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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經註譯 - 25 /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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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經註譯

第25頁 / 共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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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5頁

朗讀:

在二章中,老子舉出美醜、善惡、有無難易、長短、高下、音聲、前後這些範疇;十三章中舉出龐辱;本章又舉出動靜、重輕的範疇加以論述,是老子樸素辯證法思想的反映。他揭示出事物存在是互相依存的,而不是孤立的,說明他確實看到客觀現象和思想現象中,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存在於一切過程之中。然而,老子的辯證法思想是不徹底的。例如任繼愈說:「動與靜的矛盾,應當把動看做是絶對的,起決定作用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老子雖然也接觸到動靜的關係,但他把矛盾的主要方面弄顛倒了,也就是把事物性質弄顛倒了。因此,他把靜看做起主要作用的方面。所以老子的辯證法是消極的,是不徹底的,有形而上學因素。這種宇宙觀和他所代表的沒落階級的立場完全相適應。」(《老子新譯》)這個批評,點中了老子辯證法思想的侷限性。不過,就本章而言,老子的觀點又是可以肯定的。他在這裡論述的是萬乘之國的國主怎樣才能夠鞏固和保持自己統治地位的問題。他說「靜」、「重」,評「輕」、「躁」,認為「這種輕躁的作風就像斷了綫的風箏一樣,立身行事,草率盲動,一無效準」。(陳鼓應語)因而一國的統治者,應當「靜」、「重」,而不是輕浮躁動,才能鞏固自身的統治。

27章:


  

善行,無轍跡①;善言②,無瑕謫③;善數④,不用籌策⑤;善閉,無關楗而不可開⑥;善結,無繩約而不可解⑦。是以聖人常善救人,故無棄人;常善救物,故無棄物。是謂襲明⑧。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師;不善人者,善人之資⑨。不貴其師,不愛其資,雖智大迷,是謂要妙⑩。

[譯文]

善於行走的,不會留下轍跡;善於言談的,不會發生病疵;善於計數的,用不着竹碼子;善於關閉的,不用栓梢而使人不能打開;善於捆縛的,不用繩索而使人不能解開。因此,聖人經常輓救人,所以沒有被遺棄的人;經常善於物盡其用,所以沒有被廢棄的物品。這就叫做內藏着的聰明智慧。所以善人可以做為惡人們的老師,不善人可以作為善人的借鑒。不尊重自己的老師,不愛惜他的借鑒作用,雖然自以為聰明,其實是大大的糊塗。這就是精深微妙的道理。

[註釋]

1、撤跡:軌跡,行車時車輪留下的痕跡。

2、善言:指善於採用不言之教。

3、瑕謫:過失、缺點、疵病。

4、數:計算。

5、籌策:古時人們用作計算的器具。

6、關楗:栓梢。古代家戶裡的門有關,即栓;有楗,即梢,是木製的。

7、繩約:繩索。約,指用繩捆物。

8、襲明:內藏智慧聰明。襲,覆蓋之意。

9、資:取資、借鑒的意思

10、要妙:精要玄妙,深遠奧秘。


  
[引語]

本章是對「自然無為」思想的引申。老子用「善行」、「善言」、「善數」、「善閉」、「善結」作喻指,說明人只要善於行不言之教,善於處無為之政,符合于自然,不必花費太大的氣力,就有可能取得很好的效果,並且無可挑剔。這一章又發揮了不自見、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的道理,不從正面「貴其師」,不從反面「愛其資」,做到「雖智大迷」。因而,本章的主導思想,是把自然無為擴展應用到更為廣泛的生活領域之中。

[評析]

本章所講的內容,重在要求人們尤其是聖人要恪守「無為而治」的原則,說明有道者順任自然以待人接物,更表達了有道者無棄人無棄物的心懷。人無棄人,物無棄物,天下的善人不善人,善物不善物,都是有用處的。善者為師,惡者為資,一律加以善待,特別是對於不善的人,並不因其不善而鄙棄他,一方要勸勉他,誘導他,另一方面也給他一個成為善人借鑒的作用。這就考慮到事物所包涵的對立的兩個方面,不要只從一個方面看。浮皮潦草、粗枝大葉;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便沾沾自喜。自以為無所不通、無所不精,恃才傲氣,都是不可取的。

28章:

知其雄①,守其雌②,為天下溪③。為天下溪,常德不離,復歸於嬰兒④。知其白,守其黑,為天下式⑤,為天下式,常德不忒⑥,復歸於無極⑦。知其榮⑧,守其辱⑨,為天下谷⑩。為天下谷,常德乃足,復歸於樸⑾。樸散則為器⑿,聖人用之,則為官長⒀,故大制不割⒁。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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