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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 224 /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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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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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日平行一度,月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一晝夜之間,月先日十二度有奇,歷二十九日五十三刻,復追及日,與之同度,是謂經朔。經朔雲者,謂合朔大量不出此也。日有盈縮,月有遲疾,以盈縮遲疾之數損益之,始為定朔。

古人立法,簡而未密,初用平朔,一大一小,故日食有在朔二,月食有在望前後者。漢張衡以月行遲疾,分為九道;宋何承天以日行盈縮,推定小余;故月有三大二小。隋劉孝孫、劉焯欲遵用其法,時議排抵,以為迂怪,卒不能行。唐傅仁均始採用之,至貞觀十九年九月後,四月頻大,復用平朔。訖麟德元年,始用李淳風《甲子元歷》,定朔之法遂行。淳風又以晦月頻見,故立進朔之法,謂朔日小余在日法四分之三已上者,虛進一日,後代皆循用之。然虞絪嘗曰:「朔在會同,苟躔次既合,何疑于頻大;日月相離,何拘于間小。」一行亦曰:「天事誠密,雖四大三小,庸何傷。」今但取辰集時刻所在之日以為定朔,朔雖小余在進限,亦不之進,甚矣,人之安於故習也。


  

初曆法用平朔,止知一大一小,為法之不可易,初聞三大二小之說,皆不以為然。自有歷以來,下訖麟德,而定朔始行,四大三小,理數自然,唐人弗克若天,而止用平朔。迨本朝至元,而常議方革。至如進朔之意,止欲避晦日月見,殊不思合朔在酉戌亥,距前日之卯十八九辰矣,若進一日,則晦不見月,此論誠然。苟合朔在辰申之間,法不當進,距前日之卯已逾十四五度,則月見于晦,庸得免乎?且月之隱見,本天道之自然,朔之進退,出入為之牽強,孰若廢人用天,不復虛進,為得其實哉。至理所在,奚恤乎人言,可為知者道也。

不用積年日法

曆法之作,所以步日月之躔離,候氣朔之盈虛,不揆其端,無以測知天道,而與之吻合;然日月之行遲速不同,氣朔之運參差不一,昔人立法,必推求往古生數之始,謂之演紀上元。當斯之際,日月五星同度,如合璧連珠然。惟其世代綿遠,馴積其數至逾億萬,後人厭其布算繁多,互相推考,斷截其數而增損日法,以為得改憲之術,此歷代積年日法所以不能相同者也。然行之未遠,浸復差失,蓋天道自然,豈人為附會所能苟合哉?夫七政運行于天,進退自有常度,苟原始要終,候驗周匝,則象數昭著,有不容隱者,又何必舍目前簡易之法,而求億萬年宏闊之術哉?

今《授時歷》以至元辛巳為元,所用之數,一本諸天,秒而分,分而刻,刻而日,皆以百為率,比之他歷積年日法,推演附會,出於人為者,為得自然。

或曰:「昔人謂建歷之本,必先立元,元正然後定日法,法定然後度周天以定分至,然則歷之有積年日法尚矣。自黃帝以來,諸歷轉相祖述,殆七八十家,未聞舍此而能成者。今一切削去,無乃昧于本原,而考求未得其方歟?」是殆不然。晉杜預有云:「治歷者,當順天以求合,非為合以驗天。」前代演積之法,不過為合驗天耳。今以舊曆頗疏,乃命釐正,法之不密,在所必更,奚暇踵故習哉。遂取漢以來諸歷積年日法及行用年數,具列于後,仍附演積數法,以釋或者之疑。

《三統歷》西漢太初元年丁丑鄧平造,行一百八十八年,至東漢元和乙酉,後天七十八刻。

積年,十一四萬四千五百一十一。

日法,八十一。

《四分歷》,東漢元和二年乙酉編  造,行一百二十一年,至建安丙戌,後天七刻。

積年,一萬五百六十一。

日法,四。

《乾象歷》建安十一年丙戌劉洪造,行三十一年,魏景初丁巳,後天七刻。

積年,八千四百五十二。

日法,一千四百五十七。

《景初歷》魏景初元年丁巳楊偉造,行二百六年,至宋元嘉癸未,先天五十刻。

積年,五千八十九。

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元嘉歷》宋元嘉二十年癸未何承天造,行二十年,至大明七年癸卯,先天五十刻。

積年,六千五百四十一。

日法,七百五十二。

《大明歷》宋大明七年癸卯宋祖沖之造,行五十八年,至魏正光辛丑, 後天二十九刻。

積年,五萬二千七百五十七。

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正光歷》後魏正光二年辛丑李業興造,行一十九年,至興和庚申,先天十三刻。

積年,一十六萬八千五百九。

日法,七萬四千九百五十二。

《興和歷》興和二年庚申李業興造,行一十年,至齊天保庚午,先天九十九刻。

積年,二十萬四千七百三十七。

日法,二十萬八千五百三十。

《天保歷》北齊天保元年庚午宋景業造,行一十七年,至周天和丙戌,後天一日八十七刻。

積年,一十一萬一千二百五十七。

日法,二萬三千六百六十。

《天和歷》後周天和元年丙戌甄鸞造,行一十三年,至大象己亥,先天四十刻。

積年,八十七萬六千五百七。

日法,二萬三千四百六十。

《大象歷》大象元年己亥馬顯造,行五年,至隋開皇甲辰,後天十刻。

積年,四萬二千二百五十五。

日法,一萬二千九百九十二。

《開皇曆》隋開皇四年甲辰張賓造,行二十四年,至大業戊辰,後天七刻。

積年,四百一十二萬九千六百九十七。

日法,一十萬二千九百六十。

《大業歷》大業四年戊辰張冑玄造,行一十一年,至唐武德己卯,後天七刻。

積年,一百四十二萬八千三百一十七。

日法,一千一百四十四。

《戊寅歷》唐武德二年己卯道士傅仁均造,行四十六年,至麟德乙丑,後天四十七刻。

積年,一十六萬五千三。

日法,一萬三千六。

《麟德歷》麟德二年乙丑李淳風造,行六十三年,至開元戊辰,後天一十二刻。

積年,二十七萬四百九十七。

日法,一千三百四十。

《大衍歷》開元十六年戊辰僧一行造,行三十四年,至寶應壬寅,先天一十三刻。

積年,九千六百九十六萬二千二百九十七。

日法,三千四十。

《五紀曆》寶應元年壬寅郭獻之造,行二十三年,至貞元乙丑,後天二十四刻。


  

積年,二十七萬四百九十七。

日法,一千三百四十。

《貞元歷》貞元元年乙丑徐承嗣造,行三十七年,至長慶壬寅,先天十五刻。

積年,四十萬三千三百九十七。

日法,一千九十五。

《宣明歷》長慶二年壬寅徐昂造,行七十一年,至景福癸丑,先天四刻。

積年,七百七萬五百九十七。

日法,八千四百。

《崇玄歷》景福二年癸丑邊岡造,行十四年,後六十三年,至周顯德丙辰,先天四刻。

積年,五千三百九十四萬七千六百九十七。

日法,一萬三千五百。

《欽天歷》五代周顯德三年丙辰王樸造,行五年,至宋建隆庚申,先天二刻。

積年,七千二百六十九萬八千七百七十七。

日法,七千二百。

《應天歷》宋建隆元年庚申王處訥造,行二十一年,至太平興國辛巳,後天二刻。

積年,四百八十二萬五千八百七十七。

日法,一萬單二。

《乾元歷》太平興國六年辛巳吳昭素造,行二十年,至咸平辛丑,合。

積年,三千五十四萬四千二百七十七。

日法,二千九百四十。

《儀天歷》咸平四年辛丑史序造,行二十三年,至天聖甲子,合。

積年,七十一萬六千七百七十七。

日法,一萬一百。

《崇天歷》天聖二年甲子宋行古造,行四十年,至治平甲辰,後天五十四刻。

積年,九千七百五十五萬六千五百九十七。

日法,一萬五百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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