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頁
關於「誠」的特殊含義我已順便提及。日文「まこと」(誠)與英語「sincerity」的含意並不相同,與sincerity相較,其內涵既遠為廣泛,又遠為狹窄。西方人乍一接觸,常覺得它的內涵比西方語言中的用法要少得多,因為日本人常說的某人沒有誠意,其實只是指那個人與他意見不一致。這種看法有一定的正確性。日本人說某人「誠實」,並不一定是指他真誠地根據他本人的愛憎、決斷或懷疑而採取行動。美國人在表示讚許時常說「He was sincerely glad to see me」(他見到我心裡真高興)或「He was sincerely pleased’’(他衷心滿意),日本人則沒有這種說法。他們有各種習慣性的、不讚成這種“坦誠」(sincerity)的語言。他們嘲笑地說:「看那只青蛙,口一張開就把肚子裡的貨色都亮出來了」,「就象是石榴,口一張開就知道它心裡有什麼」。「暴露感情」是一種羞恥,因為這樣會「暴露」自己。與「sincerity」一詞有關的這一系列含義,在美國是非常重視的,在日本則毫無地位。前文曾講到,日本一位少年批評美國傳教士insincerity”時,他絶沒有想過那位美國人對這個一文不名的窮孩子要到美國去的計劃感到驚愕,是否是「真」的問題。日本政治家在近十年來經常批評美英兩國沒有誠意,他們也絲毫沒有考慮,西方各國是否確實按照其真實感受而行動的。他們並不指責美英兩國是偽善者,因為,偽善是輕微的責難。同樣地,《軍人敕諭》說:「誠乃諸項訓誡之精神」,這句話的意思也不是說,「至德」在於一切其他德行的實踐都是真心實意,言行一致,發自內心。確實,它並未教導人們必須真實,不論他自己的信念與別人如何不同。
但是,「誠」在日本有其自身的積極含義,而且,由於日本人非常重視這一概念的倫理作用,西方人必須把握住日本人使用這個詞時的含義。「誠」的基本含義在《四十七士物語》中有充分的示例。在那個故事中,「誠」是附加於「情義」之上的。「真誠的情義」與「單純的情義」有所區別,前者是「足資永恆垂範的情義」。日本人至今仍說:「是誠使它保持下去」。根據文意來看,這句話中的 「它」是指日本道德中的任何戒律或「日本精神」所要求的任何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