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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地的鄉親們聚在一塊兒過什麼節日,我將跟我的同伴頭一個趕去赴會;如果我的左鄰右舍有人舉行婚禮(他們的婚禮當然比城裡人的婚禮更能得到上帝的祝福),他們將邀請我去參加,因為他們都知道我是喜歡看到人家的歡樂的。我將給這些善良的人帶幾件象他們那樣樸樸實實的禮物去,增加他們的喜慶的樂趣,而他們轉贈給我的,則是我的同輩們不能理解的無價的好東西:自由和真正的快樂。我坐在長桌子的一端,同他們高高興興地一塊兒進餐;我將同他們再三再四地合唱一首鄉間的老歌曲,我在他們的院子裡跳舞,比在歌劇院跳舞還跳得高興。
也許有人會向我說:「以上所說的都很好,可是打獵的事情又怎樣呢?是不是在鄉村中就不打獵了呢?」我的意思是:我只是希望有一塊小牧場,不過我的說法是不對的。我假定我是一個富人,我需要有一些唯我獨享的快樂,我要從傷害動物中取得樂趣;此外,我還需要許多其他的東西。我所需要的是:土地、樹林、看守莊園的人、地租和紳士的榮譽,我尤其是需要人們的巴結和奉承。
好得很。不過,我們周圍的鄰居一方面是既要保護他們的權利,另一方面又是巴不得侵佔別人的權利的;我們的園丁彼此之間會發生爭執,也許主人之間也會發生爭執;於是,就要吵嘴,就要閙架,就要互相仇恨,說不定還要打官司,這些事情是很不愉快的。我的佃戶看見我的兔子吃他們的麥子,看見我的豬吃他們的蠶豆,是很不高興的,他們眼看著這些東西糟踏他們的莊稼也不敢打死它們,只好把它們趕出他們的田地。他們白天種地而到了晚上還得看守,他們要用狗來看守,他們要敲鼓,要吹號角和搖動鈴鐺,所有這些亂七八糟的聲音將打擾我的睡眠。我情不自禁地想到這些可憐的人的苦境,責備我給他們帶來了許多麻煩。如果我貴為王侯的話,對這一切我就不在乎了;可是我,一個剛剛發跡的富翁,我的心還是同大家的心差不多的。
事情還沒有完:野物一多,就會引誘很多的人來打獵。我要懲罰那些來偷着打獵的人,我要準備幾間禁閉室和看守禁閉室的人,來看管他們和罰他們做苦工。這樣做,我覺得是夠殘酷的了。這些可憐的人的妻子將圍着我的大門,哭哭啼啼地閙得我很不安寧;要麼就把她們趕走,否則就要用粗野的辦法去對付她們。有些窮人並沒有偷偷地來打獵,但因我的樹林中的野禽野獸糟踏了他們的莊稼,是一定要來向我訴他們的苦的。前面那種人因為偷獵我的野禽野獸而要受處罰,後面這種人又因為沒有來偷獵我的野禽野獸而遭到巨大的犧牲,來偷獵當然要倒霉,不來偷獵也要倒霉!我在我周圍所見到的都是淒涼的景物,所聽到的都是呻吟的聲音,這簡直是大煞風景,使人不能痛快地去獵取成群的松鷄和近在腳邊的野兔。
如果你希望你的快樂中不帶絲毫的苦味,那你就不要排除他人而獨自一個人享受,你愈讓大家來共享你的快樂,你就會愈覺得你的快樂完全不帶一點兒苦味。因此,我決不會照我剛纔在上面所講的那樣去做,我一方面既不改變我的愛好,另一方面又要在尋求樂趣的時候儘量地減少麻煩。我在鄉間的住所要修建在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打獵的地方,在那裡,我可以高興地玩而不遇到什麼惹人煩惱的事情。可獵的野禽野獸也許不多,所以,在尋獵的時候就需要有更多的技巧,這樣一來,在獵到它們的時候,便可以使人更感到高興。我記得我父親看見第一隻松鷄飛起來的時候,心裡真是高興得蹦蹦地跳;當他發現那只他追尋了一個整天的野兔時,簡直是樂得發狂。是的,我認為,當他單獨一個人牽着狗,扛着槍,背着獵袋和雜七雜八的用具以及一隻小小的獵獲物,在黃昏時候精疲力竭地帶著滿身被荊棘刺破的傷痕回到家裡,其喜悅的心情遠遠超過了一般對打獵很外行的人,因為他們儘管騎着駿馬,有二十個人扛着裝好了彈葯的獵槍跟着他們,但只能用了一枝再換一枝,必須等野物跑到他們身邊的時候才能開槍打它們,既沒有技術,也不光彩,甚至連運動都談不上。因此,當我們不需要看管土地,不需要處罰偷偷打獵的人和折磨窮人的時候,我們既未因此而減少我們的樂趣,而且還可免除一切的麻煩。我之所以寧可過這樣的生活,其理由就在於此。不管你怎樣做,你老是那樣折磨別人,自己是不能不同時遭到某些麻煩的;大家常常詛咒你,早晚會使你的野味吃起來很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