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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正妻所要盡到的夫婦之禮。天子妻妾嬪妃甚多,但對正妻至少要十日一禦。參見《禮記·內則》。
【譯文】
對正妻,十天同房一次。
第
494講:
27.
48坐,視膝;立,視足;應對言語,視面(
1)。立視前六尺,而大之,六六三十六,三丈六尺。
【註釋】
(
1)此章是指臣、子與君、父相見時的禮儀,可參見《儀禮·士相見禮》。這幾句指相見時必須
注意對方將會發生的動作。
【譯文】
對方坐著,注視他的膝部;對方站着,注視他的腳;回答說話時,注視他的臉。對方站着時,在他前面六尺處注視他,而最遠,六六三十六,在三丈六尺之處注視他。
第
495講:
27.
49文貌情用相為內外表裡(
1),禮之中焉。
【註釋】
(
1)此文可參見
19.
9。文:見
1.
8注(
8)。
【譯文】
禮儀容貌和感情作用互相構成內外表裡的關係,這是適中的禮。
第
496講:
27.
50能思索謂之能慮。
【譯文】
善於思索叫做慮。
第
497講:
27.
51禮者,本末相順,終始相應。
【譯文】
禮制,它的根本原則和具體細節互不牴觸,人生終結的儀式與人生開始的儀式互相應合。
第
498講:
27.
52禮者,以財物為用,以貴賤為文,以多少為異(
1)。
【註釋】
(
1)參見
19.
9注(
1)、(
2)、(
3)。
【譯文】
禮,把錢財物品作為工具,把尊貴與卑賤的區別作為禮儀制度,把享受的多少作為尊卑貴賤的差別。
第
499講:
27.
53下臣事君以貨,中臣事君以身,上臣事君以人。
【譯文】
下等的臣子用財物來侍奉君主,中等的臣子用生命來侍奉君主,上等的臣子推薦人才來侍奉君主。
第
500講:
27.
54《易》曰:「復自道,何其咎(
1)?」
【註釋】
(
1)引文見《周易·小畜·初九》。其:助詞。
【譯文】
《易經》說:「回到自己的道路,有什麼過錯?」
第
501講:
27.
55《春秋》賢穆公(
1),以為能變也。
【註釋】
(
1)《春秋》:見
1.
8注(
10)。穆公:見
25.
10注(
3)。《春秋》賢穆公:體現在《春秋·文公
十二年》所記載的「秦伯使遂(或作「術」)來聘」一語。《公羊傳》解釋此語說:“遂者何?秦大
夫也。秦無大夫,此何以書?賢繆公也。何賢乎繆公?以為能變也。”遂,即西乞術。公元前
628年,
秦穆公不聽老臣蹇叔的勸告,派孟明視、西乞術、白乙丙率師襲鄭,結果于次年被晉伏擊,敗於崤山,
穆公悔改前非,終於在公元前
624年報晉之仇,並告誡秦軍:有事與老年人商量就不會犯錯誤。所以
說他「能變」。
【譯文】
《春秋》讚許秦穆公,認為他能夠轉變。
第
502講:
27.
56士有妒友,則賢交不親;君有妒臣,則賢人不至。蔽公者謂之昧,隱良者謂之妒,奉妒昧者謂之交譎(
1)。交譎之人,妒昧之臣,國之薉孽也(
2)。
【註釋】
(
1)交:通「狡」。譎(ju •
6決):欺詐,玩弄手段。(
2)薉:同「穢」,污穢。
【譯文】
士人有了妒忌的朋友,那麼和賢人交往就不會親密;君主有了妒忌的臣子,那麼賢人就不會到來。埋沒公正的人叫做欺昧,埋沒賢良的人叫做妒忌,奉承妒忌欺昧的人叫做狡猾詭詐。狡猾詭詐的小人,妒忌欺昧的臣子,是國家的垃圾和妖孽。
第
503講:
27.
57口能言之(
1),身能行之,國寶也。口不能言,身能行之,國器也。口能言之,身不能行,國用也。口言善,身行惡,國妖也。治國者敬其室,愛其器,任其用,除其妖。
【註釋】
(
1)此章當緊接在
27.
43之下。「之」當指「禮」而言。
【譯文】
嘴裡能夠談論禮義,自身能夠奉行禮義,這種人是國家的珍寶。嘴裡不能談論禮義,自身能夠奉行禮義,這種人是國家的器具。嘴裡能夠談論禮義,自身不能奉行禮義,這種人是國家的工具。嘴裡說得好,自身幹壞事,這種人是國家的妖孽。治理國家的人敬重國家的珍寶,愛護國家的器具,使用國家的工具,剷除國家的妖孽。
第
504講:
27.
58不富無以養民情,不教無以理民性。故家五畝宅(
1),百畝田,務其業而勿奪其時,所以富之也。立太學(
2),設庠序(
3),修六禮(
4),明十教(
5),所以導之也(
6)。《詩》曰:「飲之食之,教之誨之(
7)。」王事具矣。
【註釋】
(
1)故:猶「夫」,發語詞。(
2)太:《集解》作「大」,古字通,今據宋浙本改。太學:即國
學,是國家的最高學府。(
3)庠(xi •
2ng • 詳)序:古代地方所設的學校。(
4)修:修明。六禮:指冠禮
(男子成年時舉行的加冠禮儀)、婚禮、喪禮、祭禮、鄉飲酒禮(鄉中送薦賢者于君主時設宴送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