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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 248 /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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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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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詔遣監察御史完顏覿古速行邊,從行契丹押剌四人,挼剌、招得、雅魯、斡列阿,自邊亡歸大石。上聞之,詔曰:「大石在夏國西北。昔窩斡為亂,契丹等響應,朕釋其罪,俾複舊業,遣使安輯之,反側之心猶未已。若大石使人間誘,必生邊患。遣使徙之,俾與女直人雜居,男婚女聘,漸化成俗,長久之策也。」於是遣同簽樞密院事紇石烈奧也、吏部郎中裴滿餘慶、翰林修撰移剌傑,徙西北路契丹人嘗預窩斡亂者上京、濟、利等路安置。以兵部郎中移剌子元為西北路招討都監,詔子元曰:「卿可省諭徙上京、濟州契丹人,彼地土肥饒,可以生殖,與女直人相為婚姻,亦汝等久安之計也。卿與奧也同催發徙之。仍遣猛安一員以兵護送而東,所經道路勿令與群牧相近,脫或有變,即便討滅。俟其過嶺,卿即還鎮。」上已遣奧也、子元等,謂宰臣曰:「海陵時,契丹人尤被信任,終為叛亂,群牧使鶴壽、駙馬都尉賽一、昭武大將軍術魯古、金吾衛上將軍蒲都皆被害。賽一等皆功臣之後,在官時未嘗與契丹有怨,彼之野心,亦足見也。」安禮對曰:「聖主溥愛天下,子育萬國,不宜有分別。」上曰:「朕非有分別,但善善惡惡,所以為治。異時或有邊釁,契丹豈肯與我一心也哉。」

他日,上又曰:「薦舉,大臣之職。外官五品猶得舉人,宰相無所舉,何也?」安禮對曰:「孔子稱才難。賢人君子,世不多有。陛下必欲得人,當廣取士之路,區別器使之,斯得人矣。」上曰:「除授格法不倫。奉職皆閥閲子孫,朕所知識,有資考出身月日。親軍不以門第收補,無廕者不至武義不得出職。但以女直人有超遷官資,故出職反在奉職上。天下一家,獨女直有超遷格,何也?」安禮對曰:「祖宗以來立此格,恐難輒改。」


  

轉左丞,與右丞蒲察通同日拜,上謂之曰:「朕今年五十有五,若過六十,必倦於政事。宜及朕之康強,凡女直猛安謀克當修舉政事,改定法令。宗族中鮮有及朕之壽者,朕頗習女直舊風,子孫豈能知之,況政事乎。卿等宜悉此意。」上又曰:「大理寺事多留滯,宰執不督責之,何也?」安禮對曰:「案牘疑難者舊例給限。」上曰:「舊例是邪非邪,今不究其事,輒給以限邪?」參政移剌道曰:「臣在大理時,未嘗有滯事。」上曰:「卿在大理無滯事,為宰執而不能檢治,何也?」道無以對而退。上問宰臣曰:「御史台官,亦與親知往來否?」皆曰:「往來殊少。」上曰:「台官當盡絶人事。諫官、記注官與聞議論,亦不可與人遊從。」安禮對曰:「親知之間,恐不可盡絶也。」上曰:「職任如是,何恤人之言。」

進拜平章政事,封芮國公,授世襲謀克。上諭安禮,前代史書詳備,今祖宗實錄太簡略。對曰:「前代史皆成書,有帝紀、列傳。他日修史時,亦有帝紀、列傳,其詳自見于列傳也。」安禮嘗議科目,言于上曰:「臣觀近日士人不以策論為意。今若詩賦策論各場考試,文理俱優者為中選,以時務策觀其器識,庶得人也。」上曰:「卿等議之。」上謂宰臣曰:「賞有功不可緩,緩賞無以勸善。」安禮對曰:「古所謂賞不逾時者,正謂此也。」

二十一年,拜右丞相,進封申國公,固辭曰:「臣備位宰相,無補于國家,夙夜憂懼,惟恐得罪,上負陛下,下負百姓。臣實不敢受丞相位,惟陛下擇賢于臣者用之。」上曰:「朕知卿正直,與左丞相習顯無異。且練習政事,無出卿之右者。其毋多讓。」安禮頓首謝。是歲,薨。泰和元年,配享世宗廟廷。

移剌道,本名趙三。其先乙室部人也,初徙咸平。為人寬厚,有大志,以篤孝著名。通女直、契丹、漢字。皇統初,補刑部令史,轉尚書省令史,再遷大理司直。丁母憂,起複,遷戶部員外郎。正隆三年,徙臨潢、咸平路、畢沙河等三猛安,屯戍斡盧速。還奏,海陵謂侍臣曰:「道骨相異常,他日必登公輔。」明年,遷本部郎中。

海陵伐宋,為都督府長史。海陵死,師還,無復紀律,士卒掠淮南,百姓苦之。有男女二百餘人,自願與道為奴,道受之,至淮,俟諸軍畢濟,乃悉遣還。大定二年,復為戶部郎中,與梁釒求安撫山東,招諭盜賊。民或避盜避役者,並令歸業,不問罪名輕重皆原之,軍人不得並緣虜掠。仆散忠義討窩斡,道參謀幕府事。賊平,元帥府以俘獲生口分給官僚,道悉縱遣之。

還京師,入見,既退,世宗目送之,曰:「此人有幹才,可大用也。」遷翰林直學士,兼修起居注。頃之,世宗曰:「道清廉有干局,翰林文雅之職,不足以盡其才。」中都轉運繁劇,乃改同知中都路都轉運事。詔道送河北、山東等路廉察善惡升降官員制敕,上曰:「卿從討契丹,不貪俘獲,其志可嘉。故命卿為使。卿其勉之。」是歲,以廉升者,磁州刺史完顏蒲速列為北京副留守,濰州刺史蒲察蒲查為博州防禦使,威州刺史完顏兀答補為磁州刺史。治狀不善下遷者,登州刺史大磐為嵩州刺史,同知南京留守高德基為同知北京轉運事,衛州防禦使完顏阿鄰為陳州防禦使,真定尹徒單拔改為興平軍節度使,安國軍節度使唐括重國為彰化軍節度使。仍具功過善惡宣諭,毋受饋獻。遷大理卿。五年,宋人請和,罷兵。道往山東,閲實軍器,振贍戍兵妻子。再除同知大興尹。

親軍百人長完顏阿思鉢非禁直日帶刀入宮,其夜入左藏庫,殺都監郭良臣,盜取金珠。點檢司執其疑似者八人,掠笞三人死,五人者自誣,其臓不可得。上疑之,命道參問。道持久其獄,既而阿思鉢鬻金事覺,伏誅。上曰:「箠楚之下,何求不得。奈何點檢司不以情求之乎!」賜掠死者錢人二百貫,周其家,不死者人五十貫。詔自今護衛親軍百人長、五十人長,非直日不得帶刀入宮。

遷戶部尚書。上曰:「朕初即位,卿為戶部員外郎,聞卿孳孳為善,進卿郎中,果有可稱。及貳京尹,亦能善治。戶部經治國用,卿其勉之。」道頓首謝。改西北路招討使,賜金帶。故事,招討使到官,諸部皆獻駝馬,多至數百,道皆卻之,數月皆復貢職。父喪去官,起複參知政事。初,諸部有獄訟,招討司例遣胥吏按問,往往為奸利。道請專設一官,上嘉納之,招討司設勘事官自此始。上謂宰臣曰:「比聞大理寺斷獄,輒經旬月,何邪?」道奏曰:「在法,決死囚不過七日,徒刑五日,杖刑三日。」上曰:「法有程限,而輒違之,此官吏之責也,嚴戒約以去其弊。」進尚書右丞。乞致仕,上曰:「卿孝于家,忠於朕,通習法令政事,雖逾六十,心力未衰,未可退也。」乃除南京留守,賜通犀帶。上曰:「河南統軍烏古論思列為人少戇,凡邊事須與卿共議。卿以朕意諭思列也。」入拜平章政事。


  

道弟臨潼令幼阿補犯罪至死,道待罪于家。皇太子生日,宴于慶和殿,上問道何故不在,參知政事粘割斡特剌奏曰:「其弟犯死刑,據制不合入內。」上曰:「此何傷也。」即詔道起視事。是時縣令多闕,上以問宰相,道奏曰:「散官宣武以上借除以充之。」上曰:「廉察八品以下已去官者,錄事丞簿有清干之譽者,縣尉入優等者,皆與縣令。散官至五品,無貪污曠職之名者,亦可與之。俟縣令不闕,即如舊制。」

二十三年,罷為咸平尹,封莘國公。上曰:「卿數年前嘗乞致仕,朕不許卿。卿今老矣。咸平卿故鄉,地涼事少,老者所宜。」賜通犀帶。明日,復遣近侍曹淵諭旨曰:「咸平自窩斡亂後,民業尚未複舊,朕聽卿歸鄉裡,所以安輯一境也。」二十四年,薨。上聞之,悼惜良久。是歲幸上京,道過咸平,遣使致祭,賻贈有加。詔圖像藏秘府,擢其子八狗為閣門祗候。

光祖字仲禮,幼名八狗。以廕補閣門祗候,調平晉令、衛州都巡河、內承奉押班,累轉東上閤門使,兼典客署令。大安中,改少府少監。丁母憂,起複儀鸞局使,同知宣徽院使事,秘書監右宣徽使。興定二年十一月,詔集百官議所以為長久之利者,光祖等三人議曰:「募土人假以方面權任,俾人自勸,各保一方。」由是公府封建之論興焉,語在九公傳。三年,轉左宣徽使。五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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