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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彌兒 - 57 / 354
親子關係類 / 盧梭 / 本書目錄
  

愛彌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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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7頁

朗讀:

 所以,第一個寓言的寓意在孩子們看來是教人卑鄙奉承,第二個寓言的寓意是教人殘忍無情,第三個寓言的寓意是教人做事不公正,第四個寓言的寓意是教人嘲笑諷刺,第五個寓言的寓意是教人不服管束。最後這個寓言,對我的學生來說固然是用不着,但是更不宜于用來教你的學生。當你拿一些自相矛盾的寓意教他們的時候,你想你這番苦心將得到什麼樣的結果呢?不過,所有這些寓意在我看來固然是構成了反對寓言的理由,然而在你看來也可能恰恰是它們應該得到保存的原因。社會中需要有一種口頭的教訓,也需要有一種行動的教訓,而這兩種教訓是截然不同的。前者見之於一問一答地教訓一陣就算了事的問答教義;後者則見之於拉·封登給孩子們寫的寓言和給母親們寫的故事。同一個作者把這兩者都教訓了。

拉·封登先生,讓我們商量一個兩全的辦法。我,我本人答應選讀你的書,而且很喜歡你,要從你的寓言中受到教益,因為我相信我不至于誤解它們的目的;至於我的學生,請允許我一個寓言也不讓他去學;如果你要我叫他去學,那你就首先要給我證明儘管那些寓言中的事物有四分之一是他不懂的,但他學了還是對他有好處;證明他學習他可能懂得的寓言時不會誤解它們的意思,證明他學了以後不僅不會上人家的當,而且還不學歹人的樣子。


  

我這樣使孩子們擺脫了種種的功課,從而就替他們消除了使他們最感痛苦的原因:讀書。讀書是孩子們在兒童時期遇到的災難,而你卻單單要他們在讀書中消磨他們的時間。愛彌兒長到十二歲還不大知道什麼叫書。也許有人說:「至少他應該識識字呀。」我同意這種說法;當讀書對他有用處的時候,他是應當識字的;不過到現在為止,讀書除了使他感到厭煩以外,是沒有其他好處的。

如果你不勉強孩子們照你們的話去做,他們就不會去學那些在現時對他們既無趣味也無用處的東西;否則,有什麼動機可以促使他們去學呢?對不在眼前的人講話和聽他們講話,以及不經過中間的媒介而把我們的感情、意志和希望遠遠地傳達給他們,是一種藝術,這種藝術的用處是各種年齡的人都可以感覺得到的。是什麼奇怪的原因使這樣一種如此有用和如此有趣的藝術變成了孩子的一項刑罰呢?那是因為你採取了強迫的方法叫他去學它,是因為你硬要他把它用之於他不瞭解的事物。一個孩子不論多麼好奇也不可能好奇到自己去練習使用你拿來折磨他的這個工具;但是,只要你能夠用這個工具去增進他的快樂,即使你不許可他用,他也是馬上要去用它的。

人們在煞費苦心地尋找教讀書識字的最好辦法,有些人發明了單字拼讀片和字卡,有些人把一個孩子的房間變成了印刷廠。洛克則主張用字骰教孩子們學習識字。這豈不是找到了一個最好的辦法嗎?真是可憐!其實有一個辦法倒是比以上的辦法都更為可靠的,但這個辦法一直被人們所遺忘了:這個辦法就是促使孩子們有學習的慾望。你使孩子們先有這個慾望,然後把你那些字卡和字骰都通通拿開,這時候,隨你用什麼方法去教都可以把他們教得很好的。


  
現實的利益才是最大的動力,才是使人走得又穩又遠的唯一的動力。愛彌兒有時候接到他的父親、母親或親戚朋友的請柬,請他去赴宴、遊覽、划船或看戲。這些請柬只有短短的幾句話,意思寫得很清楚,字也寫得很好看。他需要找一個人來唸給他聽,可是這樣的人不是到時候找不着,就是找着了也象孩子昨天對他那樣慢吞吞地答應他。這樣一來,事情過去了,時間也過去了。最後才把請柬唸給他聽,可是已經太遲了。唉!要是自己能識字就好啦!他又接到一些請柬,上面的話多麼簡單!談的事情多麼有趣!他很想明白那些話的意思;他有時候找得到人幫忙,有時候又碰釘子。他自己儘量地試一試,終於把請柬上的話明白了一半:請他明天去吃奶油……可是還弄不清楚在什麼地方和哪些人一起吃……費了多大的勁才把剩餘的幾個字識出來啦!我不認為愛彌兒是需要用什麼寫字桌的。我現在給不給他講怎樣寫字呢?不,我是不好意思在一部論述教育的著作中拿這些瑣瑣碎碎的小事情消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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