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
20)。 生曰:「具各無恙,但荊人物故矣(
21)。 」女又嗚咽曰:「兒少受舅妗撫育,尚無寸報(
22),不圖先葬溝瀆,殊為恨恨。舊年,伯伯家大哥遷父去,置兒不一念;數百里外,伶仃如秋燕。舅不以沉魂可棄(
23),又蒙賜金帛(
24),兒已得之矣。」生乃以朱言告,女首無語。媼曰:「公子曩托楊姥三五返。老身謂是大好;小娘子不肯自草草,得舅為政(
25),方此意慊得。」言次,一十七八女郎,從一青衣,遽掩入;瞥見生,轉身欲遁。女牽其裾曰:「勿須爾!是阿舅,非他人。」生揖之。女郎亦斂衽(
26)。 甥曰:「九娘,棲霞公孫氏。阿爹故家子,今亦『窮波斯』(
27),落落不稱意。旦晚與兒還往。」生睨之,笑彎秋月(
28),羞暈朝霞(
29),實天人也。曰:「可知是大家,蝸廬人那如此娟好(
30)。 」甥笑曰:“且是女學士,詩詞俱大高。
昨兒稍得指教。「九娘微曬曰:」小婢無端敗壞人,教阿舅齒冷也。「甥又笑曰:」舅斷弦未續(
31),若個小娘子,頗能快意否?「九娘笑奔出,曰:」婢子顛瘋作也!「遂去。言雖近戲,而生殊愛好之。甥似微察,乃曰:」九娘才貌無雙,舅倘不以糞壤致猜(
32),兒當請諸其母。「生大悅。然慮人鬼難匹。女曰:」無傷,彼與舅有夙分。「生乃出。女送之,曰:」五日後,月明人靜,當遣人往相迓。“生至戶外,不見朱。翹首西望,月禦半規(
33),
昏黃中猶認舊徑。見南面一第,朱坐門石上,起逆曰:「相待已久,寒舍即勞垂顧。」遂攜手入,殷殷展謝。出金爵一、珠百枚(
34),曰:「他無長物(
35),聊代禽儀(
36)。 」既而曰:「家有濁醪,但幽室之物,不足款嘉賓,奈何!」生謝而退(
37)。 朱送至中途,始別。生歸,僧仆集問。隱之曰:“言鬼者,妄也。
適赴友人飲耳。“後五日,果見朱來,整履搖(
38),意甚欣適。
才至戶庭,望塵即拜(
39)。 少間,笑曰:「君嘉禮既成(
40),慶在今夕,便煩枉步。」生曰:「以無回音,尚未致聘,何遽成禮?」朱曰:「仆已代致之矣。」
生深感荷,從與俱去。直達臥所,則女甥華妝迎笑。生問:「何時于歸(
41)?」
女曰:「三日矣。」生乃出所贈珠,為甥助妝(
42)。 女三辭乃受,謂生曰:「兒以舅意白公孫老夫人,夫人作大歡喜。但言老耄無他骨肉,不欲九娘遠嫁,期今夜舅往贅諸其家。伊家無男子,便可同郎往也(
43)。 」
朱乃導去。村將盡,一第門開,二人登其堂。俄白:「老夫人至。」有二青衣,扶嫗升階。生欲展拜,夫人云:「老朽龍鍾,不能為禮,當即脫邊幅(
44)。 」
乃指畫青衣(
45),進酒高會(
46)。 朱乃喚家人,另出餚俎,列置生前;亦別設一壺,為客行觴(
47)。 筵中進饌,無異人世。然主人自舉,殊不勸進(
48)。 既而席罷,朱歸。青衣導生去,入室,則九娘華燭凝待。邂逅合情(
49),極盡歡昵。
初,九娘母子,原解赴都。至郡(
50),母不堪困苦死,九娘亦自到。
枕上追述往事,便咽不成眠。乃口占兩絶雲(
51):「昔日羅裳化作塵,空將業果恨前身(
52)。 十年露冷楓林。月,此夜初逢畫閣春(
53)。 」「白楊風雨繞孤墳,誰想陽台更作雲(
54)?忽啟鏤金箱裡看,血腥猶染舊羅裙(
55)。 」
天將明,即促曰:「君宜且去,勿驚廝仆。」自此晝來宵往,嬖惑殊甚(
56)。一夕,問九娘:「此村何名?」曰:「萊霞裡(
57)。 裡中多兩處新鬼(
58),因以為名。」生聞之欷,女悲曰:“千里柔魂,蓬游無底(
59);母子零孤,言之愴惻。
幸念一夕恩義,收兒骨歸葬墓側,使百年得所依棲,死且不朽。“
生諾之。女曰:「人鬼路殊,君不宜久滯。」乃以羅襪贈生,揮淚促別。生淒然出,忉怛若喪,心悵悵不忍歸。因過拍朱氏之門。朱白足出逆(
60);甥亦起,雲鬢(
61),驚來省問。生惆悵移時,始述九娘語。女曰:「妗氏不言,兒亦夙夜圖之。此非人世,久居誠非所宜。」於是相對瀾(
62),生亦含涕而別。叩寓歸寢,展轉申旦(
63)。 欲覓九娘之墓,則忘問志表(
64)。 及夜復往,則千墳纍纍,竟迷村路,嘆恨而返,展視羅襪,着風寸斷,腐如灰燼,遂治裝東旋。
半載不能自釋,復如稷門,冀有所遇。及抵南郊,日勢已晚,息駕庭樹(
65),趨詣叢葬所。但見墳兆萬接(
66),迷目榛荒;鬼火狐鳴,駭人心目。
驚悼歸舍。失意遨遊,返轡遂東。行裡許,遙見女郎獨行丘墓間,神情意致,怪似九娘。揮鞭就視,果九娘。下與語,女竟走,若不相識;再逼近之,色作怒(
67),舉袖自障。頓呼「九娘」,則煙然滅矣。
異史氏曰:「香草沉羅,血滿胸臆(
68);東山佩,淚漬泥沙(
69):古有孝子忠臣,至死不諒于君父者。公孫九娘豈以負骸骨之托(
70),而怨不釋于中耶?脾鬲間物(
71),不能掬以相示,冤乎哉!」
【註釋】
(
1) 于七一案:指于七抗清事件。于七,名樂吾,字孟熹,行七。明崇禎武舉人,山東棲霞人。清順治五年(
1648):據萊陽、棲霞等縣,起義抗清。
康熙元年(
1662)起義失敗。清政府對起義地區人民進行血腥屠殺,棲霞、
萊陽兩縣受害最烈。
(
2) 連坐,被牽連罰罪。坐,獲罪。
(
3) 演武場,練兵場,故址在山東省濟南市南門外。
(
4) 碧血:無辜者的血跡。《莊子。外物》,謂周大夫芒弘無辜被殺,其血收藏三年,變為碧玉。
(
5) 濟城:指濟南府城。工肆:作坊:這裡指棺材鋪。
(
6) 伏刑東鬼,指棲霞、萊陽等地人民在濟南被屠殺者,因棲霞、蓬萊地處魯東,故稱「東鬼」。
(
7) 南郊:指濟城南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