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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 80 / 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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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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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既而金專事殺戮,上意中悔,思退復密令孫造諭敵以重兵脅和。上聞有敵兵,命建康都統王彥等禦之,仍命思退督江、淮軍,辭不行。仆散忠義自清河口渡淮,言者極論思退急和撤備之罪,遂罷相,尋責居永州。於是太學生張觀等七十二人上書,論思退、王之望、尹穡等奸邪誤國,招致敵人,請斬之。思退憂悸死。

思退始終與張浚不合,浚以雪恥復仇為志,思退每借保境息民為口實,更勝迭負,思退之計迄行,然終以不免。敵既得海、泗、唐、鄧,又索商、秦,皆思退力也。


  

論曰:以白時中之孱佞,徐處仁之奸細,馮澥之邪枉,湯思退之巧詐,而排楊時,誤李綱,異張浚,其識趣可見矣,雖有小善,何足算哉。王倫雖以無行應使,往來虎口,屢被拘留,及金人脅之以官,竟不受,見迫而死,悲夫!較之虛中即受其命,為之定官制、草赦文、享富貴者,大有間矣。卒以輕肆譏諷,覆其家族,真不知義命者哉。雖雲冤死,亦自取焉。律以豫讓之言,益可愧哉。



列傳第一百三十一

○朱倬王綸尹穡王之望徐俯沈與求翟汝文王庶辛炳

朱倬,字漢章,唐宰相敬則之後,七世祖避地閩中,為閩縣人。世學《易》,入太學。宣和五年,登進士第,調常州宜興簿。金將犯邊,居民求避地,倬為具舟給食,眾賴以濟。未幾,民告澇于郡,郡檄倬考實,乃除田租什九,守怒,不能奪。張浚薦倬,召對,除福建、廣東西財用所屬官。宣諭使明橐再薦于朝,時方以劉豫為憂,倬因賜對,策其必敗。高宗大喜,詔改合入官。與丞相秦檜忤,出教授越州。用張守薦,除諸王府教授。檜惡言兵,倬論掩骼事,又忤之。

梁汝嘉制置浙東,表攝參謀。有群寇就擒,屬倬鞫問,獨竄二人,余釋不問。曰:「吾大父尉崇安日,獲寇二百,坐死者七十餘人。大父謂此饑民剽食爾,烏可盡繩以法?悉除其罪,不以徼賞。吾其可愧大父乎?」通判南劍。建寇阿魏眾數千,劍鄰于建,兵忄耎不可用,倬重賞募卒擒獲,境內迄平。

除知惠州。陛辭,因言嘗策劉豫必敗,高宗記其言,問:「卿久淹何所?」倬曰:「厄于檜。」上愀然慰諭,目送之。旬日間,除國子監丞,尋除浙西提舉,且命自今在內除提舉官,今朝辭上殿,蓋為倬設也。既對,上曰:「卿以朕親擢出為部使者,使咸知內外任均。」又曰:「人不知卿,朕獨知卿。」除右正言,累遷中丞。嘗言:「人主任以耳目,非報怨任氣之地,必上合天心。」每上疏輒夙興露告,若上帝鑒臨。奏疏凡數十,如發倉廩,蠲米價,減私鹽,核軍食,率焚稿不傳。知貢舉,遷參知政事。

紹興三十一年,拜尚書右仆射。金兵犯江,倬陳戰、備、應三策,且謂兵應者勝,上深然之。又策敵三事:上焉者為耕築計,中焉者守備,下則妄意絶江,金必出下策。果如所料。史浩、虞允文、王淮、陳俊卿、劉珙之進用,皆倬所薦也。

高宗自建康迴鑾,有內禪意。倬密奏曰:「靖康之事正以傳位太遽,盍姑徐之。」心不自安,屢求去。詔以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孝宗即位,諫臣以為言,降資政殿學士。明年致仕,卒。復元職,恤典如宰相,贈特進。孫著,淳熙十四年登第,仕至吏部尚書。

王綸,字德言,建康人。幼穎悟,十歲能屬文。登紹興五年進士第,授平江府崑山縣主簿,歷鎮江府、婺州、臨安府教授,權國子正。

時初建太學,亡舊規,憑吏省記,吏緣為奸。綸釐正之,其弊稍革。遷敕令所刪定官、諸王宮大小學教授兼權兵部郎官。言:「孔門弟子與後世諸儒有功斯文者,皆得從祀先聖,今闢庠序,修禮樂,宜以其式頒諸郡縣。」

二十四年,以御史中丞魏師遜薦,為監察御史,與秦檜論事,忤其意,師遜遂劾綸,且言:「智識淺昧,不能知綸。」由此罷去。踰年,知興國軍。檜死,召為起居舍人兼崇政殿說書,尋兼權禮部侍郎。

二十六年,試中書舍人。高宗躬親政事,收攬威柄,召諸賢于散地,詔命填委,多綸所草。綸奏守臣裕民事,乞毋拘五條,從之。兼侍講。上喜讀《春秋左氏傳》,綸進講,與上意合。嘗同講讀官薦興化軍鄭樵學行,召對命官,且給筆札,錄其所著史。兼直學士院,遷工部侍郎,仍兼直院。撰《吳玠神道碑》,稱上旨,賜宸翰褒寵。

二十八年,除同知樞密院事。金將渝盟,邊報沓至,宰相沈該未敢以聞。綸率參知政事陳康伯、同知樞密院事陳誠之共白其事,乞備禦。已而綸病肺暍,告請祠,上遣禦醫診視,且賜白金五百兩。


  
二十九年六月,朝論欲遣大臣為泛使覘敵,且堅盟好。綸請行,乃以為稱謝使,曹勛副之。至金,館禮甚隆。一日,急召使入,金主禦便殿,惟一執政在焉,連發數問,綸條對,金主不能屈。九月,還朝入見,言:「鄰國恭順和好,皆陛下威德所致。」宰臣湯思退等皆賀。然當時金已謀犯江,特以善意紿綸爾。

綸舊疾作,力丐外,除資政殿大學士知福州,上解所禦犀帶賜之。明年,知建康府兼行宮留守。敵犯江,綸每以守禦利害驛聞,上多從之。三十一年八月,卒。贈左光祿大夫,謚章敏。無子,以兄綽之子為後。

尹穡,字少稷。建炎中興,自北歸南。紹興三十二年,與陸游同為樞密院編修官。權知院史浩、同知王祖舜薦其博學有文,召對稱旨,二人並賜進士出身。孝宗獎用西北之士,隆興元年,除穡監察御史,尋除右正言。二年五月,除殿中侍御史。歷遷諫議大夫,未幾而罷。

初,符離師潰,湯思退復相,金帥移書索地,詔侍從台諫集議。穡時為監察御史,以為國家事力未備,宜與敵和,惟增歲幣,勿棄四州,勿請陵寢,則和議可成。既而盧仲賢出使,為金所脅,又將遣王之望,張浚極言其不可。穡為右正言,懼和議弗就,因劾浚跋扈,未幾罷政。後將割四郡,再易國書,歲幣如所索之數,而敵分兵入寇。上意中悔。穡為侍御史,乞置獄,取不肯撤備及棄地者劾其罪,牽引凡二十餘人。

時方以和為急,擢穡為諫議大夫。敵勢浸張,遠近震動,都督、同都督相繼辭行。上書者攻和議之失,且言:「穡專附大臣為鷹犬,如張浚忠誠為國,天下共知,穡不顧公議,妄肆詆誹;凡大臣不悅者皆逐之,相與表裡,以成奸謀,皆可斬。」上雖怒言者,而一時主議之臣與穡,皆相繼廢黜。先是,胡銓力言主和非是,大臣不悅,命銓與穡分往浙東西措置海道。二人挈家以行,為言者所劾,遂皆罷,語在《陳康伯傳》。

王之望,字瞻叔,襄陽谷城人,後寓居台州。父綱,登元符進士第,至通判徽州而卒。之望初以蔭補,紹興八年,登進士第。教授處州,入為太學錄,遷博士。久之,出知荊門軍,提舉湖南茶鹽,改潼川府路轉運判官,尋改成都府路計度轉運副使、提舉四川茶馬。

朝臣薦其才,召赴行在,除太府少卿,總領四川財賦。金人渝盟,軍書旁午,調度百出,之望區畫無遺事。第括民質劑未稅者,搜抉隱匿,得錢為緡四百六十八萬,眾咸怨之。後升太府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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