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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 75 / 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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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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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靈明原是無物不照,以其變化不可捉摸,故亦易於於隨物。古人謂之凝道,謂之凝命,亦是苦心話頭。吾人但知良知之靈明脫灑,而焂忽存亡,不知所以養,或借二氏作話頭,而不知於人情事變,煆煉超脫,即為養之之法,所以不免於有二學。若果信得良知及時,只此知是本體,只此知工夫,良知之外,更無致法,致良知之外,更無養法。

良知原無一物,自能應萬物之變,有意有欲,皆為有物,皆為良知之障。(《魯江別言》)


  

弘正間,京師倡為詞章之學,李、何擅其宗,先師更相倡和。既而棄去,社中人相與惜之。先師笑曰:「使學如韓、柳,不過為文人,辭如李、杜,不過為詩人,果有志於心性之學,以顏、閔為期,非第一等德業乎?」就論立言,亦須一一從圓明竅中流出,蓋天蓋地,始是大丈夫所為,傍人門戶,比量揣擬,皆小技也。(《曾舜徵別言》)

思慮未起,不與已起相對,纔有起時,便為鬼神覷破,非退藏密機。日逐應感,只默默理會,當下一念,凝然灑然,無起無不起,時時覿面相呈,時時全體放下,一切稱機逆順,不入於心,直心以動,自見天則。(《萬履菴漫語》)

問:「白沙與師門異。」曰:「白沙是百原山中傳流,亦是孔門別派,得其環中以應無窮,乃景象也。緣世人精神撒潑,向外馳求,欲返其性情而無從入,只得假靜中一段行持,窺見本來面目,以為安身立命根基,所謂權法也。若致知宗旨,不論語默動靜,從人情事變徹底煉習以歸於玄,譬之真金為銅沿所雜,不遇烈火烹熬,則不可得而精。

師門嘗有入悟三種教法:從知解而得者,謂之解悟,未離言詮;從靜中而得者,謂之證悟,猶有待於境;從人事煉習而得者,忘言忘境,觸處逢源,愈搖蕩愈凝寂,始為徹悟。」(《霓川別語》)

從真性流行,不涉安排,處處平鋪,方是天然真規矩。脫入些子方圓之 ,尚是典要挨排,與變動周流之旨,還隔幾重公案。(《示丁惟寅》)

人心一點靈機,變動周流,為道屢遷而常體不易,譬之日月之明,往來無停機而未嘗有所動也。

萬思默問:「見孺子入井,怵惕惻隱,則必狂奔盡氣、運謀設法以拯救之,分明已起思慮,安得謂之未起?”曰:“若不轉念,一切運謀設法,皆是良知之妙用,皆未嘗有所起,所謂百慮而一致也。纔有一毫納交、要譽、惡聲之心,即為轉念,方是起了。」

凡處至親骨肉之間,輕重緩急自有天則,一毫不容加減。纔着意處,便是固必之私,不是真性流行。真性流行,始見天則。

思默自敘,初年讀書用心,專苦經書文史,句字研求、展卷意味便淺,自謂未足了此。始學靜坐,混混嘿嘿,不着寂、不守中、不數息,一味收攝此心,所苦者此念紛飛,變幻奔突,降伏不下,轉轉打疊。久之,忽覺此心推移不動,兩三日內如癡一般,念忽停息,若有一物胸中隱隱呈露,漸發光明。自喜此處可是白沙所謂「靜中養出端倪」?此處作得主定,便是把握虛空,覺得光明在內,虛空在外,以內合外,似有區宇,四面虛空,都是含育這些子,一般所謂「以至德凝至道」,似有印證。

但時常覺有一點吸精沉滯為礙,兀兀守此,懶與朋友相接,人皆以為疏亢。近來悟得這個意思,些子光明須普散在世界上,方是明明得於天下。一體生生與萬物原是貫徹流通,無有間隔,故數時來喜與朋友聚會,相觀相取,出頭擔當,更無躲閃畏忌,人亦相親。但時當應感,未免靈氣與慾念一混出來,較之孩提直截虛明景象,打合不過。

竊意古人寡慾工夫正在此,用時時攝念歸虛。念菴所謂「管虛不管念」,亦此意也。「但念與虛未免作對法,不能全體光明超脫,奈何?」曰:「此是思默靜中一路功課,當念停息時,是初息得世緣煩惱,如此用力,始可以觀未發氣象,此便是把柄初在手處。居常一點沉滯,猶是識陰區宇,未曾斷得無明種子。

昔人謂之生死本一切慾念從此發,若忘得能所二見,自無前識,即內即外,即念即虛,當體平鋪,一點沉滯化為光明普照,方為大超脫耳。」(以上《贈思默》)

工夫只在喜怒哀樂發處,體當致和,正所以致中也;內外合一,動靜無端,原是千聖學脈。(《書陳中圖卷》)


  
良知知是知非,其實無是無非。無者,萬有之基,冥權密運,與天同遊。若是非分別太過,純白受傷,非所以畜德也。(《先師遺墨》)

「繼之者善」,是天命流行,「成之者性」,人生而靜以上不容說,纔有性之可名,即已屬在氣,非性之本然矣。性是心之生理,性善之端,須從發上始見,惻隱羞惡之心即是氣,無氣則亦無性之可名矣。(《性命合一說》)

良知在人,百姓之日用,同於聖人之成能,原不容人為加損而後全。乞人與行道之人,怵惕羞惡之形,乃天機之神應,原無俟於收攝保聚而後有。此聖學之脈也。堯、舜之生知安行,其焦勞怨慕,未嘗不加困勉之功,但自然分數多,故謂之生安。

愚夫愚婦其感觸神應亦是生安之本體,但勉然分數多,故謂之困勉。(《致知難易解》)

念有二義:今心為念,是為見在心,所謂正念也:二心為念,是為將迎心,所謂邪念也。正與邪,本體之明,未嘗不知所謂良知也。念之所感,謂之物,物非外也。心為見在之心,則念為見在之念,知為見在之知,而物為見在之物,見在則無將迎而一之矣。

(《念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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