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明儒學案 - 80 / 462
中國哲學類 / 黃宗羲 / 本書目錄 || 記錄本頁面 我的閱讀標記

明儒學案

第80頁 / 共462頁。

周、程深於《易》者,一曰『主靜』,一曰『主定』。又曰:『不專一,則不能直,遂不翕聚,則不能發散,是以廣大生焉。廣大之生,原於專翕,而直與闢,則專翕之發也,必如此而後可以言潛龍之學』。愚夫愚婦之知,未動於意欲之時,與聖人同,是也,則夫致知之功,要在於意欲之不動,非以周乎物而不過之為致也。

『鏡懸於此,而物自照,則所照者廣;若執鏡隨物以鑒其形,所照幾何!』延平此喻,未為無見。致知如磨鏡,格物如鏡之照,謂格物無工夫者,以此。”


  

先生曰:“欲致其知,在於格物,若曰『當先養性』,良知即是性體自然之覺,又孰從而先之耶?《易》言着之神,卦之知,神知即是良知。良知者,心之靈也。洗心退藏於密,只是良知潔潔淨淨,無一塵之累,不論有事無事,常是湛然的,常是肅然的,是謂齋戒以神明其德。神知,即是神明,非洗心藏密之後,方有神知之用也。

公云:『致知格物之功,當有所歸。』良知即是神明之德,即是寂,復將何所歸乎?格物者,大學到頭,實下手處,故曰:『致知在格物。』若曰『格物無工夫』,則《大學》為贅詞,師門為勦說,求之於心,實所未解。理一而已,性則理之凝聚,心則凝聚之主宰,意則主宰之發動,知則其明覺之體,而物則應感之用也。

天下無性外之理,豈復有性外之物乎?公見吾人為格致之學者,認知識為良知,不能入微,致其自然之覺,終日在應 上執泥,有象安排湊泊以求其是,故當苦口拈出虛寂話頭,以救學者之弊,固非欲求異於師門也。然因此遂斬然謂格物無工夫,雖以不肖『隨在致此良知,周乎物而不過』之說,亦以為全屬人為,終日與物作對,牽己而從之,恐亦不免於懲羹吹虀之過耳。寂是心之本體,不可以時言,時有動靜,寂則無分於動靜。濂溪曰:『無慾故靜』明道云:『動亦定,靜亦定。』

先師云:『定者心之本體。』動靜所遇之時,靜與定即寂也。良知如鏡之明,格物如鏡之照,鏡之在匣、在台,可以言動靜,鏡體之明,無時不照,無分於在匣、在台也。故吾儒格物之功,無間於動靜。

故曰:『必有事焉,是動靜皆有事。廣大之生,原於專翕,專翕即寂也。直與闢即是寂體之流行,非有二也。』自然之知,即是未發之中,後儒認纔知即是已發,而別求未發之時,故謂之茫昧支離,非以寂感為支離也。

『致知之功,在意欲之不動』,是矣。『周乎物而不過』,是性體之流行,便以為意欲之動,恐亦求情之過也。”

雙江子曰:「仁是生理,亦是生氣,理與氣一也,但終當有別。告子曰:『生之謂性。』亦是認氣為性,而不知系於所養之善否。 柳、湍水、食色之喻,亦以當下為具足;勿求於心,勿求於氣之論,亦以不犯做手為妙悟。

孟子曰:『苟得其養,無物不長;苟失其養,無物不消。』是從學問上驗消長,非以天地見成之息,冒認為己有而息之也。仁者與物同體,亦惟體仁者而後能與物同之。『馭氣攝靈,與定息以接天地之根』諸說,恐是養生家所祕,與吾儒之息未可強同,而要以求斂為主,則一而己。」

先生曰:「仁是生理,息即其生化之元,理與氣未嘗離也。人之息與天地之息原是一體,相資而生,《陰符》有三盜之說,非故冒認為己物而息之也。馭氣攝靈與呼吸定息之義,不可謂養生家之言,而遂非之方外。私之以襲氣母,吾儒公之以資化元,但取用不同耳。

公謂『仁者與物同體,亦惟體仁者而後能與物同之』,卻是名言,不敢不深省也。」

雙江子曰:「息有二義,生滅之謂也。攻取之氣息,則湛一之氣復,此氣化升降之機,無與於學問也。予之所謂息者,蓋主得其所養,則氣命於性,配義與道,塞乎天地,生生之機也。《傳》曰:『虛者氣之府,寂者生之機。』

今以虛寂為禪定,謂非致知之旨,則異矣。佛氏以虛寂為性,亦以覺為性,又有皇覺、正覺、圓覺、明覺之異。佛學養覺而嗇於用,時儒用覺而失所養,此又是其大異處。」

先生曰:「性體自然之覺,不離倫物,感應而機常生生。性定,則息自定,所謂盡性以至於命也。虛寂原是性體,歸是歸藏之義,而以為有所歸,與生生之機微若有待,故疑其入於禪定。佛家亦是二乘,證果之學,非即以虛寂為禪定也。

佛學養覺而嗇於用,時儒用覺而失所養,末流之異則然,恐亦非所以別儒學之宗也。」


  

[清] 黃宗羲

卷十三 浙中王門學案三

知府季彭山先生本

季本字明德,號彭山,越之會稽人。正德十二年進士,授建寧府推官。宸濠反,先生守分水關,遏其入閩之路。御史以科場事檄之入闈,先生曰:「是之謂不知務。」不應聘。召拜御史。御史馬明衡、朱淛爭昭聖皇太后(孝宗後)。壽節,不宜殺於興國太后,下獄。

先生救之,謫揭陽主簿。稍遷知弋陽。桂萼入相,道弋陽,先生言文成之功不可泯,遂寢,奪爵。轉蘇州同知,陞南京禮部郎中。

時鄒東廓官主客,相聚講學,東廓被黜,連及先生,謫判辰州。尋同知吉安。陞長沙知府,鋤擊豪強過當,乃罷歸。嘉靖四十二年卒,年七十九。



贊助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