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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導使老百姓不互相爭奪;不珍愛難得的財物,導使老百姓不去偷竊;不顯耀足以引起貪心的事物,導使民心不被迷亂。因此,聖人的治理原則是:排空百姓的心機,填飽百姓的肚腹,減弱百姓的競爭意圖,增強百姓的筋骨體魄,經常使老百姓沒有智巧,沒有慾望。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為造事。聖人按照「無為」的原則去做,辦事順應自然,那麼,天才就不會不太平了。
[註釋]
①上賢:上,同「尚」,即崇尚,尊崇。賢:有德行、有才能的人。
②貴:重視,珍貴。貨:財物。
③盜:竊取財物。
④見(xian • ):通「現」,出現,顯露。此是顯示,炫耀的意思。
⑤虛其心:虛,空虛。心:古人以為心主思維,此指思想,頭腦。虛其心,使他們心裡空虛,無思無慾。
⑥弱其志:使他們減弱志氣。削弱他們競爭的意圖。
⑦敢:進取。
⑧弗為:同「無為」。
⑨治:治理,此意是治理得天下太平。
[引語]
在老子生活的春秋末期,天下大亂,國與國之間互相征戰、兼併,大國稱霸,小國自保,統治者們為維持自己的統治,紛紛招攬賢才,用以治國安邦。在當時的社會生活中,處處崇尚賢才,許多學派和學者都提出「尚賢」的主張,這原本是為國家之本着想。然而,在尚賢的旗號下,一些富有野心的人,競相爭權奪位。搶佔錢財,給民間也帶來惡劣影響。一時間,民心紊亂,盜賊四起,社會處于動盪、大變動的形勢。針對社會上被人們所推崇的「尚賢」這一主張,老子在第三章裡提出不尚賢的觀點,同時也批評了由「尚賢」而引起的追求物質利益的慾望。
這一章裡老子主張「不尚賢」、「使民無知、無慾」,他設想要人們回到一種無矛盾的「無為」境界。然而,人類社會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必定是都要不斷地發展提高,所以老子的這種想法是不可能實現的,是消極的。
老子看到了古代社會現實動亂不安、矛盾突出,這是出於差別的存在,老子想用減少差別,來減輕或避免社會矛盾,這也有他進步的一面。
[評析]
在上一章裡,老子提出了「無為」的概念,認為要順應自然規律,做到「無為」。本章裡,老子進一步闡述了他的社會政治思想。老子所說的無為,並非不為,而是不妄為,不非為。他認為,體現「道」的「聖人」,要治理百姓,就應當不尊尚賢才異能,以使人民不要爭奪權位功名利祿。前面說到,先秦時代關於選賢用能的學說已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各諸侯國爭用賢才也形成必然的趨勢。老子在這種背景下,敢於提出「不尚賢」的觀點,與百家諸子形成對立,似乎不合時宜。不過,在老子的觀點中,不包含貶低人才,否定人才的意思。而是說,統治者不要給賢才過分優越的地位、權勢和功名,以免使「賢才」成為一種誘惑,引起人們紛紛爭權奪利。
在本章裡,老子透露出他的人生哲學的出發點,他既不講人性善,也不講人性惡,而是說人性本來是純潔素樸的,猶如一張白紙。如果社會出現尚賢的風氣,人們對此當然不會視而不見,肯定會挑動起人們的佔有慾、追逐欲,從而導致天下大亂。倘若不使人們看到可以貪圖的東西,那麼人們就可以保持「無知無慾」的純潔本性。
不使人們貪慾,並不是要剝奪人們的生存權利,而是要儘可能地「實其腹」、「強其骨」,使老百姓的生活得到溫飽,身體健壯可以自保自養;此外要「虛其心」、「弱其志」,使百姓們沒有盜取利祿之心,沒有爭強好勝之志,這樣做,就順應了自然規律,就做到了無為而治。這一章與前章相呼應,從社會的角度,使人人都回歸純潔的、無知無慾的自然本性。這樣以自然規律治理人事,天下自然可以得到治理了。
老子的「無為」思想和學說,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有其進步的一面和合理的因素。他認為,歷史的發展有其一定的自然規律。這規律不由上帝安排、操縱,也不受人的主觀意志支配,而是客觀的、自然的。這種觀點對當時思想界存在的敬天法祖的觀念和某些宗教迷信觀念,起到一定的破壞作用。
[解讀]無為而治乃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