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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王即宣老宮人到宮,問其得孕之故。老宮人跪而答曰:「婢子聞夏桀王末年,褒城有神人化為二龍,降于王庭,口流涎沫,忽作人言,謂桀王曰:『吾乃褒城之二君也。‘桀王恐懼,欲殺二龍,命大史占之,不吉。欲逐去之,再占,又不吉。太史奏道:』神人下降,必主幀祥,王何不請其康而藏之?策乃龍之精氣,藏之必主獲福。’桀王命太史再占,得大吉之兆。乃布市設祭于龍前,取金盤收其涎沫,置於朱校之中,——忽然風雨大作,二龍飛去,——桀王命收藏於內庫。自殷世歷六百四十四年,傳二十八主,至於我周,又將三百年,未嘗開觀。到先王未年,讀內放出毫光,有掌庫官奏知先王。先王問:‘棱中何物?'掌庫官取簿籍獻上,具載藏漾之因。先王命發而觀之。恃臣打開金犢,手捧金盤呈上。先王將手接盤,一時失手墮地,所藏涎沫,橫流庭下。忽化成小小元富一個,盤旋于庭中,內侍逐之,直人王宮,忽然不見。那時婢子年才一十二歲,偶踐富跡,心中如有所感,從此肚腹漸大,如懷孕一般。先王怪婢子不夫而孕,囚于幽室,到今四十年矣。夜來腹中作痛,忽生一女,守宮侍者,不敢隱瞞,只得奏知娘娘。娘娘道此怪物,不可容留,隨命侍者領去,棄之溝讀。婢子罪該萬死!」
宣王曰:「此乃先朝之事,與你無干。」遂將老宮人喝退。隨喚守宮侍者,往清水河看視女嬰下落。不一時,恃者回報:「已被流水漂去矣。」宣王不疑。
次日早朝,召大史伯陽父告以龍贅之事,因曰:「此女嬰已死於溝讀,卿試占之,以觀妖氣消滅何如?」
伯陽父布卦已畢,獻上爵詞。詞曰:
哭又笑,笑又哭。
羊被鬼吞,馬逢犬逐。
慎之慎之,糜弧箕腋!
宣王不解其說。伯陽父奏曰:「以十二支所屬推之:羊為未,馬為午。哭笑者。悲喜之象。其應當在午未之年。據臣推洋,妖氣雖然出宮,未曾除也。」
宣王聞奏,怏怏不悅。遂出令:「城內城外,挨戶查問女嬰。不拘死活,有人撈取來獻者,賞布帛各三百匹;有收養不報者,鄰里舉首,首人給賞如數,本犯全家斬首。」命上大夫杜伯專督其事,因繇詞又有「匣弧箕筋」之語,再命下大夫左儒,督令司市官巡行庭肆,不許造賣山桑木弓,箕草箭袋,違者處死,司市官不敢怠慢,引著一班胥役,一面曉諭,一面巡綽。那時城中百姓,無不遵依,止有鄉民,尚未通曉。
巡至次日,有一婦人,抱著幾個箭袋,正是箕草織成的,一男子背著山桑木弓十來把,跟隨于後。他夫妻兩口,住在遠鄉,趕著日中做市,上城買賣。尚未進城門,被司市官劈面撞見,喝聲:「拿下!」手下胥役,先將婦人擒住。那男子見不是頭,拋下桑弓在地,飛步走脫。司市官將婦人鎖押,連桑弓箕袋,一齊解到大夫左儒處。左儒想:「所獲二物,正應在謡言,況太史言女人為禍,今已拿到婦人,也可回覆王旨。」
遂隱下男子不題,單奏婦人違禁造賣,法宜處死。
宣王命將此女斬訖。其桑弓箕袋,焚棄于市,以為造賣者之戒。不在話下。後人有詩云:
不將美政消天變,卻泥謡言害婦人!
漫道中興多補悶,此番直諫是何臣?
話分兩頭。再說那賣桑木弓的男子,急忙逃走,正不知:「官司拿我夫婦,是甚緣故?」還要打聽妻子消息。是夜宿于十里之外。次早有人傳說:「昨日北門有個婦人,違禁造賣桑弓箕袋,拿到即時決了。」方知妻子已死。走到曠野無人之處,落了幾點痛淚。且喜自己脫禍,放步而行。約十里許,來到清水河邊。遠遠望見百鳥飛嗚,近前觀看,乃是一個草蓆包兒,浮于水面,眾鳥以喙銜之,且銜且叫,將次拖近岸來。那男子叫聲:「奇怪!」
趕開眾鳥,帶水取起席包,到草坡中解看。但聞一聲啼哭,原來是一個女嬰。想道:「此女不知何人拋棄,有眾鳥銜出水來,定是大貴之人。我今取回養育,倘得成人,亦有所望。」遂解下布衫,將此女嬰包裹,抱于懷中。思想避難之處,乃望褒城投奔相識而去。
髯翁有詩,單道此女得生之異:
懷孕遲遲四十年,水中三日尚安然。
生成妖物殃家國,王法如何勝得天!
宣王自誅了賣桑弓箕袋的婦人,以為童謡之言已應,心中坦然,也不覆議太原發兵之事。自此連年無話。
到四十三年,時當大祭,宣王宿于齋宮。夜漏二鼓,人聲寂然。忽見一美貌女子,自西方冉冉而來,直至官庭。宣王怪他干犯齋禁,大聲呵喝,急喚左右擒拿,並無一人答應。那女子全無懼色,走入太廟之中,大笑三聲,又大哭三聲,不慌不忙,將七廟神主,做一束兒捆著,望東而去。王起身自行追趕,忽然驚醒,乃是一夢。
自覺心神恍餾,勉強入廟行禮。九獻已畢,回至齋宮更衣,遣左右密召太史伯陽父,告以夢中所見。伯陽父奏曰:「三年前童謡之語,王豈忘之那?臣固言:‘主有女禍,妖氣未除。'繇詞有哭笑之語,王今復有此夢,正相符合矣。」
宣王曰:「前所誅婦人,不足消‘厚弧箕觸'之讖耶?」
伯陽父又奏曰:「天道玄遠,候至方驗。一村婦何關氣數哉!」
宣王沈吟不語。忽然想起三年前,曾命上大夫杖伯督率司市,查訪妖女,全無下落。頒胙之後,宣王還朝,百官謝胙。宣王問杜伯:「妖女消息,如何久不回話?」
杜伯奏曰:「臣體訪此女,並無影響。以為妖婦正罪,童謡已驗,誠恐搜索不休,必然掠動國人,故此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