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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 76 /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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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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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以為人,神與氣而已。神為氣之主宰,氣為神之流行。神為性,氣為命。良知者,神氣之奧,性命之靈樞也。

良知致,則神氣交而性命全,其機不外於一念之微。(《吳同泰說》)


  

乍見孺子入井怵惕,未嘗有三念之雜,乃不動於欲之真心。所謂良知也,與堯、舜未嘗有異者也,於此不能自信,幾於自誣矣。苟不用致知之功,不能時時保任此心,時時無雜,徒認見成虛見,附合欲根,而謂即與堯、舜相對,幾於自欺矣。(《壽念菴》)

息有四種相:一風,二喘,三氣,四息。前三為不調相,後一為調相。坐時鼻息出入,覺有聲,是風相也。息雖無聲,而出入結滯不通,是喘相也。

息雖無聲,亦無結滯,而出入不細,但氣相也。坐時無聲,不結不粗,出入綿綿,若存若亡,神資 融,情抱悅豫,是息相也。守風則散,守喘則戾,守氣則勞,守息則密。前為假息,後為真息。

欲習靜坐,以調息為入門,使心有所寄,神氣相守,亦權法也。調息與數息不同,數為有意,調為無意。委心虛無,不沉不亂,息調則心定,心定則息愈調,真息往來,呼吸之機自能奪天地之造化,心息相依,是謂息息歸根,命之蒂也。一念微明,常惺常寂,範圍三教之宗,吾儒謂之燕息,佛氏謂之反息,老氏謂之踵息,造化闔闢之玄樞也。

以此徵學,亦以此衛生,了此便是徹上徹下之道。(《調息法》)

論學書

良知無分於已發未發,所謂無前後、內外而渾然一體者也。纔認定些子,便有認定之病。後儒分寂、分感,所爭亦只在毫釐間。致知在格物,格物正是致知,實用力之地,不可以分內外者也。

若謂工夫只是致知,而格物無工夫,其流之弊便至於絶物,便是二氏之學。徒知致知在格物,而不悟格物正是致其未發之知,其流之弊便至於逐物,便是支離之學。吾人一生學問只在改過,須常立於無過之地,不覺有過方是改過真工夫,所謂復者,復於無過者也。良知真體時時發用流行,便是無過,便是格物。

過是妄生,本無安頓處,纔求個安頓所在,便是認着,便落支離矣。

無慾不是效,正是為學真路徑,正是致知真工夫,然不是懸空做得。故格物是致知下手實地,格是天則,良知所本有,猶所謂天然格式也。(《答聶雙江》)

丈云:「今之論心者,當以龍而不以鏡,惟水亦然。」按水鏡之喻,未為盡非。無情之照,因物顯象,應而皆實,過而不留,自妍自醜,自去自來,水鏡無與焉。蓋自然之所為,未嘗有欲,聖人無慾應世,經綸裁製之道,其中和性情,本原機括,不過如此而已。

着虛之見,本非是學,只此着便是欲,已失其自然之用,聖人未嘗有此也。”又云:「龍之為物,以警惕而主變化者也。自然是主宰之無滯,曷嘗以此為先哉!坤道也,非乾道也。」其意若以乾主警惕,坤貴自然,警惕時未可自然,自然時無事警惕,此是墮落兩邊見解。

《大學》當以自然為宗,警惕者自然之用,戒謹恐懼未嘗致纖毫之力,有所恐懼,便不得其正,此正入門下手工夫。自古體《易》者莫如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乃是真自然;不識不知,順帝之則,乃是真警惕。乾坤二用,純亦不已,豈可以先後論哉!

慈湖不起意,未為不是。蓋人心惟有一意,始能起經綸,成德業。意根於心,心不雖念,心無慾則念自一。一念萬年,主宰明定,無起作,無遷改,正是本心自然之用,艮背行庭之旨,終日變化酬酢而未嘗動也。

纔有起作,便涉二意,便是有欲而妄動,便為離根,便非經綸裁製之道。無意無必,非慈湖所倡也。惟其不知一念,用力脫卻主腦,莽蕩無據,自以為無意無必,而不足以經綸裁製,如今時之弊,則誠有所不可耳。(《答彭山》)

吾人思慮,自朝至暮未嘗有一息之停。譬如日月自然往來,亦未嘗有一息之停,而實未嘗動也。若思慮出於自然,如日月之往來,則雖終日思慮,常感常寂,不失貞明之體,起而未嘗起也。若謂有未發之時,則日月有停輪,非貞明之謂矣。


  

(《答萬履菴》)

陽和謂予曰:「學者談空說妙,無當於日用,不要於典常,是之為詭。口周、孔而行商賈,是之為偽。懲詭與偽之過,獨學自信,冥行無聞,是之為蔽。行比一鄉,智效一官,自以為躬行,是之為畫。」(《與潘水簾》)

當萬欲騰沸之中,若肯返諸一念良知,其真是真非,炯然未嘗不明,只此便是天命不容滅息所在,便是人心不容蔽昧所在。此是千古入賢入聖真正路頭。(《答茅治卿》)

良知非知覺之謂,然舍知覺無良知。良知即是主宰,而主宰淵寂,原無一物。吾人見在感應,隨物流轉,固是失卻主宰。若曰:「我惟於此收斂握固,便有樞可執。」認以為致知之實,未免猶落內外二見。纔有執着,終成管帶。只此管帶,是放失之因。且道孩提精神,曾有着到也無?鳶之飛,魚之躍,曾有管帶也無?驪龍護珠,終有珠在,以手持物,會有一時不捉執而自固,乃忘於手者也。

惟無可忘而忘,故不待存而存,此可以自悟矣。

致知在格物,言致知全在格物上,猶雲舍格物更無致知工夫也。如雙江所教格物上無工夫,則格物在於致知矣。

見在良知,必待修證而後可與堯、舜相對,尚望兄一默體之。蓋不信得當下具足,到底不免有未瑩處。欲懲學者不用工夫之病,並其本體而疑之,亦矯枉之過也。(《答念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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