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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 177 /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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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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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獨燕無後春秋之時,楚最強,楚之官,今尹最貴,而其力令尹者皆同姓之親。至于六國已滅之後,而卒能自立以亡秦者、楚也。嘗考夫七國之時,人主多任其貴戚,如孟嘗、平原、信陵三公子;毋論楚之昭陽,昭奚恤、昭睢,韓之公仲、公叔,趙之公子成、趙豹,趙奢,齊之田嬰、田忌、田單,單之功至于復齊國,至秦則不用矣,而徑陽、高陵之輩,猶以擅國聞。獨燕蔑有。子之之於王噲,未知其親疏。自昭王以降,無一同姓之見于史者。及陳、項兵起,立六國後,而孫心王楚,儋王齊,咎王魏,已而歇王趙,成王韓,惟燕人乃立韓廣,豈王喜之後無一人與?不然,燕人之哀太子丹,豈下于懷王,而忍亡之也?蓋燕宗之不振久矣,嗚呼!楚用其宗而立懷王者,楚也;燕用非其宗而立韓廣者,燕也。然則晉無公族而六卿分,秦無子弟而閻樂弒,魏削藩王而陳留篡于司馬,宋卑宗子而二帝辱于金人,皆是道矣。《詩》曰:「宗子維城,無俾城壞,無獨斯畏。」人君之獨也,可不畏哉!

○郡縣《漢書‧地理志》言:「秦併兼四海,以為周制微弱,終為諸侯所喪,故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為郡縣,蕩滅前聖之苗裔,靡有孑遺。」後之文人祖述其說,以為廢封建,立郡縣,皆始皇之所為也,以余觀之,殆不然。《左傳‧僖公三十三年》:「晉襄公以再命命先茅之縣賞胥臣。」《宣公十一年》:「楚子縣陳。」《十二年》:「鄭伯逆楚下之辭曰:『使改事君夷于九縣。』」《十五年》:「晉侯賞士伯以瓜衍之縣。」《成公六年》:「韓獻子曰:『成師以出,而敗楚之二縣。』」《襄公二十六年》:「蔡聲子曰:『晉人將與之縣,以比叔向。』」《三十年》:「絳縣人或年長矣。」《昭公三年》:「二宣子曰:『晉之別縣,不惟州。』」《五年》:「啟疆曰:『韓賦七邑,皆成縣也』」又曰:「因其十家九縣,其餘四十縣。」《十年》:「叔向曰:陳人聽命,而遂縣之。」《二十八年》:「晉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哀公十七年》:「子曰:『彭仲爽,申俘也。文王以為令尹,實縣申息。』」《晏子春秋》:「昔我先君桓公,予管仲狐與其縣十七。」《說苑》:「景公令吏致千家之縣一于晏子。」《戰國策》:「智過言于智伯曰:『破趙則封二子者各萬家之縣一。』」《史記‧秦本紀》:「武公十年,伐邦冀戎,初縣之。十一年,初縣杜、鄭。」《吳世家》:「王餘祭三年,予慶封朱方之縣。」則當春秋之世,滅人之國者,固已為縣矣。


  

《史記》:「吳王發九郡兵伐齊,」范對楚王曰:「楚南塞厲門而郡江東。」甘茂謂秦王曰:「宜陽,大縣。」名曰縣,其實郡也。春申君言于楚王曰:「淮北地邊齊,其事急,請以為郡便。」《匈奴傳》言趙武靈王置雲中、雁門、代郡,燕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以拒胡。又言魏有河西上郡,以與戎界邊。則當七國之世,而固已有郡矣。

吳起為西河守,馮亭為上黨守,李伯為代郡守,西門豹為鄴令,荀況為蘭陵令,城渾說楚新城令,衛有蒲守,韓有南陽假守。魏有安邑令。蘇代曰:「請以三萬戶之都封太守,千戶封縣令。」而齊威王朝諸縣令長七十二人,則六國之未入于秦,而固已先為守令長矣。故史言樂毅下齊七十餘城皆為郡縣。而齊王遺楚懷王書曰:「四國爭事秦,則楚為郡縣矣。」張儀說燕昭王曰:「今時趙之於秦,猶郡縣也。」安得謂至始皇而始罷侯置守邪?傳稱禹會諸侯,執玉帛者萬國,至周武王僅千八百國,春秋時見于經傳者百四十餘國,又並而為十二諸侯,又並而為七國,此固其勢之所必至。秦雖欲復古之制,一一而封之,亦有所不能。而謂罷侯置守之始於秦,則儒生不通古今之見也。

秦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其中西河、上郡則因魏之故,雲中、雁門、代郡則趙武靈王所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則燕所置。《史記》不志地理,而見之於匈奴之傳。孟堅《志》皆謂之秦置者,以漢之所承者秦,不言魏、趙、燕爾。

秦始皇議封建,實無其本。假使用淳于越之言,而行封建,其所封者不過如穰侯、徑陽、華陽、高陵君之屬而已,豈有建國長世之理。


  

○秦始皇未滅二國古封建之國其未盡滅于秦始皇者,《衛世家》言:「二世元年,廢衛君角為庶人。」是始皇時衛未嘗亡也。《越世家》言:「越以此散,諸族子爭立,或為王,或為君,濱于江南海上,服朝于楚。」《秦始皇本紀》言:「二十五年,王翦遂定荊江南地,降越君。」漢興,有東海王搖、閩越王無諸之屬,是越未嘗亡也。《西南夷傳》又言:「秦滅諸侯,唯楚苗裔尚有滇王。」然則謂秦滅五等而立郡縣,亦舉其大勢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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