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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於柏修斯和安待洛美達的險遇的~有人的確認為是間接由它而來的~就是聖喬治和大龍的著名的故事(聖喬治~英國守護神,相傳他在殺死一條大龍後,就傾其所有救濟窮人,出去傳道了。);這條龍,我卻認為就是大鯨;因為在許多古代史中,都奇怪地把鯨和龍混淆一起,而且往往互為頂替。「你如同江河的獅子,也如同海裡的龍,」以西結(以西結希伯來的預言家,見《舊約。以西結書》第三十二章二節。)說,這就是明顯指着大鯨。事實上,有若干《聖經》的譯文就徑用鯨這個詞兒。此外,如果聖喬治只是在陸地上打死一隻爬行動物,而不是跟那海裡的巨獸戰鬥過的話,那他的輝煌偉績一定大為減色。任何人都會打死一條蛇,可是,能夠鼓起勇氣。勇往直前地衝向大鯨的,卻只有柏修斯。聖喬治和科芬。
我們可別上那些描繪着這種場景的現代繪畫的當;因為儘管那個古代驍勇的捕鯨人所攻擊的動物給含糊地畫成一種半鷹半鷲似的怪獸,儘管戰斗的場面給畫在陸地上,那個聖者騎在馬背上,然而,鑒於當時是個十分愚昧的時代,藝術家們對於大鯨的真實形象,一無所知;鑒於柏修斯也是這種情況,聖喬治的那只大鯨,說不定就是從海裡爬到海灘上來的;鑒於聖喬治所騎的那種野獸,也許不過是隻大海豹,或者是隻海馬;總之,記住所有這些事實,就不見得完全會跟神話和這種場景的最古老的草圖發生矛盾,而且可以認為,這種所謂龍的東西,不外乎就是大鯨罷了。事實上,把這整個傳說放在千真萬確而透徹的事實面前,就會成為那種叫做半人半魚的神,象非利士人(非利士人~古代巴勒斯坦西南岸的古國,是猶太人的強敵。這裡所提事實,參閲《舊約。士師記》第十六章二十三節及《撒母耳記上》第五章二至五節。)的魚。人。鳥的偶像那樣的東西了,這種神,一豎在以色列人的方舟前面,它那馬頭和兩隻手掌就會掉下來,只剩下一個殘肢,或者是半個魚身了。那麼,這樣說來,哪怕是個捕鯨人,我們自己的高貴的標誌之一就是英國的守護神了;而且,我們這些南塔開特的標槍手,理所當然地應該列入最高貴的聖喬治團哩。因此,得請屬於這個榮譽集團的騎士們(我敢說,他們中間,決沒有一個象他們的偉大的守護神那樣曾經碰到過大鯨),得請他們別再瞧不起南塔開特人,儘管我們穿的是羊毛衫和黑褲子,我們實在比他們更有獲得戴聖喬治章的資格。
究竟要不要把海格立斯算做我們的人,在這個問題上,我躊躇良久:因為雖然根據希臘神話,那個古代的克羅克特和基特。卡森(戴維。克羅克特(
1786—
1836)~美國的拓荒者。克里斯托弗。卡森,又稱基特。卡森(
1806—
1868)~美國的拓荒者,作者將海格立斯喻為開疆闢土的英雄,以這兩人的「事蹟」來比喻他。),~那個事業顯赫的壯漢,曾經被大鯨吞下後又吐出來;然而嚴格地說來,他是否算得上個捕鯨人,可還值得商榷。到處都證明不出他曾用標槍戳過大鯨,如果有過的話,那一定是在鯨腹內倒戳出來的。不過,他也許可以算是個非自願的捕鯨人;總之,如果他沒有捉到大鯨,那麼大鯨倒是捉過了他。我主張應該把他算做我們團體的一員。
但是,據意見截然相反的權威家們看來,這種關於海格立斯與大鯨的希臘傳說,一般都認為是脫胎于更早的關於約拿和大鯨的希伯來傳說的;反過來說也是這樣,這兩個傳說一定是十分相似的。這樣說來,如果我認為是個半神半人,為什麼就不能認為是個先知呢?
這樣,在我們團體的全部成員中,就不僅有英雄。聖人。神明和預言者了。我們還得舉出我們的老祖師來;因為,如同古代的帝王一樣,我們發現在我們的同道的來源中,就不乏許多大神。那個神奇的東方傳說,那個現在還在經書上一再被傳誦着的。可畏敬的濕奴,經書上就告訴我們,是印度的三大神之一;這個神明的濕奴就是我們的上帝;~濕奴,作為塵世上的十大化身的第一個化身,就始終被單獨奉為大鯨之神。據經書上說,當婆羅門。即眾神之神決定要在這世界的一次定期毀滅後重造世界的時候,他生出了濕奴來主持這個大業,但是,那部《吠陀經》,或者叫做《禪經》,對於濕奴說來,卻似乎是他在開始創造世界之前,非加探討不可的東西。(因此它一定有些什麼切合實際的東西,可供年輕的建築師們借鏡)可是,由於這部《吠陀經》一直就深藏在海裡,所以濕奴不得不化身為大鯨,深潛到海底里,把這部聖書給撈了出來。這樣說來,難道這個濕奴不是個捕鯨人麼?豈不是正如我們把騎着馬的人稱為騎手一樣嗎?
柏修斯,聖喬治,海格立斯,約拿和瑟奴!這就是你所看到的一份會員錄!除了捕鯨人的團體以外,有哪個團體能夠有這樣源長流遠呢。
第八十三章
從歷史上看約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