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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者末也古人以財為末,故舜命九官,未有理財之職。《周官》財賦之事,一皆領之於天官塚宰,而六卿無專任焉。漢之九卿,一太常,二光祿勛,三衛尉,四太仆,五廷尉,六鴻臚,七宗正,八大農,大農掌財在後,少府掌天子之財又最後。唐之九卿,一太常,二光祿,三衛尉,四宗正,五太仆,六大理,七鴻臚,八司農,九大府,大略與漢不殊。而戶部不過尚書之屬官,故與吏、禮、兵、刑、工並列而為六。至于大司徒教民之職,宰相實總之也。罷宰相,廢司徒,以六部尚書為二品,非重教化、後財貨之義矣。
○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者也治化之隆,則遺秉滯穗之利及于寡婦;恩情之薄,則Θ箕帚之色加于父母。故欲使民興孝、興弟,莫急於生財。以好仁之君,用不畜聚斂之臣,則財足而化行。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矣。
○君子而時中《記》曰:「禮時為大,順次之,體次之,宜次之,稱次之。」堯授舜,舜授禹,湯放桀,武王伐紂,時也。天地之祭,宗廟之事,父子之道,君臣之義,倫也。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體也。喪祭之用,賓客之交,義也。羔豚而祭,百官皆足;太牢而祭,不必有餘,此之謂稱也。古之聖人內之為尊,外之為樂,少之為貴,多之為美,是故先王之制禮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惟其稱也,此所謂「君子而時中」者也。故《易》曰:「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
○子路問強《洪範》「六極……六曰弱」,鄭康成註:「愚懦不毅為弱。」故子路問強。
○鬼神王道之大,始於閨門。妻子合,兄弟和而父母順,道之邇也,卑也;郊焉而天神假,廟焉而人鬼饗,道之遠也,高也。先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修之為經,布之為政,本於天,ゾ于地,列于鬼神,達于喪祭、射禦、冠昏、朝聘,而天下國家可得而正也。若舜、若文、武、周公,所謂庸德之行而人倫之至者也。故曰:「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人之有父母也,鷄鳴問寢,左右就養無方,何其近也;及其既亡,而其容與聲不可得而接,於是或求之陰,或求之陽,然後優然必有見乎其位,然後乃憑工祝之傳而致賚于孝孫。生而為父母,歿而為鬼神。子曰:「為之宗廟,以鬼享之。」此之謂也。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由順父母而推之也。
《記》曰:「文王之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鷄初鳴而衣服,至于寢門外,問內豎之禦者曰:『今日安否,何如?』內豎曰:『安。』文王乃喜。及日中,又至,亦如之。及暮,又至,亦如之。其有不安節,則內豎以告文王。文王色憂,行不能正履。王季復膳,然後亦復初。食上,必在,視寒暖之節;食下,問所膳。命膳宰曰:『末有原。』應曰:『諾。』然後退。」又曰:「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稱諱如見親,祀之忠也。如見親之所愛,如欲色然,其文王與?」《詩》云:「明發不寐,有懷二人。」文王之詩也。夫惟文王生而事親如此之孝,故歿而祭如此之忠,而如親之或見也;苟其生無養志之誠,則其歿也自必無感通之理。故曰:「惟孝子為能饗親。」而夫子之告子路亦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是故庸德之行,莫先於父母之順;而郊社之禮,嘗之義,緣之以起。明此而天下國家可得而治矣。
在上位者能順乎親,而後可以事天享帝;在下位者能順乎親,而後可以獲上治民。
程子曰:「鬼神,天地之功用,而造化之跡也。」張子曰:「鬼神者,二氣之良能也。」用以解《易》「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一章,斯為切當。如二子之說,則視之而弗見、聽之而弗聞,鬼神也;其可見、可聞者亦鬼神也。今夫子但言弗見、弗聞,知其為祭祀之鬼神也。
質諸鬼神而無疑,猶《易‧乾‧文言》所謂與「鬼神合其吉凶」。
○期之喪達乎大夫《喪服》自期以下,諸侯絶、大夫降者,說者以為期已下之喪,皆其臣屬,故不服。然制禮之意,不但為此。古人有喪不祭,諸侯有山川、社稷、宗廟之事,不可以曠,故惟服三年,而不服期。大夫亦與于其君駿奔在廟之事,但人數多,不至于曠,故但降之而已。此古人重祭之義,後人不知,但以為貴貴而已。諸侯亦有期服,如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且亦有大功服,如姑姊妹嫁于國君,尊同則不降。《記》特舉其大概言之爾。
○三年之喪達乎天子「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即解上「三年之喪,達乎天子」一句,此舉其重者而言。然三年之喪,不止父母。《左氏‧昭公十五年傳》:「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謂穆後與太子王后,謂之三年者,據達子之志而言,其實期也。是天子亦有期喪。
○達孝達孝者,達于上下,達于幽明,所謂「孝弟之至,通於神明,光于四海,無所不通」者也。
○思事親不可以不知人「無豐于昵」,祖己之所以戒殷王也。「自八以下」,眾仲之所以對魯隱也。“以客為臣’,子游之所以規文子也。親親之道,賴賢人而明者多矣。漢哀帝聽冷褒、段猶之言,而尊定陶共皇。唐高宗聽李之言,而立皇后武氏。不知人之禍且至于ル倫亂紀而不顧,可不慎哉。
人倫之大,莫過乎君父,而子夏先之以賢賢易色,何也?思事親,不可以不知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