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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兵雖勝,猶有後憂,恐災害之變因此以生。今郡國守、相多不實選,風俗尤薄,水旱不時。案今年計,子弟殺父兄、妻殺夫者,凡二百二十二人,臣愚以為此非小變也。
今左右不憂此,乃欲發兵報纖介之忿于遠夷,殆孔子所謂『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而在蕭牆之內』也。
願陛下與平昌侯、樂昌侯、平恩侯及有識者詳議乃可。”上從相言而止。
相明《易經》,有師法,好觀漢故事及便宜章奏,以為古今異制,方今務在奉行故事而已。數條漢興已來國家便宜行事,及賢臣賈誼、朝錯、董仲舒等所言,奏請施行之,曰:「臣聞明主在上,賢輔在下,則君安虞而民和睦。臣相幸得備位,不能奉明法,廣教化,理四方,以宣聖德。民多背本趨末,或有饑寒之色,為陛下之憂,臣相罪當萬死。臣相知能淺薄,不明國家大體,明用之宜,惟民終始,未得所由。竊伏觀先帝聖德仁恩之厚,勤勞天下,垂意黎庶,憂水旱之災,為民貧窮髮倉廩,賑乏-;遣諫大夫博士巡行天下,察風俗,舉賢良,平冤獄,冠蓋交道;省諸用,寬租賦,弛山澤波池,禁秣馬酤酒貯積,所以周急繼困,慰安元元,便利百姓之道甚備。臣相不能悉陳,昧死奏故事詔書凡二十三事。臣謹案王法必本於農而務積聚,量入制用以備凶災,亡六年之畜,尚謂之急。元鼎三年,平原、勃海、太山、東郡溥被災害,民餓死於道路。二千石不豫慮其難,使至于此,賴明詔振救,乃得蒙更生。今歲不登,谷暴騰踴,臨秋收斂猶有乏者,至春恐甚,亡以相恤。西羌未平,師旅在外,兵革相乘,臣竊寒心,宜早圖其備。唯陛下留神元元,帥繇先帝盛德以撫海內。」上施行其策。
又數表采《易陰陽》及《明堂月令》奏之,曰:
臣相幸得備員,奉職不修,不能宣廣教化。陰陽未和,災害未息,咎在臣等。臣聞《易》曰:「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四時不忒;聖王以順動,故刑罰清而民服。」天地變化,必繇陰陽,陰陽之分,以日為紀。日冬夏至,則八風之序立,萬物之性成,各有常職,不得相干。東方之神太昊,乘『震』執規司春;南方之神炎帝,乘『離』執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兌』,執矩司秋;北方之神顓頊,乘『坎』執權司冬;中央之神黃帝,乘『坤』、『艮』執繩司下土。茲五帝所司,各有時也。
東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春興『兌』治則饑,秋興『震』治則華,冬興『離』治則泄,夏興『坎』治則雹。明王謹于尊天,慎于養人,故立羲和之官以乘四時,節授民事。君動靜以道,奉順陰陽,則日月光明,風雨時節,寒暑調和。三者得敘,則災害不生,五穀熟,絲麻遂,草木茂,鳥獸蕃,民不夭疾,衣食有餘。若是,則君尊民說,上下亡怨,政教不違,禮讓可興。夫風雨不時,則傷農桑;農桑傷,則民饑寒;饑寒在身,則亡廉恥,寇賊堅宄所繇生也。
臣愚以為陰陽者,王事之本,群生之命,自古賢聖未有不繇者也。
天子之義,必純取法天地,而觀于先聖。高皇帝所述書《天子所服第八》曰:“大謁者臣章受詔長樂宮,曰:『令群臣議天子所服,以安治天下。』相國臣何、御史大夫臣昌謹與將軍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議:‘春夏秋冬天子所服,當法天地之數,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順四時,以治國家,身亡禍殃,年壽永究,是奉宗廟安天下之大禮也。
臣請法之。中謁者趙堯舉春,李舜舉夏,硤讕僨錚貢禹舉冬,四人各職一時。’大謁者襄章奏,制曰:『可。』”孝文皇帝時,以二月施恩惠于天下,賜孝弟力田及罷軍卒,祠死事者,頗非時節。御史大夫朝錯時為太子家令,奏言其狀。臣相伏念陛下恩澤甚厚,然而災氣未息,竊恐詔令有未合當時者也。
願陛下選明經通知陰陽者四人,各主一時,時至明言所職,以和陰陽,天下幸甚!
相數陳便宜,上納用焉。
相敕掾史案事郡國及休告從家還至府,輒白四方異聞,或有逆賊風雨災變,郡不上,相輒奏言之。時,丙吉為御史大夫,同心輔政,上皆重之。相為人嚴毅,不如吉寬。視事九歲,神爵三年薨,謚曰憲侯。子弘嗣,甘露中有罪削爵為關內侯。
丙吉字少卿,魯國人也。
治律令,為魯獄史。積功勞,稍遷至廷尉右監。坐法失官,歸為州從事。武帝末,巫蠱事起,吉以故廷尉監征,詔治巫蠱郡邸獄。時,宣帝生數月,以皇曾孫坐衛太子事系,吉見而憐之。又心知太子無事實,重哀曾孫無辜,吉擇謹厚女徒,令保養曾孫,置閒燥處。吉治巫蠱事,連歲不決。後元二年,武帝疾,往來長楊、五柞宮,望氣者言長安獄中有天子氣,於是上遣使者分條中都官詔獄系者,亡輕重一切皆殺之。內謁者令郭穰夜到郡邸獄,吉閉門拒使者不納,曰:「皇曾孫在。他人亡辜死者猶不可,況親曾孫乎!」相守至天明不得入,穰還以聞,因劾奏吉。武帝亦寤,曰:「天使之也。」
因赦天下。郡邸獄系者獨賴吉得生,恩及四海矣。曾孫病,幾不全者數焉,吉數敕保養侞母加致醫藥,視遇甚有恩惠,以私財物給其衣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