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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覺得這全是日子太長的原故,不然這種人,清早天一亮就起來點名,點完名就出外挑水,挑得水就燒火,以後則淘米,煮飯,洗菜,理碗筷……事情忙到豈有此理,日子短到則連自己安閒吃一頓飯也無時間,哪裡還能在這太陽下胡鬧?若要怪長官,那就應當怪司務長分派這種人工作還不太多,總能讓這種人找得出空閒,一有閒空,他們自然就做這些事情來了。「南瓜」、「紅苕」,這些使人搖頭的東西,他們能巧妙的用在一種比譬上,是並不缺一種藝術的元素的。他們成天所吃的就是南瓜紅苕,在他們那種教養下,年輕人並不見著低能的秉賦。
他看到這些人在那種調弄下,所得的快感並不下於另一種人另一種娛樂,他仍只能不自然的笑著走開。
天氣還早。
到什麼地方去呢?書記處有熟人,一個年紀四十一歲每天能吃五錢大煙的書記官,曾借給他過《水滸傳》看,書是早還了,因為覺到要悄悄離開此地,恐怕不能再見到這好脾氣的人了,就走到那裡去。
這個人住在戲台上,平時很少下台,從一個黑暗的有尿氣味的缺口處爬上了梯子的第一級,他見到樓口一個黑影子。
「副兵,到哪裡去這半天?」
他聽出書記官的聲音了,再上了一級,「書記官,是我,成標生。」
「標標嗎,上來上來,我又買得新書了。」
他就上去。到了樓上。望到書記官的煙盤上一燈尚爝然作綠光,知道還在過癮。
「怎麼,書記官,副兵又走了?」
「年輕人!一出去就是一天,還拿得有錢買橘子,大概錢輸到別人手中,要到晚上才敢回來了。」
「人太好了是不行的。」
「都是說跟到出門來,好意思開除他麼?有時把我煙潑了,真想咬他一口。」
「書記官真能咬副兵倒是有趣味的事。」
「咬也不行。《三俠五義》第五章不是飛毛虎咬過他僕人一口嗎?我這副兵到知道我要咬他時,早先飛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