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于其處測冬夏二至晷影,乃相減之餘,為其處二至晷差。亦以地中二至晷數相減,為地中二至晷差。其所求日在冬至後初限、夏至後末限者,如在半限以下,倍之;半限以上,覆減半限,余亦倍之,併入限日,三因折半,以日為分,十為寸,以減地中二至晷差為法。置地中冬至晷影常數,以所求日地中晷影定數減之,余以其年二至晷差乘之為實。實如法而一,所得,以減其處冬至晷數,即得其處其日晷影定數。所求日在夏至後初限、冬至後末限者,如在半限以下,倍之;半限以上,覆減半限,余亦倍之,併入限日,三因四除,以日為分,十為寸,以加地中二至晷差為法。置所求日地中晷影定數,以地中夏至晷影常數減之,余以其處二至晷差乘之為實。實如法而一,所得,以加其處夏至晷數,即得其處其日晷影定數。
二十四氣陟降及日出分
表略
二分前後陟降率
春分前三日太陽入赤道內,秋分後三日太陽出赤道外,故其陟降與他日不倫,今各別立數而用之。
驚蟄,十二日,陟四六十七,一十六此為末率,于此用畢。其減差亦止於此。十三日,陟四四十一,六。十四日,陟四三十六,九十。十五日,陟四一。
秋分,初日,降四三十八。一日,降四三十九。二日,降四五十七。三日降四六十八。此為初率,始用之。其加差亦始於此。
求每日出入晨昏半晝分
各以陟降初率,陟減降加其氣初日日出分,為一日下日出分。以增損差,仍加減加減差。增損陟降率,馴積而加減之,即為每日日出分。覆減日法,余為日入分。以日出分日入分而半之,為半晝分。以昏明分減日出分為晨分,加日入分為昏分。
求日出入辰刻
置日出入分,以六因之,滿辰法而一,為辰數,不盡,刻法除之為刻數,不滿為分,命子正算外,即得所求。
求晝夜刻
置日出分,十二乘之,刻法而一,為刻,不滿為分,即為夜刻。覆減百刻,余為晝刻。
求更點率
置晨分,四因,退位為更率。二因更率,退位為點率。
求更點所在辰刻
置更點率,以所求更點數因之,又六因,內加昏明分,滿辰法而一,為辰數。不盡,滿刻法除之為刻數,不滿為分,命其辰刻算外,即得所求。
求四方所在漏刻
各于所在下水漏,以定其處冬至或夏至夜刻,乃與五十刻相減,余為至差刻。置所求日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及分,以至差刻乘之,進一位,如二百三十九而一,為刻,不盡以刻法乘之,退除為分,內減外加五十刻,即所求日夜刻,以減百刻,余為晝刻。其日出入辰刻及更點差率算等,並依術求之。
求黃道內外度
置日出分,如日法四分之一以上,去之,余為外分。如日法四分之一以下,覆減之,余為內分。置內外分,千乘之,如內外法而一,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即為黃道去赤道內外度。內減外加象限,即得內道去極度。
求距中度及更差度
置半法,以晨分減之,余為距中分,百乘之,如周法而一,為距中度。用減一百八十三度一十二分八十四秒,余四因退位,為每更差度。
求昏明五更中星
置距中度,以其日午中赤道日度加而命之,即昏中星所格宿次,因為初更中星。以更差度累加之,命赤道宿次去之,即得逐更及明中星。
志第三
志第三
歷下
○步月離第五
轉終分:一十四萬四千一百一十,秒六千六十六。
轉終日:二十七日,余二千九百,秒六千六十六。
轉中日:一十三日,余四千六十五,秒三千三十三。
朔差日:一,余五千一百四,秒三千九百三十四。
象策:七日,余二千一分,二十二秒半。
秒母:一萬。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四十二秒。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八十四秒。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二十六秒。
月平行度:十三度,三十六分,八十七秒半。
分、秒母:一百。
七日:初數,四千六百四十八。末數,五百八十二。
十四日:初數,四千六十五。末數,一千一百六十五。
二十一日:初數,三千四百八十三。末數,一千七百四十七。
二十八日:初數,二千九百一。末數,二千三百二十九。
求經朔弦望入轉
置天正朔積分,以轉終分及秒去之,不盡,如日法而一,為日,不滿為余秒,即天正十一月經朔入轉日及余秒。以象策累加之,去命如前,即得弦、望經日加時入轉日及余秒。徑求次朔入轉。以朔差加之。
轉定分及積度朓棵率
表略
求朔弦望入轉朓棵定數
置入轉小余,以其日算外,損益率乘之,如日法而一,所得,以損益積為定數。其四七日下余,如初數以下,初率乘之,初數而一,以損益朓棵積為定數。如初數以上,初數減之,余乘末率,末數而一,便為朓棵定數。
求朔弦望定日
置經朔、弦、望小余,朓減朒加入氣入轉朓棵定數,滿與不足,進退大庾,命甲子算外,各得定朔、弦、望日辰及余。定朔前干名與後干名同者,其月大;不同者,其月小。月內無中氣者為閏。視定朔小余:秋分後,在日法四分之三以上者,進一日。春分後,定朔日出分與春分日出分相減之餘,三約之,用減四分之三,定朔小余及此數以上者,亦進一日。或有交,虧初在日入前者,不進之。
定弦、望小余在日出分以下者,退一日。望或有交,虧初在日出前者,小余雖在日出後,亦退之。如十七日望者,又視定朔小余在四分之三以下之數,春分後用減定之數。與定望小余在日出分以上之數相較之;朔少望多者,望不退,而朔猶進之。望少朔多者,朔不進,而望猶退之。日月之行,有盈有縮,遲疾加減之數,或有四大三小;若隨常理,當察其時早晚,隨所近而進退之,使不過三大二小。
求定朔弦望中積
置定朔、弦、望大小余與經朔、弦、望大小余相減之餘,以加減經朔、弦、望入氣日餘,經朔、弦、望少即加之,多即減之。即為定朔、弦、望入氣。以加其氣中積,即為定朔、弦、望中積。其餘以日法退除為分秒。
求定朔弦望加時日度
置定朔、弦、望約余,以所入氣日損益率乘,盈縮損益。萬約之,以損益其下盈縮積,乃盈加縮減定朔弦望中積;又以冬至加時日躔黃道宿度加之,依宿次去之,即得定朔、弦、望加時日所在度及分秒。又置定朔、弦、望約余,副置之。以乘其日盈縮之損益率,萬約之,應益者盈加縮減,應損者盈減縮加其副,滿百為分,分滿百為度,以加其日夜半日度,命之,各得其日加時日躔黃道宿次。若先於歷注定每日夜半日度,即為妙也。
求定朔弦望加時月度
凡合朔加時日月同度,其定朔加時黃道日度,即為定朔加時黃道月度。弦、望各以弦、望度加定弦、望加時黃道日度,依宿次去之,即得定朔、弦、望加時黃道月度及分秒。
求夜半午中入轉
置經朔入轉,以經朔小余減之,為經朔夜半入轉。又經朔小余與半法相減之餘,以加減經朔加時入轉,經朔少,如半法加之;多,如半法減之。為經朔午中入轉。若定朔大庾有進退者,亦加減轉入,否則因經為定。每月累加一日,滿終日及余秒去命如前,各得每日夜半、午中入轉。求夜半,因定朔夜半入轉累加之。求午中,因定朔午中入轉累加之。求加時入轉者,如求加時入氣術。
求加時及夜半月度
置其日入轉算外轉定分,以定朔、弦、望小余乘之,如日法而一,為加時轉分。分滿百為度。減定朔、弦、望加時月度,為夜半月度。以所得轉定分累加之,即得每日夜半月度。或朔至弦、望,或至後朔,皆可累加之。然近則差少,遠則差多。置所求前後夜半相距月度為行度,計其相距入轉積度,與行度相減,余以相距日數除為日差,行度多以日差加每日轉定分,行度少以日差減每日轉定分,然後用之可中。或欲速求,用此數,欲究其故,宜用後術。
求晨昏月度
置其日晨分,乘其日算外轉定分,日法而一,為晨轉分。用減定分,余為昏轉分。又以朔、弦、望定小余、乘轉定分,日法而一,為加時分。以減晨、昏轉分,為前;不足,覆減之,為後。乃前加後減加時月度,即晨昏月所在宿度及分秒。
求朔弦望晨昏定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