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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彌兒 - 158 / 354
親子關係類 / 盧梭 / 本書目錄
  

愛彌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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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8頁

朗讀:

 如果要我描寫一件令人生氣的蠢事的話,我就想描寫一個冬烘先生用問答法給孩子們講教條時候的情形;如果我想把一個孩子氣得發瘋的話,我就叫他給我講解一下他所說的那些教條是什麼意思。你也許會反對我說,基督教的教條大都是玄妙的,如果要等一個人的思想能夠理解它們的時候才教他,那不僅是要等孩子長成大人,而且要等到那個人不在人世的時候才能教了。關於這一點,我首先要回答的是,有一些玄義不僅是人不能理解的,而且是不能相信的;如果不是教孩子們從小就學着撒謊的話,我看,用教條去教他們就沒有什麼好處。再說,要承認玄義,就至少要知道它們是不可思議的,而孩子們連這個概念也是不可能懂得的。當一個人還處在事事都覺得是很玄妙的年齡時,就無所謂玄妙了。

「要信上帝才能得救。」這個被誤解了的教條導致人們以毒辣的手段消滅異己,而且使人養成愛說空話的習慣,因而學到一些虛無縹緲的東西,嚴重地摧殘了人的理智。毫無疑問,要永遠得救,就不能浪費一點點光陰;不過,如果反來複去地老是念幾句話就可以永遠得救的話,我就不明白我們為什麼不可以讓喜鵲和鸚鵡也象孩子們那樣升入天堂了。


  

信仰的義務是含有履行這種義務的可能性的。沒有信仰的哲學是錯誤的,因為它誤用了它所培養的理智,而且把它能夠理解的真理也拋棄了。但是,一個自稱為信仰基督教的孩子,他有什麼可信的呢?他只能相信他懂了的東西;他對你教他講的那些話,是理解得這樣的少,以至你拿相反的道理去教他,他也是馬上會接受的。小孩子和許多成年人的信仰是一個地理問題。他們是不是生在羅馬就比生在麥加的稟賦好呢?你告訴這個人說穆罕默德是代替神說話的人,他於是就跟着說穆罕默德是代替神說話的人;你告訴那個人說穆罕默德是一個惡棍,那個人也就跟着說穆罕默德是一個惡棍。如果把兩個人的位置換一下,這個人就會相信另一個人所相信的說法。我們能不能因此就把兩個稟賦如此相象的人,一個送進天堂,一個投入地獄呢?當一個孩子說他信上帝的時候,他所信的並不是上帝,而是張三李四,因為是他們告訴他有一個世人都稱之為上帝的東西;所以說他對上帝的信仰就如同幼裡皮底斯所說的:

啊,丘必特!對於你,我只聽說過你的名,而未見過你這個神。

我們認為,還沒有成長到懂事的年齡就死去的孩子,是不會失去永恆的幸福的,因為天主教的教徒也認為,受過洗禮的孩子,即使沒有聽說過上帝,也是不會失去永恆的幸福的。因此,在有些情況下不信上帝也是可以得救的;這種情況發生在兒童時期或瘋癲時期,因為這時候人的精神不能進行為了認識上帝而必須進行的活動。這裡,我認為你和我之間的分歧在於:你認為孩子們在七歲的時候就能認識上帝,而我則認為他們即使到了十五歲也是不行的。我的看法是對還是不對,不能拿一個信條來判斷,而必須簡單地看一看自然的歷史。


  
由上述原理也可以看出,這樣的人即使到老年都沒有信過上帝,只要他自己不是故意不信,就不能因為他沒有信過上帝而剝奪他來生去見上帝的權利;我認為,他當然不是自己願意成為這種故意不信上帝的人的。就瘋人來說,你也承認疾病雖然是奪去了他們的精神能力,但沒有剝奪他們做人的資格,因此也就不能剝奪他們享受上帝的恩惠的權利。既然如此,為什麼那些從童年時候起即與世隔離而過着極端野蠻的生活的人,僅僅由於未獲得只有與人交往才能獲得的知識,你們就不同意他們也享受上帝的恩惠呢?你們也許會說:「那是因為要這樣一個野蠻人把他的思想提高到能夠認識真正的上帝,顯然是不可能的。」理智告訴我們說,只有在一個人有意犯下錯誤之後,我們才應該給他以懲罰,我們決不能把一個人的無可改進的愚昧無知看作是他的罪惡。由此可見,在永恆的正義面前,所有一切願信上帝的人,如果他具備了一些必要的智慧的話,就算是信上帝了,而且,除了那些存心不接受真理的人以外,即使一個人不信上帝,也不應該因此就懲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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