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幼聰敏,有器量。博涉群書,不治章句。好飲酒,閒于占對。年十三,因曝書,僧習謂慶曰 :「汝雖聰敏,吾未經特試 。」乃令慶于雜賦集中取賦一篇,千有餘言,慶立讀三遍,便即誦之,無所遺漏。
時僧習為潁川郡,地接都畿,民多豪右。將選鄉官,皆依倚貴勢,競來請託。選用未定。僧習謂諸子曰:「權貴請託,吾並不用。其使欲還,皆須有答。
汝等各以意為吾作書也。」慶乃具書草云:「下官受委大邦,選吏之日,有能者進,不肖者退。此乃朝廷恆典。」僧習讀書,嘆曰:「此兒有意氣,丈夫理當如是 。」即依慶所草以報。
起家奉朝請。慶出後第四叔,及遭父憂,議者不許為服重。慶泣而言曰 :「禮者蓋緣人情,若于出後之家,更有苴斬之服,可奪此從彼。今四叔薨背已久,情事不追。豈容奪禮,乖違天性!」時論不能抑,遂以苫塊終喪。
既葬,乃與諸兄負土成墳。服闋,除中堅將軍。魏孝武將西遷,除慶散騎侍郎,馳傳入關。慶至高平見太祖,共論時事。太祖即請奉迎輿駕,仍命慶先還覆命。
時賀拔勝在荊州,帝屏左右謂慶曰 :「高歡已屯河北,關中兵既未至,朕欲往荊州,卿意何如?」慶對曰 :「關中金城千里,天下之強國也。宇文泰忠誠奮發,朝廷之良臣也。以陛下之聖明,仗宇文泰之力用,進可以東向而制群雄,退可以閉關而固天府。此萬全之計也。荊州地非要害,眾又寡弱,外迫梁寇,內拒歡黨,斯乃危亡是懼,寧足以固鴻基?以臣斷之,未見其可。」帝深納之。 及帝西遷,慶以母老不從。獨孤信之鎮洛陽,乃得入關。除相府東合祭酒,領記室,轉戶曹參軍。八年,遷大行台郎中, 領北華州長史。
十年,除尚書都兵,郎中如故,並領記室。 時北雍州獻白鹿,群臣欲草表陳賀。尚書蘇綽謂慶曰:「近代以來,文章華靡,逮于江左,彌復輕薄。洛陽後進,祖述不已。相公柄民軌物,君職典文房,宜制此表,以革前弊 。」慶操筆立成,辭兼文質。綽讀而笑曰 :「枳橘猶自可移,況才子也 。」尋以本官兼雍州別駕。 廣陵王元欣,魏之懿親。其甥孟氏,屢為匈橫。
或有告其盜牛。慶捕推得實,趣令就禁。孟氏殊無懼容,乃謂慶曰:「今若加以桎梏,後復何以脫之?」欣亦遣使辨其無罪。孟氏由此益驕。慶於是大集僚吏,盛言孟氏依倚權戚,侵虐之狀。
言畢,便令笞殺之。此後貴戚斂手,不敢侵暴。 有賈人持金二十斤,詣京師交易,寄人停止。每欲出行,常自執管鑰。無何,緘閉不異而失之。
謂主人所竊,郡縣訊問,主人遂自誣服。慶聞而嘆之,乃召問賈人曰:「卿鑰恆置何處?」對曰 :「恆自帶之 。」慶曰 :「頗與人同宿乎?」曰:「無。」「與人同飲乎?」曰 :「日者曾與一沙門再度酣宴,醉而晝寢。」慶曰:「主人特以痛自誣,非盜也。
彼沙門乃真盜耳。」即遣吏逮捕沙門,乃懷金逃匿。後捕得,盡獲所失之金。十二年,改三十六曹為十二部,詔以慶為計部郎中,別駕如故。 有胡家被劫,郡縣按察,莫知賊所,鄰近被囚系者甚多。
慶以賊徒既眾,似是烏合,既非舊交,必相疑阻,可以詐求之。乃作匿名書多牓官門曰 :「我等共劫胡家,徒侶混雜,終恐泄露。今欲首,懼不免誅。若聽先首免罪,便欲來告 。」慶乃復施免罪之牓。
居二日,廣(陽)〔陵〕王欣家奴面縛自告牓下。因此推窮,盡獲黨與。慶之守正明察,皆此類也。每嘆曰:「昔于公斷獄無私,闢高門可以待封。儻斯言有驗,吾其庶几乎。」十三年,封清河縣男,邑二百戶,兼尚書右丞,攝計部。十四 年,正右丞。 太祖嘗怒安定國臣王茂,將殺之,而非其罪。朝臣咸知,而莫敢諫。慶乃進曰 :「王茂無罪,奈何殺之?」太祖愈怒,聲色甚厲,謂慶曰 :「王茂當死,卿若明其無罪,亦須坐之。」乃執慶于前。慶辭氣不撓,抗聲曰 :「竊聞君有不達者為不明,臣有不爭者為不忠。慶謹竭愚誠,實不敢愛死,但懼公為不明之君耳。願深察之 。」太祖乃悟而赦茂,已不及矣。
太祖默然。明日,謂慶曰 :「吾不用卿言,遂令王茂冤死。可賜茂家錢帛,以旌吾過 。」尋進爵為子,增邑三百戶。十五年,加平南將軍。
十六年,太祖東討,以慶為大行台右丞,加撫軍將軍。還轉尚書右丞,加通直散騎常侍。魏廢帝初,除民部尚書。 慶威儀端肅,樞機明辨。太祖每發號令,常使慶宣之。
天性抗直,無所迴避。太祖亦以此深委仗焉。二年,授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魏恭帝初,進位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右仆射,轉左仆射,領著作。六官建,拜司會中大夫。
孝閔帝踐阼,賜姓宇文氏,進爵平齊縣公,增邑通前一千五百戶。晉公護初攝政,欲引為腹心。慶辭之,頗忤旨。又與楊寬有隙,及寬參知政事,慶遂見疏忌,出為萬州刺史。世宗尋悟,留為雍州別駕,領京兆尹。
武成二年,除宜州刺史。慶自為郎,迄于司會,府庫倉儲,並其職也。及在宜州,寬為小塚宰,乃囚慶故吏,求其罪失。按驗積六十餘日,吏或有死於獄者,終無所言,唯得剩錦數匹。時人服其廉慎。
保定三年,又入為司會。 先是,慶兄檜為魏興郡守,為賊黃寶所害。檜子三人,皆幼弱,慶撫養甚篤。後寶率眾歸朝,朝廷待以優禮。居數年,檜次子雄亮白日手刃寶于長安城中。
晉公護聞而大怒,執慶及諸子侄皆囚之。讓慶曰 :「國家憲綱,皆君等所為。雖有私怨, 寧得擅殺人也!」對曰:「慶聞父母之讎不同天,昆弟之讎不同國。明公以孝治天下,何乃責于此乎 。」護愈怒,慶辭色無所屈,卒以此免。
天和元年十二月薨。時年五十,贈鄜綏丹三州刺史,謚曰景。子機嗣。 機字匡時,少有令譽,風儀辭令,為當世所推。歷小納言、開府儀同三司、司宗中大夫。
大象中,禦正上大夫、華州刺史。機弟弘,字匡道,少聰穎,亦善草隷,博涉群書,辭彩雅贍。與弘農楊素為莫逆之交。解巾中外府記室參軍。建德初,除內史上士,歷小宮尹、禦正上士。
陳遣王偃民來聘,高祖令弘勞之。偃民謂弘曰 :「來日,至于藍田,正逢滋水暴長,所賫國信,溺而從流。今所進者,假之從吏。請勒下流人,見為追尋此物也。」弘曰:「昔淳于之獻空籠,前史稱以為美。
足下假物而進,詎是陳君之命乎 。」偃民慚不能對。高祖聞而嘉之,盡以偃民所進之物賜弘,(乃)〔仍〕令報聘。占對詳敏,見稱于時。使還,拜內史都上士,遷禦正下大夫。
尋卒於官,時年三十一。高祖甚惜之。贈晉州刺史。楊素誄之曰 :「山陽王弼,風流長逝。潁川荀粲,零落無時。
修竹夾池,永絶梁園之賦;長楊映沼,無復洛川之文 。」其為士友所痛惜如此。有文集行于世。 慶三兄,鷟、虯、檜,虯、檜並自有傳。鷟好學,善屬文。
魏臨淮王記室參軍事。早卒。子帶韋,字孝孫。深沉有度量,少好學。身長八尺三寸,美風儀,善占對。
韓賢素為洛州刺史,召為主簿。後與諸父歸朝,太祖闢為參軍。 時侯景作亂江右,太祖令帶韋使江、郢二州,與梁邵陵、南平二王通好。行至安州,值假寶等反,帶韋乃矯為太祖書以撫安之,並即降附。既至郢,見邵陵 ,具申太祖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