌之惡;小人無忌憚,是弗以上帝為有靈也。

天地氣化,初極渾厚,開盛則文明,久之漸以澆薄。盛極則有衰也,聖人生衰世,常欲返樸還淳,以回造化,故大林放問禮之本。質是從?面漸發出來,文是外面發得極盛,聖人欲人常存得這些好意思在?面,令深厚懇惻有餘,若只務外面好看,卻是作偽也。


  
道體浩浩無窮,人被氣質限住,罕能 其純全。若只據己見持養將去,終是狹隘孤單,難得展拓。須大着心胸,廣求義理,盡合天下聰明為我聰明,庶幾規模闊大,氣質不得而限量之。

理者氣之主宰,理非別有一物,在氣為主,只就氣上該得如此處。便是理之發用,其所以該得如此,則理之本體然也。通宇宙全體,渾是一理,充塞流行,隨氣發用,在這?便該得如此,在那?又該得如彼,千變萬化不同。人見用有許多,遂疑體亦有許多,不知只是一理,所為隨在而異名耳。

本體更無餘二也。

純粹至善者理也,氣有弗善,理亦末如之何。斯乃氣強而理弱乎?曰:「否。理該得如此,而不能自如此;其能如此,皆氣為之也。氣能如此,而不能盡如此,滯於有 ,運復不齊故也。」

夫理 漠無朕,無者不可分裂,所以一也。渾淪惟一,一者不可二雜,所以純也。氣有形不可分,愈分則愈雜,美惡分,若有萬不齊矣。

理氣合則一,違則二。春氣氤氳,盎乎其和,此天地之仁也;秋氣晶明,肅乎其清,此天地之義也,何處分別是理是氣?春宜溫厚而弗溫厚,秋宜嚴凝而弗嚴凝,此非理該如此,乃是氣過不及,弗能如此。孟子曰:「配義與道。」此是理該如此而氣能如此,所謂合則一也。

孔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違仁。」心而違仁,判為兩物,弗復合一,,所謂違則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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