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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二 - 234 / 471
中國古代史類 / 李昉 / 本書目錄
  

太平廣記 二

第234頁 / 共4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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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34頁

朗讀:

唐泉州晉江縣尉張縱者,好啖鱠。忽被病死,心上猶暖,後七日蘇。云:初有黃衫吏告云:「王追。」縱隨行,尋見王。王問吏:「我追張縱,何故將張縱來,宜速遣去。」旁有一吏白王曰:「此人好啖膾,暫可罰為魚。」王令縱去作魚。又曰:「當還本身。」便被所白之吏引至河邊,推縱入水,化成小魚,長一才許,日夕增長,至七日,長二尺餘。忽見罟師至河所下網,意中甚懼,不覺已入網中,為罟師所得,置之船中草下。須臾聞晉江王丞使人求魚為鱠,罟師初以小魚與之,還被杖。復至網所搜索,乃于草下得鯉,持還王家。至前堂,見丞夫人對鏡理妝,偏袒一膊。至廚中,被膾人將刀削鱗,初不覺痛,但覺鐵冷泓然。尋被剪頭,本身遂活。時殿下侍御史李萼左遷晉江尉,正在王家餐鱠,聞縱活,遽往視之。既入,縱迎接其手,謂萼曰:「餐膾飽耶?」萼因問何以得知,縱具言始末,方知所餐之鱗,是縱本身焉。(出《廣異記》)

【譯文】


  

唐朝泉州晉江縣縣尉張縱,好吃魚,有一天突然病死,但心口還是熱的。過了七天以後又甦醒了。活了以後他自己說,當初有個穿黃布衫的衙吏告訴張縱:「閆羅王拘你去。」張縱只好跟着他走,不一會兒見到閆王,閆王問那黃衫吏:「我讓拘的張縱,不是這個張縱,你怎麼錯拘了他來?趕快讓他走。」閆王身旁有個官吏對閆王說:「這個人好吃魚,暫時可以懲罰他當魚。」於是閆王就命令張縱作魚。還說:以後能恢復本身。張縱就被那個閆王身旁的官吏帶到河邊,推張縱下水。張縱就變成小魚,僅一寸多長,每一天都見長,到第七天,已長到二尺多長。這時忽然看見一個打魚的到河裡下網,張縱心裡很害怕,但不知不覺已進入網中,被打魚人捕獲。放到船倉裡的亂草下面。不一會聽到晉江縣王丞派人找打魚人要魚。打魚人開始只給他小魚,被打了一頓,又到放網的地方搜索,便在亂草下得到鯉魚,拿着回到王家,那魚到了堂前,看見王丞的夫人對著鏡子梳妝,還露着一隻胳膊。又被拿到廚房裡,被廚師用刀刮了鱗,並不覺得痛,只覺得那刀很冷,不一會又被剪掉頭,張縱的原身就活了。當時唐朝殿下侍御史李萼被降職作晉江縣尉,正在王家吃魚。聽說張縱活了,就趕來看他,李萼剛到,張縱就起身迎接並拉著他的手對李萼說:「吃魚吃飽了嗎?」李萼覺得奇怪,問他怎麼知道這件事,張縱就詳細地告訴了他的全部經過。才知道他吃的魚是張縱變的。

卷第一百三十三 報應三十二(殺生)

朱化 李詹 王公直 黃敏 陳君棱 王洞微 孫季貞 崔道紀 何澤 岳州人 徐可范 建業婦人 廣陵男子 何馬子 章邵 韓立善 僧修準 宇文氏 李貞 僧秀榮 毋乾昭 李紹

朱化

洛陽人朱化者,以販羊為業。唐貞元初,西行抵邠寧,回易其羊。有一人見化謂曰:「君市羊求利,當求豐贍,君見羊之小者,以為不可易也。殊不知小者不久而大也,自小而易,及貨而大,其利不亦博乎!易之大者,其羊必少,易之小者,其羊必多,羊多則利厚也,羊少則利寡也。」化然之,乃告其人曰:「爾知有小羊,我當盡易之。」其人數日乃引一羊主至,化遂易得小羊百十口,大小羊相雜為群,回歸洛陽。行至關下,一夕所易之小羊,盡化為鬼而走。化大駭,莫測其由。明年復往邠寧,見前言小羊之人,化甚怒,將執之詣官府。其人曰:「我何罪也?」化曰:「爾以小羊回易,我驅至關下,盡化為鬼,得非汝用妖術乎!」其人曰:「爾販賣群羊,以求厚利,殺害性命,不知紀極,罪已彌天矣。自終不悟,而反怒我,我即鬼也,當與群羊執爾而戮之。」言論而滅,化大驚懼,尋死於邠寧焉。(出《奇事》)

【譯文】

洛陽人朱化,以販賣羊為職業。唐朝貞元初年,往西走到邠寧,買了那地方的羊返回。有一人見到朱化對他說:「你買賣羊賺錢,應該想辦法多賺錢,但你看到小羊,就認為不可以買,你不知道小羊不久就會變為大羊,從小把它買來,等你賣的時候就大了,這裡的利潤不是很大嗎?你買大羊,一定買得少;買小羊,就會買得很多。羊多,賺的錢也多;羊少,賺的錢也少。」朱化覺得是這麼回事,就告訴那個人:你要是知道哪裡有小羊,我就全買下。那個人不幾天就帶一個養羊的主人來了。朱化於是買到小羊一百多頭。把大羊和小羊混雜在一起趕回了洛陽。走到洛陽城下,只一個晚上所買的小羊都變成鬼跑了。朱化很害怕,猜不出這是怎麼回事。到第二年又去邠寧,看到和他說買小羊的那個人,很生氣,就要把他送到官府去治罪。那人說:「我有什麼罪?」朱分說:「你勸我買小羊,我趕到洛陽城下的時候,都變成鬼跑了,這難道不是你使的妖術嗎?」那人說:「你販賣羊,想多賺錢,殺生害命,不知收斂,你犯了彌天大罪,到現在還不醒悟,反而對我發怒,我就是鬼,應該和群羊一塊兒抓你殺了你。」說完就不見蹤影。朱化更加害怕,不久就死在邠寧。

李詹


  
唐李詹,大中七年崔瑤下擢進士第。平生廣求滋味,每食鱉,輒緘其足,暴于烈日。鱉既渴,即飲以酒而烹之,鱉方醉,已熟矣。復取驢縶于庭中,圍之以火,驢渴即飲灰水,蕩其腸胃,然後取酒,調以諸辛味,復飲之,驢未絶而為火所逼爍,外已熟矣。詹一日,方巾首,失力仆地而卒。頃之,詹膳夫亦卒。一夕,膳夫復甦曰:「某見詹,為地下責其過害物命,詹對以某所為,某即以詹命不可違。答之。詹又曰:『某素不知,皆狄慎思所傳。』故得以回。」無何,慎思復卒。慎思亦登進士第,時為小諫。(出《玉泉子》)

【譯文】

唐朝的李詹,宣宗大中七年在崔瑤主持的考試中進士及第。他平生多方尋找特殊味道的菜餚。每次吃鱉,就綁上它的腳。放到烈日下曝曬,等鱉很渴的時候給它酒喝,然後拿到廚房烹煮,鱉正醉的時候已經被做熟了。又有時把驢拴在庭院裡,周圍點上火,驢渴得沒辦法就喝含鹼的灰水,洗它的腸胃,然後再拿酒,放入各種調料,再讓驢喝,驢未死而被烈火所烤、外邊的肉已經熟了。有一天,李詹剛戴上頭巾,突然站不住了,倒地而死。不一會,李詹的廚師也死了。過了一天,廚師又甦醒過來,他說:「我看到李詹了,閆王正追責他過分殘害動物的生命,李詹對閆王說是我干的,我就說:『李詹讓我幹我敢不幹嗎?』李詹又說:『我根本不知道那樣辦,是狄慎思傳授給我的。』所以我才免死又回來了。」過不久,狄慎思也死了。狄慎思也是進士及第,當時作小諫。

王公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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