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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孩子們去搞各種各樣能夠運動身體而不束縛身體的活動,總是很容易的。有千百個辦法可以用來引起他們測量、觀察和估計距離的興趣。那裡有一棵很高的櫻桃樹,我們怎樣才能摘到它的櫻桃呢?用倉房裡的梯子行不行?那邊有一條很寬的溪流,我們怎樣才能走過去?把院子中的一塊木板拿來搭在上面可以嗎?我們要從窗子上去釣這個城濠裡的魚,需要幾碼釣魚綫?就要在這兩棵樹中間作一個鞦韆,用一根兩長的繩子夠不夠?有人對我說,在另外一幢房子中,我們的臥房有二十五平方大,你看夠不夠我們用?它是不是比這間屋子大一些?我們十分饑餓的時候,發現那邊有兩個村莊,到哪個村莊去吃飯更近些?等等。
應該教一個懶惰的孩子練習跑步,因為這個孩子,雖然安排他將來要進入軍界,但他自己卻不願意去做這種練習和其他的練習;我真不明白,他怎麼會以為他那樣身分的人可以一事不做,一事不學,他的高貴可以代替他的手和他的腳,可以代替各種各樣的功績。要把這樣一位紳士訓練成一個步履矯捷的阿基裡斯,即使有希隆的巧妙辦法也是很難奏效的。由於我對他絶對不採取任何強迫的辦法,所以困難就更大了:既然我不利用我的權利對他進行訓誡,或者作什麼諾言,或者採取威脅的手段,或者同他競賽,或者顯示一番自己的本領,那麼,要怎樣做才一句話不說也能使他去練習跑步呢?我自己先跑,這個辦法也不太可靠,而且也不合適。此外,問題還在於要從這種練習中得出一些可以用來教育他的東西,以便使身體和心靈能夠經常地配合一致。我,也就是借這個例子說話的人,是採取如下的做法的。
下午同他去散步的時候,我有時就在衣袋裏放兩塊他挺喜歡的點心;在散步中,我們一人吃一塊,之後就高高興興地回去了。有一天,他瞧見我有三塊點心;象這樣的點心,他吃六塊也不至于有什麼不舒服,所以,他幾口就把他那塊點心吃完,為的是好問我要那第三塊點心。「不,」我對他說,「我自己還想吃咧,要不然,我們就分着吃;不過,我倒是想叫那邊的兩個小孩子來賽一次跑,看誰跑得快就給誰吃。」我把那兩個孩子叫來,把點心給他們看,把我的辦法也說給他們聽。他們覺得再好不過了。我把點心放在一個大石頭上,而且就以這個石頭作為目標;把路線劃好以後,我們就坐下來看:信號一發,兩個孩子就開始跑;勝利的孩子抓着點心,當着旁觀的人和那個失敗的孩子一點情面不留地就吃起來了。
這個遊戲比點心有味得多,但在開頭還不能產生什麼效果。我一點也不灰心,一點也不着急,因為,要做好教育孩子的工作,就必須懂得:把時間白白地放過去,正是為了爭取更多的時間。我們繼續散我們的步;我常常帶三塊點心,有時候帶四塊,時常還有一塊甚至兩塊是預備給賽跑的孩子的。如果獎品不大,則爭奪的人就沒有勁頭;要使得獎的人受到稱讚和歡迎,一切都要做得很體面。為了鼓動他們多跑和增加他們的興趣,我把路線劃得長一點,讓幾個孩子都一齊參加。競賽一開始,過路的人就停下來看;大家都叫喊、喝采和拍手,以鼓勵他們。我有時看見我的這個小傢伙在一個孩子快要趕上或超過另一個孩子的時候,就緊張得心裡卜卜地跳,站起來叫喊;這在他看來,真是一場奧林匹克運動會。
然而,這些賽跑者有時候要使用詭計,互相拉扯,或者彼此弄得摔了跤,或者在半路上你弄一塊石頭來擋我,我也弄一塊石頭來擋你。這就要由我來把他們分開,使他們從不同的地方起跑,當然,到終點的距離仍然是相等的。你馬上就會明白為什麼要這樣安排的道理,因為,我要極其細緻地論述這件重大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