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黃赤及黃白、赤白二經交角,以食甚太陽距春、秋分黃道經度餘弦為一率,黃赤大距餘切為二率,半徑千萬為三率,求得四率為餘切,檢表得黃赤二經交角。 冬至後黃經在赤經西,夏至後在赤經東,如太陽在二至,則無此角。 又以前所得斜距黃道交角,即為黃白二經交角。 實朔月距正交初宮、十一宮,白經在黃經西;五宮、六宮,在黃經東。 二交角相加減,為赤白二經交角。 二交角同為東同為西者相加,白經在赤經之東西仍之。一為東一為西者相減。東西從大角。如減盡,則無此角。如無黃赤二經交角,則黃白即赤白,東西並同。
求用時太陽距午赤道度,以食甚用時與十二時相減,餘數變赤道度,得用時太陽距午赤道度。
求用時赤經高弧交角,用弧三角形,以北極距天頂為一邊,太陽距北極為一邊, 赤緯在南,加九十度;在北,與九十度相減。 用時太陽距午赤道度為所夾之角,求得對北極距天頂之角,為用時赤經高弧交角。 午前赤經在高弧東,午後赤經在高弧西。若太陽在正午,則無此角。
求用時太陽距天頂,以用時赤經高弧交角正弦為一率,北極距天頂之正弦為二率,用時太陽距午赤道度之正弦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弦,檢表得太陽距天頂。
求用時高下差,以半徑千萬為一率,地平高下差化秒為二率,用時太陽距天頂之正弦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以分收之,為用時高下差。
求用時白經高弧交角,以用時赤經高弧交角與赤白二經交角相加減,得用時白經高弧交角。 東西同者相加,白經在高弧之東西仍之。一東一西者相減,東西從大角。如無赤白二經交角,或無赤經高弧交角,則即以所有一角命之,東西並同。如二角俱無,或同度減盡,則無此角。食甚用時即真時。用時高下差與食甚實緯,南加北減,即食甚兩心視相距。
求用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月在黃道北,取用時白經高弧交角;月在黃道南,取用時白經高弧交角之外角, 實距在高弧之東西,月在北則與白經同,在南則相反。 皆為用時對兩心視相距角。 若自經高弧交角過九十度,緯南如緯北,緯北如緯南。
求用時對兩心實相距角,用平三角形,以食甚用時兩心實相距為一邊, 即食甚實緯。 用時高下差為一邊,用時對兩心視相距角為所夾之角,即求得用時對兩心實相距角。
求用時兩心視相距,以用時對兩心實相距角之正弦為一率,用時兩心實相距為二率,用時對兩心視相距角之正弦為三率,求得四率,即用時兩心視相距。 白經在高弧西,兩心視相距大於並徑者,或無食或未及等者,用時即初虧真時,在高弧東為已過及復圓真時。若小於並徑,高弧西為初虧食甚之間,東為復圓食甚之間。
求食甚設時,用時白經高弧交角東向前取,西向後取,角大遠取,角小近取, 遠不過九刻,近或數分。 量距用時前後若幹分,為食甚設時。
求設時距分,以食甚設時與食甚用時相減,得設時距分。
求設時距弧,以一小時化秒為一率,一小時兩經斜距為二率,設時距分化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設時距弧。
求設時對距弧角,以食甚實緯為一率,設時距弧為二率,半徑千萬為三率,求得四率為正切,檢表得設時對距弧角。
求設時兩心實相距,以設時對距弧角之正弦為一率,設時距弧為二率,半徑千萬為三率,求得四率,即設時兩心實相距。
求設時太陽距午赤道度,
求設時赤經高弧交角,
求設時太陽距天頂,
求設時高下差,
求設時白經高弧交角,以上五條,皆與用時同,但皆用設時度分立算。
求設時對兩心視相距角,月在黃道北,以設時白經高弧交角與設時對距弧角相減,月在黃道南則相加,又與半周相減,餘為設時對兩心視相距角。 相減者,對距弧角小,實距在高弧之東西與白經同;對距弧角大則相反。相加又減半周者,實距在高弧之東西,恆與白經反。 如兩角相等而減盡無餘,或相加適足一百八十度,則無交角,亦無對設時兩心實相距角,即以設時高下差與設時兩心實相距相減,餘為設時兩心視相距。 若白經高弧交角過九十度,緯南如緯北,緯北如緯南。
求設時對兩心實相距角,
求設時兩心視相距,皆與用時同。
求設時白經高弧交角較,以設時白經高弧交角與用時白經高弧交角相減,即得。
求設時高弧交用時視距角,以設時白經高弧交角較與用時對兩心實相距角相加減,即得。 緯北為減,緯南為加。若白經高弧交角過九十度,反是。
求對設時視行角,以設時高弧交用時視距角與設時對兩心實相距角相加減,即得。 兩實距同在高弧東,或同在西,則減;一東一西者,則加;加過半周者,與全周相減,用其餘。 如無設時對兩心實相距角,設時高下差大於設時兩心實相距,則設時高弧交用時視距角即對設時視行角;設時高下差小於設時兩心實相距,則以設時高弧交用時視距角與半周相減,餘為對設時視行角。
求對設時視距角,用平三角形,以用時兩心視相距為一邊,設時兩心視相距為一邊,對設時視行角為所夾之角,即求得對設時視距角。
求設時視行,以對設時視距角之正弦為一率,設時兩心視相距為二率,對設時視行角正弦為三率,求得四率,為設時視行。
求真時視行,以半徑千萬為一率,對設時視距角餘弦為二率,用時兩心視相距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真時視行。
求真時兩心視相距。以半徑千萬為一率,對設時視距角正弦為二率,用時兩心視相距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真時兩心視相距。
求食甚真時,以設時視行為一率,設時距分為二率,真時視行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真時距分,以加減食甚用時, 白經在高弧西則加,在高弧東則減。 得食甚真時。
求真時距弧,
求真時對距弧角,
求真時兩心實相距,以上三條,法與設時同,但皆用真時度分立算。
求真時太陽距午赤道度,
求真時赤經高弧交角,
求真時太陽距天頂,
求真時高下差,
求真時白經高弧交角,
求真時對兩心視相距角,
求真時對兩心實相距角,
求考真時兩心視相距,以上八條,法與用時同,但皆用真時度分立算。
求真時白經高弧交角較,法同設時,但用真時度分立算。
求真時高弧交設時視距角,法同設時,加減有異。 月在黃道北,設時真時兩實距在高弧東西同,惟白經異。設時白經高弧交角小則加,大則減。若白經亦同,反是。若兩實距一東一西,則皆相減。月在黃道南,設時交角小則加,大則減。 如無設時對兩心實相距角,設時高下差大於設時兩心實相距,則真時白經高弧交角較,即真時高弧交設時視距角;設時高下差小於設時兩心實相距,則以真時白經高弧交角較與半周相減,餘為真時高弧交設時視距角。 若白經高弧交角過九十度,緯南如緯北,緯北如緯南。
求對考真時視行角,法同設時。如設時實距與高弧合,無東西者,設時高下差大於設時兩心實相距,則相減,小則加。如真時白經高弧交角較與設時對兩心實相距角相等,而減盡無餘,則真時對兩心實相距角,即對考真時視行角。或相加適足半周,則真時對兩心實相距角與半周相減,即對考真時視行角。
求對考真時視距角,
求考真時視行,以上二條,法同設時,但用考真時度分立算。
求定真時視行, 如定真時視行與考真時視行等,則食甚真時即為定真時。如或大或小,再用下法求之。
求定真時兩心視相距,以上二條,法同真時,用考真時度分立算。
求食甚定真時,以考真時視行為一率,設時距分與真時距分相減餘為二率,定真時視行為三率,求得四率,為定真時距分。以加減食甚設時, 白經在高弧東,設時距分小測減,大則加。白經在高弧西,反是。 得食甚定真時。
求食分,以太陽實半徑倍之為一率,十分為二率,並徑內減定真時兩心視相距餘為三率,求得四率,即食分。
求初虧、復圓前設時,白經在高弧西,食甚用時兩心視相距與並徑相去不遠,即以食甚用時為初虧前設時,小則向前取,大則向後取,量距食甚用時前後若幹分,為初虧前設時。與食甚定真時相減,餘數與食甚定真時相加,為復圓前設時,白經在高弧東,先取復圓,後得初虧,理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