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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國之風何以無魯?大師陳之,固曰魯詩,不謂之頌矣。孔子,魯人也,從魯而謂之頌,此如魯史之書「公」也,然《泮水》之文則固曰「魯侯」也。商何以在魯之後?曰草廬吳氏嘗言之矣:「大師所職者,當代之詩也。商則先代之詩,故次之周、魯之後。」
○詩序《詩》之世次必不可信,今《詩》亦未必皆孔子所正。且如褒姒滅之,幽王之詩也,而次於前;召伯營之,宣王之詩也,而次於後。序者不得其說,遂並《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瞻彼洛矣》、《裳裳者華》、《桑扈》、《鴛鴦》、《魚藻》、《采菽》十詩,皆為刺幽王之作,恐不然也。又如《碩人》,莊姜初歸事也,而次於後;《綠衣》、《日月》、《終風》,莊姜失位而作,《燕燕》,送歸妾作,《擊鼓》,國人怨州籲而作也,而次於前。《渭陽》,秦康公為太子時作也,而閃于後;《黃鳥》,穆公薨後事也,而次於前。此皆經有明文可據,故鄭氏謂《十月之交》、《雨無正》、《小》、《小宛》,皆刺厲王之詩。漢興之初,師移其第耳。而《左氏傳》楚莊王之言曰:「武王作《武》,其卒章曰『耆定爾功』,其三曰『敷時繹思,我徂維求定』,其六曰:『綏萬邦,屢豐年』。」今詩但以「耆定爾功」一章為《武》,而其三為《賚》,其六為《桓》,章次復相隔越。《儀禮》歌召南三篇,越《草蟲》而取《采蘋》,正義以為《采蘋》舊在《草蟲》之前。知今日之詩已失古人之次,非夫子所謂雅頌各得其所者矣。
●卷四
○魯之春秋《春秋》不始於隱公。晉韓宣子聘魯,觀書於太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蓋必起自伯禽之封,以洎于中世。當周之盛,朝覲會同征伐之事皆在焉,故曰:周禮而成之者,古之良史也。自隱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於是孔子懼而修之,自惠公以上之文無所改焉,所謂「述而不作」者也。自隱公以下,則孔子以己意修之,所謂「作春秋」也。然則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子所善而從之者也,惜乎其書之不存也。
○春秋闕疑之書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史之闕文,聖人不敢益也。《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傳曰:「不書朔與日,官失之也。」以聖人之明,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豈難考歷布算以補其闕,而夫子不敢也,況于史文之誤而無從取正者乎,況于列國之事得之傳聞不登于史策者乎。左氏之書,成之者非一人,錄之者非一世,可謂富矣,而夫子當時未必見也。史之所不書,則雖聖人有所不知焉者。且春秋,魯國之史也,即使歷聘之餘,必聞其政,遂可以百二十國之寶書增入本國之記注乎。若乃改葬惠公之類,不書者,舊史之所無也。曹大夫、宋大夫、司馬、司城之不名者,闕也。鄭伯髡頑、楚子麋、齊侯陽生之實弒而書卒者,傳聞不勝簡書,是以從舊史之文也。左氏出於獲麟之後,網羅浩博,實夫子之所未見。乃後之儒者似謂已有此書,夫子據而筆削之。即左氏之解經,于所不合者亦多曲為之說;而經生之論遂以聖人所不知為諱。是以新說愈多,而是非靡定。故今人學《春秋》之言皆郢書燕說,而夫子之不能逆料者也。子不雲乎:「多聞闕疑,慎言其餘。」豈特告子張乎,修《春秋》之法亦不過此。《春秋》因魯史而修者也,《左氏傳》采列國之史而作者也。故所書晉事,自文公主夏盟,政交于中國,則以列國之史參之,而一從周正,自惠公以前,則間用夏正。其不出於一人明矣。其謂仲子為子氏,未薨;平王崩,為赴以庚戌;陳侯鮑卒,為再赴:似皆揣摩而為之說。
○三正三正之名,見于《甘誓》。蘇氏以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醜為正者,其來尚矣。《微子之命》曰:「統承先王,修其禮物。」是知杞用夏正,宋用殷正,若朝覲會同則用周之正朔,其于本國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獨是晉為姬姓之國,而用夏正則不可解。
杜預《春秋》後序曰:「晉太康中,汲縣人發其界內舊塚,得古書,皆簡編科鬥文字。記晉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莊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魯隱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編年。」今考《春秋》僖公五年,晉侯殺其世子申生,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十二月。十年,裡克弒其君卓,經書「正月」,而傳在上年之十一月。十一年,晉殺其大夫ぶ鄭父,經書「春」,而傳在上年之冬。十五年,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經書「十有一月壬戌」,而傳則為九月壬戌。經傳之文或從夏正,或從周正,所以錯互如此。與《史記》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東井,乃秋七月之誤正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醜奔京師,而卜偃對獻公,以為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絳縣老人言:「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以《長歷》推之,為魯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此又晉人用夏正之見于傳者也。
《僖公二十四年》:「冬,晉侯夷吾卒。」杜氏註:「文公定位而後告。」夫不告文公之入,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為今年之事。新君入國之日,反為舊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經乃錯簡,當在二十三年之冬。傳曰:「九月,晉惠公卒。」晉之九月,周之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