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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觀止譯注 - 122 / 555
古典散文類 / 吳楚材 / 本書目錄
  

古文觀止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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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2頁

朗讀:

太史公曰(1):「先人有言(2):『自周公卒五百歲而有孔子(3)。孔子卒後至于今五百歲,有能紹明世、正《易傳》(4),繼《春秋》(5)、本《詩》(6)、《書》(7)、《禮》(8)、《樂》(9)之際?』」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讓焉!

上大夫壺遂曰(10):「昔孔子何為而作《春秋》哉」?太史公曰:「余聞董生曰(11):『周道衰廢,孔子為魯司寇(12),諸侯害子,大夫雍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表,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13),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絶世,補弊起廢,王道之大者也。《易》著天地、陰陽、四時、五行(14),故長於變;《禮》經紀人倫,故長於行;《書》記先王之事,。故長於政;《詩》記山川、溪谷、禽獸、草木、牝牡、雌雄(15),故長於風;《樂》樂所以立,故長於和;《春秋》辨是非,故長於治人。是故《禮》以節人,《樂》以發和,《書》以道事,《詩》以達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義。撥亂世反之正,莫近於《春秋》。《春秋》文成數萬,其指數千(16)。萬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弒君三十六(17),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18)。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之毫釐,差之千里。』故曰『臣弒君,子弒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漸久矣』。故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讒而弗見,後有賊而不知。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其權。為人君父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於《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弒之誅,死罪之名。其實皆以為善,為之不知其義,被之空言而不敢辭。夫不通禮義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則犯,臣不臣則誅,父不父則無道,子不子則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過也。以天下之大過予之,則受而弗敢辭。故《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夫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法之所為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為禁者難知。」


  

壺遂曰:「孔子之時,上無明君,下不得任用,故作《春秋》,垂空文以斷禮義,當一王之法。今夫子上遇明天子,下得守職,萬事既具,咸各序其宜,夫子所論,欲以何明?」

太史公曰:「唯唯,否否,不然。余聞之先人曰:『伏羲至純厚(19),作《易》八卦。堯舜之盛(20),《尚書》載之(21),禮樂作焉。湯武之隆(22),詩人歌之(23)。《春秋》采善貶惡,推三代之德(24),褒周室,非獨刺譏而已也。』漢興以來,至明天子,獲符瑞(25),封禪(26),改正朔(27),易服色(28),受命于穆清(29),澤流罔極,海外殊俗,重譯款塞(30),請來獻見者不可勝道。臣下百官力誦聖德,猶不能宣盡其意。且士賢能而不用,有國者之恥;主上明聖而德不布聞,有司之過也。且余嘗掌其官,廢明聖盛德不載,滅功臣世家賢大夫之業不述,墮先人所言,罪莫大焉。余所謂述故事,整齊其世傳,非所謂作也,而君比之於《春秋》,謬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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