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4頁
駐閩日本領事,袒護兇手,反電請本國政府,派艦至閩,保護僑民。日政府不問情由,即調發軍艦來華。真是強權世界。閩人大嘩,又由交涉員電告中央。
政府連得急電,便令外交部照會日使,提出抗議。日使總算親到外交部公署,聲明閩案交涉,已奉本國訓令,決定先派專員,赴閩調查真相,以便開始談判。此項專員,除由外務省遴派一名外,並由駐京日使館加派一名,會同前往。所有本國軍艦,已經出發,礙難中止。
惟艦隊上陸,已有電商阻云云。外交部只好依從,惟亦派出部員王鴻年、沈覲扆等,赴閩調查。
為此一番釁隙,北京中學以上各校學生,全體告假,出外遊行演講,謂:「日人無端殺人,蔑理已甚,應喚起全國同胞,一體拒日。」各省學生,先後響應,並皆遊行演講,表示決心。就是閩省學生,前已發行《學術周刊》,提倡愛國,至此復宣佈戒嚴,示與日人決絶。官廳恐他釀成大禍,即取締《學術周刊》,勒令停止,並將報社發封。
各學生等,遂皆罷課,風潮沿及濟南。濟南學生聯合會,正為著青島問題,常懷憤激。此次聞閩中又生交涉,越覺不平,擬開國民大會,並山東全省學生聯合會大會,誓抗日本。事被官廳阻止,也一律罷課,且擬遊行演講,致與軍警發生衝突。
有好幾個學生,被毆受傷。學生以日人無理,尚有可原,軍警同為國民,乃甘心作倀,實屬可惡,決計與他大開交涉。官廳卻也知屈,特浼教育會代作調人,允許學生要求,始得和平解決。惟閩中一案,明明是曲在日人,日領事恃強違理,非但不肯將兇手抵命,反去電請軍艦,來閩示威。
一經日政府派員調查,也覺得福田原藏等,所為不合,獨未肯宣付懲戒,反令日艦,游弋閩江,逗留不歸。中國外交部迭次抗爭,乃始下令撤退,並在東京、北京、福州三處,聲明一種理由,略云:
帝國政府,曩因福州事變突發之結果,該地形勢極為險惡,深恐對於我國僑民,仍頻加迫害,僑民毆傷學生,擊死警察,反說閩人要迫害僑民,理由安在?特不得已派遣軍艦,前赴該地,以膺我僑民保護之責。惟最近按報告雲,該地情狀,漸歸平穩,當無上述之懸念。帝國政府深加考量,特于此際決定先行撤退該地之帝國軍艦,此由帝國政府考察實際情況,自進而所決行者也。帝國政府中心,切望中國官廳對於各地秩序之維持,與我僑民之保護,更加一層充分之盡瘁,幸勿再生事態,使帝國政府為保護我僑民利益之被迫害,再至不得已而派軍艦焉。
看這口吻,好似日僑並未犯罪,全然為閩人所欺凌;並咎及中國官廳,不肯極力保護,所以派艦來華,為自護計。好一種強詞奪理,是己非人!最後還說出再派軍艦一語,明明是張皇威力,預示恫嚇。中國雖弱,人心未死,瞧到這般語意,難道就俯首帖耳,聽他架誣嗎?各省民氣,激昂如故,就是外交部亦調查確實,再向駐京日使,提出撤領、懲凶、賠償、道歉四項,要他履行。日使一味延宕,反謂:「我國各省官吏,不肯取締排日人民,應該罷斥,並須由政府保證,永遠不排日貨。」兩方面各執一詞,茫無結果,時已為民國八年終期了。
政府東借西掇,勉過年關,正要預備賀歲,忽聞前代總統馮國璋病歿京邸,大眾記念舊情,免不得親去弔奠。就是徐總統也派員致賻,素車白馬,稱盛一時。原來馮下野後,仍常往來京師,猝然抱病,不及歸鄉,遂致在京逝世。馮雖無甚功業,究竟代理總統一年,故特敘其終。
越二日,即系民國九年元旦,政府停止辦公數日,一經銷假,便由駐京日使遞到公文,大略如下:
聯合國對德講和條約,業于本月十日交換批准,凡在該批准約文上署名之各國間,完全發生效力。日本依該講和條約
第四編第八款,關於山東條約,即第一百五十六條乃至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由日本政府完全繼承膠州灣租借權,及德意志在山東所享有之一切利權。日本政府確信中國政府對於繼承上列權利一節 ,必定予以承認。蓋以大正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所締結之中日條約中,關於山東省部分之第一條,曾有明文規定云:中國政府允諾日後日本國政府擬向德國政府協定之所有關於山東省依據條約,或其他關係于中國政府享有一切權利利益讓與等項處分,概行承認故也。
以上權利,交還中國政府。至關於此事,大正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兩國所交還膠州灣換文中,曾言明:日本政府于現下之戰役終結後,膠州灣租借地,全然歸日本國自由處分之時,于下開條件之下,將該租借地交還中國。
一以膠州灣全部開放為商港。
二在日本國政府指定之地區,設置日本專管租界。
三如列國希望共同租界,可另行設置。
四此外關於德國之營造物,及財產之處分,並其他之條件手續等,于實行交還之先,日本政府應行協定。是以日本政府為決定交還關於膠州灣租借地,及其他在山東各種權利之具體的手續起見,提議中、日間從速開始交涉,深信必得中國政府之允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