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卿掌典守壇壝廟社,以歲時序祭祀,詔禮節,供品物,辨器類。前期奉祝版,稽百官齋戒,祭日帥屬以供事。少卿佐之。寺丞掌祭祀品式,辨職事以詔有司,並遴補吏員,勾稽廩餼。贊禮郎、讀祝官分掌相儀序事,備物絜器,並習趨蹌讀祝,祭祀各充執事。博士考祝文禮節,著籍為式,壇廟陳序畢,引禮部侍郎省,並歲覈祀賦。典簿掌察祭品,陳牲牢,治吏役。庫使掌守庫藏。
順治元年,設太常寺,隷禮部。置卿,少卿,滿、漢各一人。滿洲寺丞一人, 光緒十二年增一人。 漢左、右丞各一人。典簿,博士,滿、漢各一人。讀祝官,滿洲四人。 康熙十年,禮部改隷二人,尋增額外二人。雍正十一年改正額。嘉慶四年增一人。道光元年增一人。鹹豐二年增一人。 贊禮郎,滿、 雍正十一年增八人。乾隆三十七年改二人隷鑾輿衛補鳴贊鞭官。嘉慶四年增二人。道光元年增二人。鹹豐二年增二人。 漢康熙三十八年省二人。雍正元年復故。乾隆二年增二人,九年省四人。 各十有六人。犧牲所正千戶、 五年更名所牧。 副千戶, 五年更名所副。 漢各一人。 從七品。乾隆二十四年改滿缺。二十六年改隷內府。 滿洲司庫一人。 乾隆十一年省。 十六年,改歸本寺。康熙二年,復隷禮部。十年,仍歸本寺。十五年,敕諸官肄習雅樂。雍正元年,特簡大臣綜理寺事,並增庫使二人。乾隆十三年,改寺丞為屬官。先是沿明舊制,丞為正官,議者病贅餘,至是體制始協。明年,定禮部滿洲尚書兼管太常職銜。四十年,增學習贊禮郎、 四十六年增三人。嘉慶十六年增三人。 讀祝官, 四十六年增三人。嘉慶十六年增三人。 滿洲各二人。光緒二十四年,增宗室學習贊禮郎四人、讀祝官三人。尋省入禮部,旋復故。三十二年,仍省入。
光祿寺管理寺事大臣一人。 特簡。 卿, 從三品。 少卿, 初制,滿員、漢軍四品,漢員五品。順治十六年並定正五品。 俱滿、漢各一人。其屬:典簿典簿, 從七品。 大官、珍饈、良醖、掌醢四署署正, 初制,滿員四品,順治十六年改六品。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定從六品。漢員同。 亦如之。署丞, 初制六品。康熙九年定從七品。滿洲各二人。銀庫司庫, 滿洲二人。筆帖式,滿洲十有八人。
卿掌燕勞薦饗,辨品式,稽經費。凡祭祀,會太常卿省牲,禮畢,進胙天子,頒胙百執事。蕃使廩餼,具差等以供。少卿佐之。大官掌供豕物,備器用,稽市直,徵菜地賦額致諸庫。珍饈掌供禽兔魚物,大祭祀供龍壺、龍爵,辨燕饗等差。良醖掌供酒醴,別水泉,量曲櫱,並大內牛酪。掌醢掌供醢醬,筵燕廩餼皆供其物,徵果園賦額致諸庫。典簿掌章奏文移。司庫掌庫帑出納。別設督催所、當月處,俱派員分治其事。
順治元年,設光祿寺,置滿、漢卿各一人。少卿,滿洲一人,漢二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 漢寺丞一人。 康熙三十八年省。 滿、漢典簿各一人。大官、珍饈、良醖、掌醢四署,滿、漢署正各一人;滿洲署丞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各增一人。漢署丞、 十五年省。 監事, 十二年省。 俱各一人。滿洲司庫二人。司牲司,漢大使一人。十五年省。凡事並由禮部具題,劄寺遵行。十年,定各省額解銀米徑送禮部,並司府、州、縣考成。十五年,仍歸本寺。十八年,復隷禮部。 錢糧由寺奏銷,考成仍歸禮部。 康熙三年,以禮部清釐無法,復改儲戶部。十年,仍以禮部精膳司所掌改歸本寺。乾隆十三年,始命大臣兼管寺事。光緒二十四年,省入禮部,尋復故。三十二年,仍省入。
鴻臚寺管理寺事大臣各一人。 滿洲禮部尚書兼。 卿, 初制,滿員從三品,漢員正四品。順治十六年並定正四品。 少卿,從五品。俱滿、漢各一人。其屬:鳴贊, 從九品。 滿洲十有四人,漢二人;學習,滿洲四人。序班, 從九品。 漢四人;學習,八人。主簿, 從八品。 滿、漢各一人。筆帖式,滿洲四人。
卿掌朝會、賓饗贊相禮儀,有違式,論劾如法。少卿佐之。鳴贊掌儐導贊唱。序班掌百官班次。主簿職掌同太仆寺。
順治元年,設鴻臚寺,置滿、漢卿各一人。滿洲少卿一人,漢左、右少卿各一人。 十五年省一人。 漢左、右寺丞各一人。 正六品。十五年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省一人。 滿、漢主簿各一人。鳴贊,滿洲十有六人, 乾隆三十七年改隷鑾輿衛二人。漢八人。二年省一人,十二年省一人,十三年省二人。乾隆七年省二人。 序班二十有二人, 十五年省十人。康熙三十八年省六人。乾隆七年省二人。 司賓序班二人, 乾隆二年省。 學習序班無恆額。 雍正六年定以直隷、山東、山西、河南儒學生內考取。乾隆九年定為十二人。十七年定直隷六人,餘各二人。十七年省山東等省四人。 凡事由禮部具題,十六年改歸本寺,十八年仍隷禮部。康熙十年復故,雍正四年復歸禮部統轄。乾隆十四年,始以滿洲尚書領寺事。五十九年,增置滿洲學習鳴贊四人。光緒二十四年,省入禮部,尋復故。三十二年,仍省入。
國子監管理監事大臣一人。 滿、漢大學士、尚書、侍郎內特簡。 祭酒, 從四品。初制滿員三品。順治十六年俱定從四品。 滿、漢各一人。司業, 正六品。 滿、蒙、漢各一人。其屬:繩愆監丞, 初制,滿員五品,漢員八品。後並改正七品。 博士博士, 從七品。初制,漢員八品。乾隆元年改同滿員。 典簿典簿, 從八品。 俱滿、漢各一人。典籍典籍, 從九品。 漢一人。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六堂:助教, 初制,從八品。乾隆元年升從七品。 學正,學錄, 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四堂曰學正,崇志、廣業二堂曰學錄。初制,學正正九品,學錄從九品。乾隆元年並升正八品。 各一人。八旗官學助教,俱滿洲二人,蒙古一人。教習,俱滿洲一人,蒙古二人,漢四人。 恩、拔、副、優貢生內選充。 筆帖式,滿洲四人,蒙古、漢軍各二人。
祭酒、司業掌成均之法。凡國子及俊選以時都授,課第優劣。歲仲春、秋上丁,釋奠,釋菜,綜典禮儀。天子臨雍,執經進講,率諸生圜橋觀聽。新進士釋褐,坐彞倫堂行拜謁簪花禮。監丞掌頒規制,稽勤惰,均廩餼,覈支銷,並書八旗教習功過。博士掌分經教授,考校程文,偕助教、學正、學錄經理南學事宜。典簿掌章奏文移。典籍掌書籍碑版。其兼領者:算法館,漢助教二人,特簡滿洲文臣一人管理。俄羅斯館,滿、漢助教各一人。琉球學,漢教習一人。 肄業貢生選充。後俱省。 又檔子房,錢糧處,俱派員司其事。
初,順治元年,定滿、漢祭酒各一人,兼太常寺少卿銜。滿洲司業二人, 乾隆十三年省一人。 蒙、漢各一人,兼太常寺寺丞銜。後停兼銜。滿、漢監丞、典簿俱各一人,漢博士三人。 十年省一人。康熙五十二年省一人。 建八旗官學,置滿洲助教十有六人, 康熙五十七年省四人。雍正三年復故。 蒙古八人。 十八年省四人。雍正三年復故。 分設六堂,置滿、漢助教, 十五年省六人。康熙五十七年省四人。雍正三年復增四人。 學正, 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五十二年省二人。 各十有二人;學錄六人, 十五年省四人。 典籍一人。隷禮部。十五年復故。十八年,置滿洲博士一人。康熙二年,復隷禮部。十年,仍歸本監。雍正元年,詔監丞等官停用捐納。明年,特簡大臣管監事。九年,建南學。 在學肄業者為南學,在外肄業赴學考試者為北學。 高宗涖治,鄉用儒術,以大學士趙國麟、尚書楊時、孫嘉淦領太學事,官獻瑤、莊亨陽輩綜領六堂,世號「四賢五君子」。乾隆四十八年,建闢雍於集賢門,國學規制斯為隆備。道光三年,以成均風勵中外,詔監臣無曠厥職。光緒三十三年,省入學部。嗣以文廟、闢雍典禮隆重,特置國子丞以次各官,分治其事。
初制,詔各省選諸生文行兼優者,與鄉試副榜貢生,入監肄業。聖祖初政,給事中晏楚瀾疏停鄉試副榜貢生,遂不復舉。康熙五年,徐元文為祭酒,始請學政間歲一舉優生,鄉試仍取副榜,自是為恆制。光緒間,並推廣舉人入監,時風稍振。未幾科舉廢,此制替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