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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五行之相,本不至于六。六者,起於諸儒欲以六極分配五行,於是始以皇極附益而為六。夫皇極者,五事皆得。不極者,五事皆失。非所以與五事並列而別為一者也。是故有毛而又有蒙,有極而無福,曰五福皆應,此亦自知其疏也。呂氏之時令,則柳宗元之論備矣,以為有可行者,有不可行者。其可行者,皆天事也。其不可行者,皆人事也。若夫社伐鼓,本非有益於救災,特致其尊陽之意而已。《書》曰:「乃季秋月朔,辰弗集於房,瞽奏鼓,嗇夫馳,庶人走。」由此言之,則亦何必正陽之月而後伐鼓救變如《左氏》之說乎?盛夏報囚,先儒固已論之,以為仲尼誅齊優之月,固君子之所無疑也。
伏惟制策有「京師諸夏之表則,王教之淵源,百工淫巧無禁,豪右僭差不度」,比在陛下身率之耳。後宮有大練之飾,則天下以羅紈為羞。大臣有脫粟之節,則四方以膏梁為污。雖無禁令,又何憂乎。
伏惟制策有「治當先內,或曰,何以為京師?政在レ奸,或曰,不可撓獄市」。此皆一偏之說,不可以不察也。夫見其一偏而輒舉以為說,則天下之說不可以勝舉矣。自通人而言之,則曰「治內所以為京師也,不撓獄市,所以為レ奸也」。如使不撓獄市而害其為レ奸,則夫曹參者,是為逋逃主也。
伏惟制策有「推尋前世,探觀治跡,孝文尚老子而天下富殖,孝武用儒術而海內虛耗。道非有弊,治奚不同」。臣竊以為不然。孝文之所以為得者,是儒術略用也。其所以得而未盡者,是儒術略用而未純也。而其所以為失者,則是用老也。何以言之?孝文得賈誼之說,然後待大臣有禮,禦諸侯有術,而至于興禮樂,系單于,則曰未暇。故曰「儒術略用而未純」也。若夫用老之失,則有之矣。始以區區之仁,壞三代之內刑,而易之以髡笞,髡笞不足以懲中罪,則又從而殺之。用老之失,豈不過甚矣哉!且夫孝武亦不可謂用儒之主也。博延方士,而多興妖祠,大興宮室,而甘心遠略。此豈儒者教之?今夫有國者徒知徇其名而不考其實,見孝文之福殖,而以為老子之功;見孝武之虛耗,而以為儒者之罪,則過矣。此唐明皇之所以溺于宴安,徹去禁防,而為天寶之亂也。
伏惟制策有「王政所由,形于詩道,周公《豳》詩,王業也,而系之《國風》,宣王北伐,大事也,而載之《小雅》」。臣竊聞《豳》詩言后稷、公劉,所以致王業之艱難者也。其後累世而至文王。文王之時,則王業既已大成矣,而其詩為《二南》。《二南》之詩猶列于《國風》,而至于《豳》,獨何怪乎!昔季札觀周樂,以為《大雅》曲而有直體,《小雅》思而不貳,怨而不言。夫曲而有直體者,寬而不流也。思而不貳,怨而不言者,狹而不迫也。由此觀之,則《大雅》、《小雅》之所以異者,取其辭之廣狹,非取其事之大小也。
伏惟制策有「周以塚宰制國用,唐以宰相兼度支。錢谷,大計也。兵師,大眾也。何陳平之對,謂當責之內史,韋洪質之言,不宜兼于宰相」。臣以為宰相雖不親細務,至于錢谷兵師,固當制其贏虛利害。陳平所謂責之內史者,特以宰相不當治其簿書多少之數耳。昔唐之初,以郎官領度支而職事以治。及兵興之後,始立使額,參佐既眾,簿書益繁,百弊之源,自此而始。其後裴延齡、皇甫,皆以剝下媚上,至于希世用事。以宰相兼之,誠得防奸之要。而韋洪質之議,特以其權過重歟?故李德裕以為賤臣不當議令,臣常以為有宰相之風矣。
伏惟制策有「錢貨之制,輕重之相權;命秩之差,虛實之相養;水旱蓄積之備;邊陲守禦之方;圜法有九府之名;樂語有五均之義」。此六者,亦方今之所當論也。昔召穆公曰:「民患輕,則多作重以行之。若不堪重,則多作輕以行之。亦不廢重。」輕可改而重不可廢。不幸而過,寧失于重。此制錢貨之本意。命者,人君之所擅,出於口而無窮。秩者,民力之所供,取于府而有限。以無窮養有限,此虛實之相養也。水旱蓄積之備,則莫若復隋、唐之義倉。邊陲守禦之方,則莫若依秦、漢之更卒。周官有太府、天府、泉府、玉府、內府、外府、職內、職金、職幣,是謂九府,太公之所行以致富。古者天子取諸侯之士,以為國均,則市不二價,四民常均,是謂五均,獻王之所致以為法,皆所以均民而富國也。凡陛下之所以策臣者,大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