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頁
西陵戍主杜元懿建言:「吳興無秋,會稽豐登,商旅往來,倍多常歲。西陵牛埭稅,官格日三千五百;如臣所見,日可增倍。並浦陽南北津、柳浦四埭,乞為官領攝一年,格外可長四百許萬。西陵戍前檢稅,無妨戍事;餘三埭自舉腹心。」上以其事下會稽,會稽行事吳郡顧憲之議以為:「始立牛埭之意,非苟逼蹴以取稅也,乃以風濤迅險,濟急利物耳。後之監領者不達其本,各務己功,或禁遏佗道,或空稅江行,案吳興頻歲失稔,今茲尤甚,去之從豐,良田饑棘。埭司責稅,依格弗降,舊格新減,尚未議登,格外加倍,將以何術!皇慈恤隱,振廩蠲調;而元懿幸災榷利,重增困瘼,人而不仁,古今共疾!若事不副言,懼貽譴詰,必百方侵苦,為公賈怨。元懿稟性苛刻,已彰往效;任以物土,譬以狼將羊,其所欲舉腹心,亦當虎而冠耳。書云:『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此言盜公為損蓋微,斂民所害乃大也。愚又以便宜者,蓋謂便于公,宜於民也。竊見頃之言便宜者,非能於民力之外,用天分地;率皆即日不宜於民,方來不便于公。名與實反,有乖政體。凡如此等,誠宜深察。」上納之而止。
魏主訪群臣以安民之術。秘書丞李彪上封事,以為:“豪貴之家,奢僭過度,第宅車服,宜為之等制。“又,國之興亡,在塚嗣之善惡;塚嗣之善惡,在教諭之得失。高宗文成皇帝嘗謂群臣曰:『朕始學之日,年尚幼沖,情未能專;既臨萬機,不遑溫習。今日思之。豈唯予咎,抑亦師傅之不勤。』尚書李訁斤免冠謝。此近事之可鑒者也。臣謂宜準古立師傅之官,以訓導太子。
“又,漢置常平倉以救匱乏。去歲京師不稔,移民就豐,既廢營生,困而後達,又于國體,實有虛損。曷若豫儲倉粟,安而給之,豈不癒于驅督老弱餬口千里之外哉!宜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師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年豐糴粟積之於倉,儉則加私之二糶之於人。如此,民必力田以取官絹,積財以取官粟。年登則常積,歲凶則直給。數年之中,谷積而人足,雖災不為害矣。
“又,宜于河表七州人中,擢其門才,引令赴闕,依中州官比,隨能序之。一可以廣聖朝均新舊之義,一可以懷江、漢歸有道之情。
“又,父子兄弟,異體同氣;罪不相及,乃君上之厚恩。至于憂懼相連,固自然之恆理也。無情之人,父兄系獄,子弟無慘惕之容;子弟逃刑,父兄無愧恧之色;宴安榮位,游從自若,車馬衣冠,不變華飾;骨肉之恩,豈當然也!臣愚以為父兄有犯,宜令子弟素服肉袒,詣闕請罪。子弟有坐,宜令父兄露板引咎,乞解所司;若職任必要,不宜許者,慰勉留之。如此,足以敦厲凡薄,使人知所恥矣。
「又,朝臣遭親喪者,假滿赴職。衣錦乘軒,從郊廟之祀;鳴玉垂糹委,同慶賜之燕。傷人子之道,虧天地之經。愚謂凡遭大父母、父母喪者,皆聽終服;若無其人,職業有曠者,則優旨慰喻,起令視事,但綜司出納、敷奏而已,國之吉慶,一令無預。其軍旅之警,墨縗從役,雖愆于禮,事所宜行也。」魏主皆從之。由是公私豐贍,雖時有水旱,而民不困窮。
魏遣兵擊百濟,為百濟所敗。
世祖武皇帝上之下永明七年(己巳,公元四八九年)
春,正月,辛亥,上祀南郊,大赦。
魏主祀南郊,始備大駕。
壬戌,臨川獻王映卒。
初,上為鎮西長史,主簿王晏以傾諂為上所親,自是常在上府。上為太子,晏為中庶子。上之得罪于太祖也,晏稱疾自疏。及即位,為丹陽尹,意任如舊,朝夕進見,議論朝事;自豫章王嶷及王儉皆降意接之。二月,壬寅,出為江州刺史;晏不願外出,復留為吏部尚書。三月,甲寅,立皇子子岳為臨賀王,子峻為廣漢王,子琳為宣城王,子珉為義安王。
夏,四月,丁丑,魏主詔曰:「升樓散物以賫百姓,至使人馬騰踐,多有傷毀;今可斷之,以本所費之物,賜老疾貧獨者。」
丁亥,魏主如靈泉池,遂如方山;己丑,還宮。
上優禮南昌文憲公王儉,詔三日一還朝,尚書令史出外諮事。上猶以往來煩數,復詔儉還尚書下省,月聽十日出外。儉固求解選。詔改中書監,參掌選事。
五月,乙巳,儉卒。王晏既領選,權行台閣,與儉頗不平。禮官欲依王導,謚儉為文獻。晏啟上曰:「導乃得此謚;但宋氏以來,不加異姓。」出,謂親人曰:「『平頭憲』事已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