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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廣記 二 - 231 / 471
中國古代史類 / 李昉 / 本書目錄
  

太平廣記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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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唐朝交州都督遂安公李壽,貞觀初年,罷職回到京城的府第。李壽喜好打獵。經常用籠子養鷹,有很多對。並且殺鄰居的狗喂鷹。不久他就得了病。病中看到五隻狗來要求償命。遂安公對它們說:「殺你們的是奴僕通達,他有罪,並不是我的罪過呀。」狗說:「通達怎麼能自己作主呢?況且我們也沒有偷你的東西吃,僅從你門前經過,就隨便殺了我們。如果不償命,最終不放過你。」遂安公拜謝請罪,並說一定為它們追福,其中四隻狗同意了,有一隻白狗不答應。說:「既然你無辜殺我,我未死的時候,你就生割我的肉,每割一塊我就痛苦不堪,我回想你這樣狠毒,怎麼能饒過你呢?」不一會兒,看見一個人,替遂安公求情說:「殺了他對你也沒有什麼好處,放了他,讓他給你追福,不是很好嗎?」那只白狗才同意了。過了一會兒,遂安公甦醒了,但已患了中風偏癱的病,四肢不靈,於是為狗追福。然而,遂安公的病最終也沒有好。

方山開


  

唐曹州武城人方山開,少善弓矢,尤好遊獵,以之為業,所殺無數。貞觀十一年死,經一宿蘇,雲,初死時,被二十人引去,行可十餘里,即上一山。三鬼共引山開,登梯而進,上欲至頂。忽有一大白鷹,鐵為觜爪,飛來,攫山開左頰而去。又有一黑鷹,亦鐵觜爪,攫其右肩而去。及至山頂,引至廳事,見一官人,被服緋衣,首冠黑幘,謂開山曰:「生平有何功德?可具言之。」對曰:「立身已來,不修功德。」官曰:「可宜引向南院觀望。」二人即引南行,至一城,非常險峻。二人扣城北門數下,門遂開,見其城中赫然,總是猛火。門側有數毒蛇,皆長十餘丈,頭大如五斗斛,口中吐火,如欲射人。山開恐懼,不知所出,唯知叩頭唸佛而已。門即自開,乃還見官人,欲遣受罪。侍者諫曰:「山開未合即死,但恐一入此城,不可得出,未若且放,令修功德。」官人曰:「善」。令前二人送之,依舊道而下,復有鷹欲攫之,賴此二人援護得免。及下山,見一大坑,極穢惡,忽被二人推入,須臾即蘇。面及右膊之上,爪跡宛然,終身不滅。遂舍妻子,以宅為佛院,恆以誦經為業。(出《法苑珠林》)

【譯文】

唐朝曹州武城有個人叫方山開。少年時就善使弓箭,特別喜歡遊獵,就以打獵為職業,所殺的禽獸不計其數。貞觀十一年那年突然死了,但經過一宿又甦醒了。他說:「剛死的時候,被二十多人拉去,走了十多里,上了一座山,有三個鬼牽着山開,登着梯子往上走,要到山頂的時候,忽然飛來一隻大白鷹,鐵爪鐵嘴,抓了山開的左臉頰飛走了。又有一隻黑鷹,也是鐵爪鐵嘴,抓了山開的右肩也飛走了。等到了山頂,被帶到一個廳堂,看見一個當官的人,披着紅色的衣服,頭上戴着黑頭巾,對我說:『你這一生有什麼功德,可以全部說出來。』我回答說:『自從生下來,也沒有什麼功德。』官人說:『最好帶他到南院去參觀一下。』有兩個人就帶領我到南邊去,到一城邊,此城非常險峻。那兩個人敲了幾下城北門,門立刻就開了,只見城裡赫然全是大火,門邊有幾條毒蛇,都有十多丈長,蛇頭也有五個斛那麼大,口中往外吐火,象要吃人。我非常害怕,嚇得不知往哪兒走,來時那個門也關閉了,只知道磕頭唸佛就是了。這時門卻開了,我又回去見那官人,他要把我送到地獄去受罪。這時旁邊的侍者說:『山開壽數還沒盡,但恐怕他進入這城,就不可能出去了,不如暫且放了他,讓他積累功德。』官人說:『也好』。就命前二人送我,照舊從原道下山,又有鷹想抓我,全仗那兩個人衛護我才免被抓,等下了山,看見一個大坑,腥臊惡臭,突然被那兩個人推到坑裡,一會兒功夫我就醒了。」山開說完看自己的臉和右胳膊上邊,被鷹抓的痕跡還很清楚,以至終身沒有消失。山開於是捨棄了妻子兒女。把住宅當佛院,整天以誦經為事業。

王遵

唐王遵者,河內人也。兄弟三人,並時疾甚。宅有鵲巢,旦夕翔鳴,忿其喧噪,兄弟共惡之。及病瘥,因張鵲,斷舌而放之。既而兄弟皆患口齒之疾,家漸貧,以至行乞。(出《宣驗志》。明抄本作出《宣室志》,按禦覽七四引作出《靈驗記》)

【譯文】

唐朝的王遵,河內人。兄弟三人,同時得病很重。宅院裡有個喜鵲窩,從早到晚飛翔鳴叫,兄弟三個覺得太喧嘩很生氣,都討厭它們,等病好以後,把喜鵲捉住並將它的舌頭弄斷放了。很快,兄弟三個都得了口腔和牙齒的疾病,家庭也一天天貧窮,到後來只好討飯度日。


  
李知禮

唐隴西李知禮,少矯捷,善弓射,能騎乘,兼攻放彈,所殺甚多,有時捕魚,不可勝數。貞觀十九年,病數日即死。乃見一鬼,並牽馬一匹,大於俗間所乘之馬,謂知禮曰:「閻羅王追公。」乃令知禮乘馬,須臾之間,忽至王前。王約束云:「遣汝討賊,必不得敗,敗即殺汝。」有同侶二十四人,向東北望,賊不見邊際,天地盡昏,埃下如雨。知禮等敗,知禮語同行曰:「王教嚴重,寧向前死,不可敗歸。」知禮回馬,射三箭以後,諸賊已稍退卻。箭五發,賊遂敗散。事畢謁王,王責知禮曰:(「曰」原作「汝」。據明抄本改。)「敵雖退,何為初戰之時?(「之時」《法苑珠林》四二作「即敗」。)即便以麻辮髮,並縛手足,臥在石上,以大石鎮而磨之。前後四人,體並潰爛。次列知禮,厲聲叫曰:「向者賊退,(原本無“退」字,據明抄本補。)並知禮之力,還被王殺,無以勵後。」王遂釋放不管束。凡經三日,忽向西北出行,入一牆院。見飛禽走獸,可滿三四畝,總來索命,漸相逼近。曾射殺一雌犬,此犬直向前嚙其面,次及身體,無不被傷。復見三大鬼,各長丈餘,其剝知禮皮肉,須臾總盡,面及(明抄本「面」上有「唯」字。無「及」字。)目白骨,並五臟等得存。乃以此肉分乞禽獸,其肉剝而復生,生而復剝,如此三日,苦毒之甚,不可勝記。事畢,大鬼及禽獸等,忽然總失。知禮回顧,不見一物,遂窬牆南走,莫知所之。意中似如一跳千里,復有一鬼逐及知禮,乃以鐵籠罩之。有無數魚競來唼食,食畢,鬼遂倒回,魚亦不見。其家舊供養一僧,其僧先死,來與知禮去籠,語知禮曰:「檀越大饑。」授以白物三丸,如棗,令知禮噉之,應時而飽,乃云:「檀越宜還家。」僧亦別去。知禮所居宅北,見一大坑,其中有諸槍矟攢植,不可得過。見其兄女並婢賫箱,箱內有錢絹,及別置一器飲食,在坑東北。知禮心中,謂此婢及侄女遊戲,意甚怪之。迴首北望,即見一鬼,挺劍直進。知禮恐懼,委身投坑,即得蘇也。自從初死,至于重生,凡經六日。後問家中,乃是侄女持紙錢絹及飯饌為奠禮,當時所視,乃是銅錢絲絹也。(出《冥報記》)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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