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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 141 /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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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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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德三年,都御史劉觀以貪被黜,大學士楊士奇、楊榮薦佐公廉有威,歷官並著風采,為京尹,政清弊革。帝喜,立擢右都御史,賜敕獎勉。命察諸御史不稱者黜之,御史有缺,舉送吏部補選。佐視事,即奏黜嚴暟、楊居正等二十人,謫遼東各衛為吏,降八人,罷三人;而舉進士鄧棨、國子生程富、謁選知縣孔文英、教官方瑞等四十餘人堪任御史。帝使歷政三月而後任之。居正等六人辨訴。帝怒,並諸為吏者悉戍之。既而暟自戍所潛還京,脅他賄,為佐所奏,且言豈謀害己。詔戮暟于市。帝北巡,命偕尚書張本等居守。還復賜敕。令約束諸御史。於是糾黜貪縱,朝綱肅然。

居歲余,奸吏奏佐受隷金,私遣歸。帝密示士奇曰:「爾不嘗舉佐廉乎?」對曰:「中朝官俸薄,仆馬薪芻資之隷,遣隷半使出資免役。隷得歸耕,官得資費,中朝官皆然,臣亦然。先帝知之,故增中朝官俸。」帝嘆曰:「朝臣貧如此。」因怒訴者曰:「朕方用佐,小人敢誣之,必下法司治!」士奇對曰:「細事不足幹上怒。」帝乃以吏狀付佐曰:「汝自治之。」佐頓首謝,召吏言:「上命我治汝,汝改行,吾當貸汝。」帝聞之益喜,謂佐得大體。或告佐不理冤訴。帝曰:「此必重囚教之。」命法司會鞫,果千戶臧清殺無罪三人當死,使人誣佐。帝曰:「不誅清,則佐法不行。」磔清于市。


  

八年秋,佐有疾,乞歸。不許。以南京右都御史熊概代理其事。踰年而概卒。佐疾良已,入見。帝慰勞之,令免朝賀,視事如故。

正統初考察御史不稱者十五人,降黜之。邵宗九載滿,吏部已考稱,亦與焉。宗奏辨,尚書郭璡亦言宗不應與在任者同考。帝遂責佐。而御史張鵬等復劾宗微過。帝以鵬朋欺,並切責佐。佐上章致仕去。賜敕獎慰,賚鈔五十貫,命戶部復其家。十一年九月卒。

佐孝友,操履清白,性嚴毅。每旦趨朝,小外廬,立雙藤戶外。百僚過者,皆折旋避之。入內直廬,獨處小夾室,非議政不與諸司群坐。人稱為「顧獨坐」雲。然持法深,論者以為病。

時雩都陳勉、嶧縣賈諒先後為副都御史,與佐同舉台職,而蘭溪邵官南京,與佐齊名,繁昌嚴升名亦亞於。

玘,字以先,永樂中進士。授御史。仁宗監國,知其廉直。每法司缺官,即命署,有重獄輒付之。歷仕中外,所過人不敢犯。宣德三年由福建按察使入為南京左副都御史。奏黜御史不職者十三人,簡黜諸司庸懦不肖者八十餘人,風紀大振。居二年,以疾卒官。負氣,好侮同列,治獄頗刻深。然持身廉潔,內行修,事母以孝聞。

陳勉,與同年進士。仁宗初,以楊士奇薦,由廣東副使擢左副都御史。信、豐諸縣盜起,命勉撫之。招徠三千六百餘人,亂遂定。景泰初,仕至南京右都御史,掌院事。致仕,卒。勉外和內剛,精通法律,吏不敢欺。

賈諒,字子信。永樂中由鄉舉入太學,選侍皇太孫說書,擢刑科給事中。宣德四年劾清軍侍郎金庠受賄,罷之。郎中胡珏、蕭翔等十一人,御史方鼎三人,以不職被劾。帝未信,命諒及張居傑密察之。得實,悉貶官。明年又劾陽武侯薛祿朋比不敬。廷中肅然。尋拜右副都御史。偕錦衣指揮王裕、參議黃翰、中官張義等巡視四川、江西、湖廣,按治豪強不少假。正統二年,江北、河南大水,命諒及工部侍郎鄭辰往振。芒、碭山盜為患,諒捕獲甚眾。四年還至德州,卒。諒內行修,當官有風采。

嚴升,建文時進士。歷官大理寺右少卿。清軍蘇、松,執法不撓。調南京僉都御史,與同心治事。剛果自信,嘗著《神羊賦》以見志焉。

段民,字時舉,武進人。永樂二年進士。選庶吉士。與章敞、吾紳輩俱讀書文淵閣,又俱授刑部主事。民旋進郎中。

山東妖婦唐賽兒作亂,三司官坐縱寇誅,擢民左參政。當是時索賽兒急,盡逮山東、北京尼及天下出家婦女,先後幾萬人。民力為矜宥,人情始安。

車駕北征,餉舟由濟寧達潞河,陸輓出居庸至塞外。民深計曲算,下不擾而事集。既還,敕與巡按御史考所過府縣吏廉墨以聞。

宣德三年召入京,命署南京戶部右侍郎,踰年實授。又明年改刑部。初,二部皆以不治聞。民至,紀綱修舉,宿弊以革。上元人有為侄毆者,憤甚,詣通政司告。時方令納米贖罪,而越訴禁甚嚴,犯者戍遼東。民上言:「依定例,卑幼之罪得贖,而尊長反遠竄,揆於理有未安,請更擬。」帝是之。帝以民廉介端謹,特賜敕,令考察南京百官。八年,詔書罪囚自十惡外並減一等。有重囚三十餘人,例不得赦,民亦減其罪。後有旨報決,乃復追還,而逃已數人。民自陳狀,給事中年富等劾民。帝知民賢,不問。

九年二月卒於官,年五十九。貧不能殮,都御史吳訥裞以衣衾。帝聞,命有司營葬。成化間,葉盛請褒恤不果。其後百有餘年,始追諡襄介。

吾紳,字叔縉,衢州人。官刑部主事,治獄有聲。歷郎中,拜禮部侍郎。成祖謂呂震曰:「紳出自翰林,可佐卿典禮矣。」既而為震所擠,出為廣東參政。尋召為南京刑部侍郎,奉敕考察兩廣、福建方面官。有故人官參政,素貪黷,權要多為之地。紳至,竟黜之,時稱其公。復改禮部。正統六年卒於官。

紳清強有執,澹于榮利。初拜侍郎,賀者畢集。而一室蕭然,了無供具,眾笑而起。


  
章敞,字尚文,會稽人。由庶吉士授刑部主事。山西盜發,捕逮數百人。敞察其冤,留詞色異者一人,余悉遣出。明日訊之,留者盜,余非也。遷郎中,改吏部。

宣德六年擢禮部侍郎。偕徐琦使安南,命黎利權國事。利遣人白相見禮,敞曰:「汝敬使者,所以尊朝廷,奚白為?」利聽命,趨拜下坐。啖以聲色,不為動。還致厚贐,不受,利以付貢使。及關,悉閲貢物,封其贐,付關吏。利死,子麟嗣,敞復奉詔往,卻贐如初。

正統初,纂洪武以來條格,使諸司參酌,吏無能為奸。尚書胡濙寬大,敞佐以嚴肅。二年十二月卒。子瑾亦累官至禮部侍郎。

徐琦,字良玉。先世錢塘人,其祖謫戍寧夏,遂家焉。幼力學,通經史。永樂十三年舉進士,授行人。歷兵部員外郎。明敏有斷,居官務持大體。宣德六年擢右通政。副敞使安南,亦不受饋。還拜南京兵部右侍郎。八年,帝以安南貢賦不如額,南征士卒未盡返,命琦復往。時黎利已死,其子麟疑未決。琦曉以禍福,麟懼,鑄代身金人,貢方物以謝。帝悅,命落琦戍籍,宴賚甚厚。

正統初,與工部侍郎鄭辰考察南畿有司,黜不法者三十人。時災異屢見,琦陳弭災十事。悉嘉納。五年命參贊南京機務。十四年進尚書,參贊如故。有言往年分調南京軍,家屬悉宜北徙,朝議欲行之。琦奏:「安土重遷,人之情也。今驟徙數萬眾,人心一搖,事或叵測。」事得寢。軍衛無學校,琦請天下衛所視府州縣例皆立學。從之。

景泰元年,靖遠伯王驥贊機務,琦專理部事。驥解任,琦仍參贊。四年三月卒,年六十八。謚貞襄。

敞、琦皆以使安南不辱命著稱。安南多寶貨,後使者率從水道挾估客往以為利,交人頗輕之。

弘治時,侍講劉戩往頒詔,由南寧乘傳抵其國,交人大驚。戩依舊制,受陪臣拜謁,不交一語,越宿即行,饋遺一無所受。使人要于途,固致之,卒麾去,與敞、琦皆為交人所重。戩,字景元,安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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