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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義 - 18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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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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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或曰:子言學術,功力必兼性情,為學之方,不立規矩,但令學者自認資之所近與力能勉者,而施其功力,殆即王氏良知之遺意也。夫古者教學,自數與方名,誦詩舞勺,各有一定之程,不問人之資近與否,力能勉否。而子乃謂人各有能有所不能,不相強也,豈古今人有異教與?答曰:今人不學,不能同於古人,非才不相及也,勢使然也。自官師分,而教法不合於一,學者各以己之所能私相授受,其不同者一也。且官師既分,則肄習惟資簡策,道不著於器物,事不守於職業,其不同者二也。故學失師所師承,六書九數,古人幼學,皆已明習,而後世老師宿儒,專門名家,殫畢生精力求之,猶不能盡合於古,其不同者三也。天時人事,今古不可強同,非人智力所能為也。然而六經大義,昭如日星,三代損益,可推百世。高明者由大略而功求,沉潛者循度數而徐達。資之近而力能勉者,人人所有,則人人可自得也,豈可執定格以相強歟?王氏致良知之說,即孟子之遺言也。良知曰致,則固不遺功力矣。朱子欲人因所發而遂明,孟子所謂察識其端而擴充之,胥是道也。而世儒言學,輒以良知為諱,無亦懲於末流之失,而謂宗指果異於古所云乎?

或曰:孟子所謂擴充,固得仁、義、禮、智之全體也。子乃欲人自識所長,遂以專其門而名其家,且戒人之旁騖焉,豈所語於通方之道歟?答曰:言不可以若是其幾也。道欲通方,而業須專一,其說並行而不悖也。聖門身通六藝者七十二人,然自顏、曾、賜、商,所由不能一轍。再傳而後,荀卿言《禮》,孟子長於《詩》、《書》,或疏或密,途徑不同,而同歸於道也。後儒途徑所由寄,則或於義理,或於制數,或於文辭,三者其大較矣。三者致其一,不能不緩其二,理勢然也。知其所致為道之一端,而不以所緩之二為可忽,則於斯道不遠矣。徇於一偏,而謂天下莫能尚,則出奴入主,交相勝負,所謂物而不化者也。是以學必求其心得,業必貴於專精,類必要於擴充,道必抵於全量,性情喻於憂喜憤樂,理勢達於窮變通久,博而不雜,約而不漏,庶幾學術醇固,而於守先待後之道,如或將見之矣。


  

○言公上

古人之言,所以為公也,未嘗矜於文辭,而私據為己有也。志期於道,言以明志,文以足言。其道果明於天下,而所志無不申,不必其言之果為我有也。《虞書》曰:「敷奏以言,明試以功。」此以言語觀人之始也。必於試功而庸服,則所貴不在言辭也。誓誥之體,言之成文者也。苟足立政而敷治,君臣未嘗分居立言之功也。周公曰:「王若曰多方。」誥四國之文也。說者以為周公將王之命,不知斯言固本於周公,成王允而行之,是即成王之言也。蓋聖臣為賢主立言,是謂賢能任聖,是亦聖人之治也。曾氏鞏曰:「典謨載堯、舜功績,並其精微之意而亦載之,是豈尋常所及哉?當時史臣載筆,亦皆聖人之徒也。」由是觀之,賢臣為聖主述事,是謂賢能知聖,是亦聖人之言也。文與道為一貫,言與事為同條,猶八音相須而樂和,不可分屬一器之良也。五味相調而鼎和,不可標識一物之甘也。故曰:古人之言,所以為公也,未嘗矜於文辭,而私據為己有也。

司馬遷曰:「《詩》三百篇,大抵賢聖發憤所為作也。」是則男女慕悅之辭,思君懷友之所託也。征夫離婦之怨,忠國憂時之所寄也。必泥其辭,而為其人之質言,則《鴟鴞》實鳥之哀音,何怪鮒魚忿誚於莊周,《萇楚》樂草之無家,何怪雌風慨嘆於宋玉哉?夫詩人之旨,溫柔而惇厚,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戒,舒其所憤懣,而有裨於風教之萬一焉,是其所志也。因是以為名,則是爭於藝術之工巧,古人無是也。故曰:古人之言,所以為公也,未嘗矜於文辭,而私據為己有也。


  
夫子曰:「述而不作。」六藝皆周公之舊典,夫子無所事作也。《論語》則記夫子之言矣。「不恆其德」,證義巫醫,未嘗明著《易》文也。「不忮不求」之美季路,「誠不以富」之嘆夷齊,未嘗言出於《詩》也。「允執厥中」之述堯言,「玄牡昭告」之述湯誓,未嘗言出於《書》也。(《墨子》引《湯誓》。)《論語》記夫子之微言,而《詩》、《書》初無識別,蓋亦述作無殊之旨也。(王伯厚常據古書出孔子前者,考證《論語》所記夫子之言,多有所本。古書或有偽託,不盡可憑,要之古人引用成說,不甚拘別。)夫子之言,見於諸家之稱述,(諸家不無真偽之參,而子思、孟子之書,所引精粹之言,亦多出於《論語》所不載。)而《論語》未嘗兼收,蓋亦詳略互託之旨也。夫六藝為文字之權輿,《論語》為聖言之薈粹,創新述故,未嘗有所庸心,蓋取足以明道而立教,而聖作明述,未嘗分居立言之功也。故曰:古人之言,所以為公也,未嘗矜其文辭,而私據為己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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