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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論 - 704 / 772
古典經濟學類 / 馬克思 / 本書目錄
  

資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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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的增加│

│等級│ (先令) │

(蒲式耳) │(先令)│(先令)│(先令)│



├──┼─────┼────────┼───┼───┼───┼─────┤

│ a │

120

16

│  8 │ 120 │  0 │

0



│ A │60+60=12010+ 71/2=171/2│  8 │ 140 │ 20 │

20



│ B │60+60=12012+ 9=21

│  8 │ 168 │ 48 │ 20+28  │

│ C │60+60=12014+101/2=241/2│  8 │ 196 │ 76 │ 20+2×28

│ D │60+60=12016+12=28

│  8 │ 224 │ 104 │ 20+3×28

│ E │60+60=12018+131/2=311/2│  8 │ 252 │ 132 │ 20+4×28

├──┼─────┼────────┼───┼───┼───┼─────┤



│ ——



——

│ — │ — │ 380 │5×20+10×24

表XXIII┌──┬─────┬────────┬───┬────┬────┬───────┐

│土地│生

產│ 產

量 │售 價│收

益│地

租│





│費

用│







│ 地租的增加 │

│等級│ (先令) │

(蒲式耳) │(先令)│(先令) │(先令) │



├──┼─────┼────────┼───┼────┼────┼───────┤

│ a │

120

16

71/2│  120 │

0 │

0



│ A │60+60=12010+121/2=221/271/21683/4│ 483/4│  15+333/4

│ B │60+60=12012+15=27

71/22021/2│ 821/215+2×333/4

│ C │60+60=12014+171/2=311/271/22361/41161/415+3×333/4

│ D │60+60=12016+20=36

71/2│  270 │  150 │15+4×333/4

│ E │60+60=12018+221/2=401/271/23033/41833/415+5×333/4

├──┼─────┼────────┼───┼────┼────┼───────┤


  



│ ——



——

│ — │ —— │ 5811/45×15+15×333/4

814

從以上各表得出了如下的結論:

首先,把沒有地租的起調節作用的土地作為零點,地租序列恰好與肥力差額序列成比例。對地租起決定作用的,不是絶對的收益,而只是收益的差額。無論各級土地每英畝分別提供12345蒲式耳,還是提供1112131415蒲式耳產品,地租在這兩種情況下形成的序列,都是01234蒲式耳或與此相應的貨幣額。

但是,這個結論,就同一土地上反覆進行投資的總地租額來說,是更重要得多的。

在以上研究的十三例中,有五例地租總額都在投資增加一倍時增加一倍。不是10×12先令,而是10×24先令=240先令。這五例是:

第一種情況,價格不變,變例1:生產按等速度增長(表XII)。

第二種情況,價格下降,變例3:生產按加速度增長(表XVIII)。

第三種情況,價格上漲,第一種方式(A級土地仍起調節

作用)所包括的所有三個變例(表XIX,XX,XXI)。

有四例地租增加一倍以上。這四例是:

第一種情況,變例3,價格不變,但生產按加速度增長(表XV)。地租總額增加到330先令。

第三種情況第二種方式(A級土地提供地租)所包括的所有三個變例(表XXII,地租=15×30450先令;表XXIII,地租=5×20+10×28380先令;表XXIV,地租=5×15+15×333/45811/4先令)。

有一例地租總額增加了,但不是按第一次投資提供的地租額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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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情況,價格不變,變例2:第二次投資的生產率降低,不過是以B級土地不是完全沒有地租為條件的(表XIV,地租=4×6+6×21150先令)。

最後,只有三例是,一切土地合計的地租總額,在進行第二次投資時,和進行第一次投資時(表XI)一樣。在這幾例中,A級土地不加入競爭,B級土地成了起調節 作用的無租土地。因此,不僅B級土地的地租會消失,而且地租序列中每一環節的地租都會減少;結果就是由此規定的。這幾例是:

第一種情況,變例2,那裡的條件是,A級土地要被排擠(表XIII)。地租總額=6×20,因而=10×12120,和表XI一樣。

第二種情況,變例1和變例2。在那裡,按照假定,A級土地也必然被排擠(表XVI和表XVII),地租總額也是6×2010×12=120先令。

這也就是說,在所有可能的情況中,就大多數情況來說,由於土地投資增加,每英畝有租土地的地租,特別是地租總額都會增加。在我們研究過的十三例中,只有三例地租總額不變。在這三例中,最壞的、一向無租的、起調節作用的土地退出競爭,高一級的土地代替了它的位置,成為無租土地。但就在這三例中,最好的土地的地租同第一次投資產生的地租相比也增加了。

當C的地租由24先令減少到20先令時,D和E的地租則由36先令和44先令增加到40先令和60先令。

總地租下降到第一次投資時的地租水平(表XI)以下的情形,只有當A級土地和B級土地都退出競爭,以致C級土地起調節 作用並且變為無租土地時,才是可能的。

只要已耕種的土地仍有競爭能力,土地上使用的資本越多,一

816國的農業,一般地說,也就是一國的文明越發展,每英畝的地租和地租總額就增加得越多,社會以超額利潤形式付給大土地所有者的貢賦也就越多。

這個規律說明了大土地所有者階級的可驚的生命力。任何一個社會階級也不象他們那樣浪費;任何一個社會階級也不象他們那樣有權要求過一種傳統的「適合身分」的奢侈生活,而不管揮霍掉的錢是從哪裡來的;任何一個社會階級也不象他們那樣可以放心大膽地負債纍纍。他們總會再站住腳,因為別人在土地上的投資為他們提供地租,並且這種地租遠遠超過資本家從土地取得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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