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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又闡述了五條訓誡。(一)最高的德就是履行「忠」的義務。一個軍人如果不是極「忠」,不論如何有才能,也只是傀儡。不「忠」的軍隊,遇緊急情況則成烏合之眾。「故不可惑於橫議,不可幹預政治,務求保持忠節,牢記義重於山,死輕於鴻毛」。(二)第二項訓誡是按照軍階遵守禮儀。「下級應視上級軍官之命令如朕意,上級軍官亦必須善待下級。」(三)第三是武勇。真正的武勇與「血氣之剛」相反,應該「小敵不侮,強敵不懼」。「故尚武者,與人交往應以溫和為先,以資得人敬愛」。(四)第四是告誡人們「勿守私情信義」。(五)第五是勸導節儉。「大凡不以質樸為旨者,必流於文弱,趨於輕薄,崇尚驕奢,終致卑鄙自私,墮落至極。雖有節操、武勇,亦難免被世人唾棄……朕心憂此惡習,故而諄諄誡之。」
敕諭的最後一段把以上五條稱作「天地之公道,人倫之綱常」,乃「我軍人之精神」。而且,這五條訓誡之核心「精神」就是「誠」。「心不誠則嘉言善行徒為文飾,毫無效用;唯有心誠則萬事可成」。五條訓誡就是這樣「易守易行」。敕諭在列舉一切德行和義務之後,歸結於「誠」,這正是典型的日本特色。中國人把一切道德歸之於出自仁愛之心。日本人則不是這樣,他們先確立義務準則,最後才要求人們全心全意,為履行義務而傾注全部心靈和精力。
在佛教主要教派禪宗的教義中,誠也具有同等的意義。鈴木大拙論禪的專著中有一段禪宗師徒問答:
“僧問:‘吾視猛獅襲敵,不問其為兔為象,皆全力以赴,請問此力何物?’
「師答:‘至誠之力是也’(字面意義是‘不欺之力’)。至誠即不欺,亦即‘獻出一切’。禪語謂之‘全體作用’,即不留一物,毫無矯飾,絶不虛費。如此生活者可稱作金毛獅,乃剛勇、至誠、至純之象徵,神之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