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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演義 - 200 /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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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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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既而錦衣衛百戶王曰乾,訐奏奸人孔學、王三詔,結連鄭貴妃、內侍姜嚴山等,詛咒皇太子,並用木刻太后皇上肖像,用釘戳目,意圖謀逆。並約趙思聖東宮侍衛,帶刀行刺等情。這奏非同小可,瞧入神宗目中,不由的震怒異常,即欲將原疏發交刑部,徹底究治。向高得悉,忙上密揭道:

王曰乾、孔學,皆京師無賴,譸張至此,大類往年妖書,但妖書匿名難詰,今兩造俱在法司,其情立見。皇上第靜以處之,勿為所動,動則滋擾。臣意請將乾疏留中,別諭法司治諸奸人罪。且速定福王明春之國期,以息群喙,則奸謀無由逞,而事可立寢矣。


  

神宗覽到此揭,意乃稍解,久之概置不問。太子遣使取閣揭,向高道:「皇上既不願窮究,殿下亦無須更問了。」向高力持大體。去使還報皇太子,太子點首無言。

尋御史以他事參王曰乾,系置獄中,事遂消釋。神宗乃詔禮部,準于萬曆四十二年,飭福王就藩。翌年二月,李太后崩逝,宮廷內外,相率銜哀。鄭貴妃尚欲留住福王,慫恿神宗,下諭改期,經向高封還手勅,再三力諫,不得已準期遣行。

啟程前一夕,鄭貴妃母子相對,足足哭了一夜。翌晨福王辭行,神宗亦戀戀不捨,握手叮囑。及福王已出宮門,尚召還數四,與約三歲一朝,賜給莊田二萬頃。中州素乏腴田,別取山東、湖廣田畝,湊足此數。

又畀淮鹽千三百引,令得設店專賣。福王意尚未足,又奏乞故大學士張居正所沒家產,及江都至太平沿江獲洲雜稅,並四川鹽井榷茶銀。多財自殖,必至召殃,後來為流賊所戕,已兆于此。神宗自然照允,且每常懷念不置。

那皇太子常洛,居住慈慶宮,非奉召不得進見,因此父子二人,仍然隔絶。越年五月,忽有一莽漢狀似瘋魔,短衣窄褲,手持棗木棍一根,闖入慈慶宮門,逢人便擊,打倒了好幾個宮監,大踏步趨至殿檐下。宮中呼喝聲,號救聲,擾成一片,虧得內官韓本用,帶領眾役,把他拿住。正是:

妖孽都從人事起,狂徒忽向副宮來。

未知此人為誰,且俟下回表明。

第八十回  審張差宮中析疑案 任楊鎬塞外覆全軍

卻說內官韓本用等,既拿住莽漢,即縛付東華門守衛,由指揮朱雄收禁。越宿,皇太子據實奏聞,當命巡城御史劉廷元,秉公訊鞫。廷元提出要犯,當場審問。那罪犯自供系薊州人,姓張名差。

兩語以外,語言顛倒,無從究詰。廷元看他語似瘋癲,貌實狡猾,再三誘供,他總是信口亂言,什麼吃齋,什麼討封,至問答了數小時,仍無實供,惹得廷元討厭起來,立即退堂,奏請簡員另審。乃再命刑部郎中胡士相、岳駿聲等複審,張差似覺清楚,供稱:「被李自強、李萬倉等,燒我柴草,氣憤已極,意欲叩閽聲冤,特于四月中來京,從東走入,不識門徑,改往西走,遇著男子二人,畀我棗木棍一條,謂執此可作冤狀,一時瘋迷,闖入宮門,打傷守門官,走入前殿,被擒是實。」仍是模糊惝怳之談。

士相等以未得要領,難下斷詞,仍照廷元前奏,復旨了事。當時葉向高因言多未用,引疾告歸,改用方從哲、吳道南為閣臣,資望尚輕,不敢生議。但與刑部商議,擬依宮殿前射箭放彈投石傷人律,加等立斬。草奏未上,會提牢主事王之寀,散飯獄中,私詰張差。


  
差初不肯承,嗣復雲不敢說明。之寀麾去左右,但留二吏細問。差乃自稱:「小名張五兒。父名張義,已經病故。

近有馬三舅、李外父,叫我跟一不知姓名的老公公,依他行事,並約事成當給我田地。」我跟他到京,入一大宅,復來一老公公,請我吃飯,並囑咐我道:「你先沖一遭,撞着一個,打殺一個,殺人不妨,我等自能救你。飯罷後,遂導領我由厚載門,入慈慶宮,為守門所阻,被我擊傷。後因老公公甚多,遂被縛住了。」之寀知老公公三字,系是太監的通稱,復問馬三舅、李外父名字,及所入大宅的住處。差又答非所問。且云:「小爺福大,就是柏木棍琉璃棍等,也無從下手,何況這棗木棍呢?」之寀問了數次,總無實供,乃出獄錄詞,因侍郎張達以聞。並云:「差不癲不狂,有心有膽。

懼以刑罰不招,示以神明仍不招,啜以飲食,欲語又默。但語中已涉疑似,乞皇上禦殿親審,或勅九卿科道三法司會審,自有水落石出的一日。」戶部郎中陸大受,及御史過庭訓,復連疏請亟訊斷,均留中不報。無非顧及鄭貴妃。

庭訓乃移文薊州,蒐集證據,得知州戚延齡復報,具言:「鄭貴妃遣宮監至薊,建造佛寺,宮監置陶造甓,土人多鬻薪得利。差亦賣田貿薪,為牟利計,不意為土人所忌,縱火焚薪。差向宮監訴冤,反為宮監所責,自念產破薪焚,不勝憤懣,激成瘋狂,因欲上告禦狀,這是張差到京緣由。」廷臣覽到此文,均說差實瘋癲,便可定案。

若果照此定案,便省無數枝節。員外郎陸夢龍,入告侍郎張達,謂事關重大,不應模糊了案,乃再令十三司會鞫。差供詞如故。夢龍獨設詞勸誘,給與紙筆,命繪入宮路徑,並所遇諸人姓名,一得要領,許他免罪,且準償還焚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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