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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彌兒 - 34 / 354
親子關係類 / 盧梭 / 本書目錄
  

愛彌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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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4頁

朗讀:

 人啊!把你的生活限制於你的能力,你就不會再痛苦了。緊緊地占居着大自然在萬物的秩序中給你安排的位置,沒有任何力量能夠使你脫離那個位置;不要反抗那嚴格的必然的法則,不要為了反抗這個法則而耗盡了你的體力,因為上天所賦予你的體力,不是用來擴充或延長你的存在,而只是用來按照它喜歡的樣子和它所許可的範圍而生活。你天生的體力有多大,你才能享受多大的自由和權力,不要超過這個限度;其他一切全都是奴役、幻想和虛名。當權力要依靠輿論的時候,其本身就帶有奴隷性,因為你要以你用偏見來統治的那些人的偏見為轉移。為了要按照你的心意去支配他們,你就必須按照他們的心意辦事。他們只要改變一下想法,你就不能不改變你的做法。所有接近你的那些人,只要設法控制你所控制的人或控制你所寵愛的人的思想,只要設法控制你的家屬甚至你自己的思想,即使你有泰米斯托克里那樣的才情,這些大臣、僧侶、軍人、僕人、饒舌的人以及小孩子,也能在你的軍隊中把你象一個小孩似地加以指揮。你真是徒勞心力:你真正的權力絶不能超過你身體的能力。一旦要用他人的眼光去觀察事物,你就要以他人的意志為自己的意志了。「人民是我的臣屬」,你驕傲地這樣說。誠然。可是你又是什麼人呢?你是你的大臣的臣屬。你的大臣又是怎樣的人呢?是他們的屬員和情人的臣屬,他們的僕人的僕人。你把一切都攫為己有,然後又一大把一大把地拋撒金錢;你修築炮台,豎立絞架,製造刑車;你發佈種種法令;你增加幾倍的密探、軍隊、劊子手、監獄和鎖鏈。可憐的渺小的人啊!所有這一切對你有什麼用處?你既不能從其中得到更大的利益,也不能因此就少受他人的搶劫、欺騙或得到更多的絶對權力。你經常說「我們想這樣做」,實則你所做的往往是他人想做的事情。

只有自己實現自己意志的人,才不需要借用他人之手來實現自己的意志;由此可見,在所有一切的財富中最為可貴的不是權威而是自由。真正自由的人,只想他能夠得到的東西,只做他喜歡做的事情。這就是我的第一個基本原理。只要把這個原理應用於兒童,就可源源得出各種教育的法則。


  

社會使人變得更柔弱了,其原因不僅是由於它剝奪了一個人運用自己力量的權利,而且還特別由於它使人的力量不夠他自己的需要。人的慾望為什麼隨着他的柔弱而成倍地增加,小孩同成人相比為什麼顯得柔弱,其原因就在這裡。成人之所以是一個很強的人,孩子之所以是一個很弱的人,不是由於前者比後者有更多的絶對的體力,而是就自然的狀態來說成人能夠自己滿足自己的需要,而小孩則不能。因此,成人有更多的意志,小孩有更多的妄想;我所說的妄想,指的是一切既不屬於真正的需要,而且只有借別人的幫助才能滿足的慾望。

我已經闡述過造成這種柔弱狀態的原因。大自然用父母的愛來補救這種缺陷,不過,父母的愛可能有過和不及甚至誤用的時候。生活在文明社會中的父母,在他們的孩子還沒有成年的時候就使他過這種社會的生活。他們給孩子的東西超過了他的需要,這樣做,不僅沒有減輕他的柔弱程度,反而使他更加柔弱了。而且,由於他們硬要孩子做那些連大自然也不要求他做的事情,由於他們要使孩子按照他們的心意使用自己需要的一點氣力,由於孩子的柔弱和父母的鍾愛使他們的互相依賴變成了一方對他方的奴役,所以就愈來愈使孩子變得柔弱了。


  
明智的人是知道怎樣站穩他的地位的;可是孩子,他認識不到他的地位,所以也就不知道他應該安於他的地位。在我們當中有千百條脫離他的地位的道路,因此要完全依靠管教孩子的人把他保持在那裡,這個任務是很不容易的。他既不是野獸,也不是成年人,而是一個孩子;他必須意識到他的柔弱,但是不能讓他因為柔弱而受痛苦;他應當依賴成年人,但不能服從成年人的擺佈;他可以提出要求,但不能發佈命令。只有在他確有需要,或者因為別人比他更明白什麼東西對他最有用處,什麼東西有助于或有害於他的生存的時候,他才可以聽命于別人。任何一個人,即使是他的父親,也沒有權利命令孩子去做對他一無用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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