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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漢演義 - 185 /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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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漢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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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5頁

朗讀:

少翁越為感動,竟將他私放出關,嗣經偵吏到了關下,查問少翁,少翁恐連坐得罪,不如捨身全解,乃即自殺。解竟得安匿太原。越年遇赦,回視家屬,偏被地方官聞知,把他拿住,再向軹縣調查舊事。解雖犯案纍纍,卻都在大赦以前,不能追咎。

且全邑士紳,多半為解延譽,只有一儒生對眾宣言,斥解種種不法,不意為解客所聞,待他回家時候,截住途中,把他殺死,截舌遁去。為此一案,又復提解訊質。解全未預聞,似應免罪,獨公孫弘主張罪解,且說他私結黨羽,睚眥殺人,大逆不道,例當族誅。武帝竟依弘言,便命把郭解全家處斬,解非不可誅,但屠及全家,毋乃太酷。


  

還是郭解朋友,替他設法,救出解子孫一二人,方得不絶解後。東漢時有循吏郭伋,就是郭解的玄孫,這些後話不提。

且說燕王劉澤孫定國,承襲封爵,日夕肆淫,父死未幾,便與庶母通姦,私生一男。又把弟婦硬行占住,作為己妾。後來越加淫縱,連自己三個女兒,也逼之侍寢,輪流交歡。禽獸不如。

肥如令郢人,上書切諫,反觸彼怒,意欲將郢人論罪。郢人乃擬入都告發,偏被定國先期劾捕,殺死滅口。定國妹為田蚡夫人,事見六十三回。田蚡得寵,定國亦依勢橫行,直至元朔二年,蚡已早死,郢人兄弟,乃詣闕訴冤,並托主父偃代為申理。

偃前曾游燕,不得見用,至是遂借公濟私,極言定國行同禽獸,不能不誅。武帝遂下詔賜死。定國自殺,國除為郡。定國應該受誅,與偃無尤。

朝臣等見偃勢盛,一言能誅死燕主,夷滅燕國,只恐自己被他尋隙,構成罪名,所以格外奉承,隨時饋遺財物,冀免禍殃。偃毫不客氣,老實收受。有一知友,從旁誡偃,說偃未免太橫,偃答說道:「我自束髮遊學,屈指已四十餘年,從前所如不合,甚至父母棄我,兄弟嫉我,賓朋疏我,我實在受苦得夠了。大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就五鼎烹,亦屬何妨!古人有言,日暮途遠,故倒行逆施,語本伍子胥。

我亦頗作此想呢!」

既而齊王次昌,與偃有嫌,又由偃訐發隱情。武帝便令偃為齊相,監束齊王。偃原籍臨淄,得了這個美差,即日東行,也似衣錦還鄉一般。那知福為禍倚,樂極悲生,為了這番相齊,竟把身家性命,一古腦兒滅得精光。

小子有詩嘆道:

謙能受益滿招災,得志驕盈兆禍胎,

此日榮歸猶衣錦,他時暴骨竟成堆。

欲知主父偃如何族滅,待至下回敘明。

李廣射石一事,古今傳為奇聞,吾以為未兄奇也。石性本堅,非箭鏃所能貫入,夫人而知之矣,然有時而泐,非必無罅隙之留,廣之一箭貫石,乃適中其隙耳。且廣曾視石為虎,傾全力以射之,而又適抵其隙,則石之射穿,固其宜也,何足怪乎!夫將在謀不在勇,廣有勇寡謀,故屢戰無功,動輒得咎,後人惜其數奇,亦非確論。

彼主父偃所如不合,挾策干進,一紙書即邀主眷,立授官階,前何其難,後何其易,甚至一歲四遷,無言不用,當時之得君如偃者,能有幾人?然有無妄之福,必有無妄之災,此古君子所以居安思危也。偃不知此,反欲倒行逆施,不死何為?乃知得不必喜,失不必憂,何數奇之足惜雲!

6十七回


  

 失儉德故人燭隱 慶凱旋大將承恩

卻說齊王次昌,乃故孝王將閭孫,將閭見前文。元光五年,繼立為王,卻是一個翩翩少年,習成淫佚。母紀氏替他擇偶,特將弟女配與為婚,次昌素性好色,見紀女姿貌平常,當然白眼相看,名為夫婦,實同仇敵,紀女不得夫歡,便向姑母前泣訴,姑母就是齊王母,也算一個王太后,國內統以紀太后相稱。這紀太后顧戀侄女,便想替她設法,特令女紀翁主入居宮中,勸戒次昌,代為調停,一面隱加監束,不准後宮姬妾,媚事次昌。

紀翁主已經適人,年比次昌長大,本是次昌母姊,不過為紀太后所生,因稱為紀翁主。漢稱王女為翁主,說見前文。紀翁主的容貌性情,也與次昌相似。次昌被她管束,不能私近姬妾,索性與乃姊調情,演那齊襄公魯文姜故事,只瞞過了一位老母。

齊襄與文姜私通,見《春秋·左傳》。紀女仍然冷落宮中。

是時復有一個齊人徐甲,犯了閹刑,充作太監,在都備役,得入長樂宮當差。長樂宮系帝母王太后所居,見他口齒敏慧,常令侍側,甲因揣摩求合,冀博歡心。王太后有女修成君,為前夫所生,自經武帝迎入,視同骨肉,相愛有年。見五十九回。

修成君有女名娥,尚未許字,王太后欲將她配一國王,安享富貴。甲離齊已久,不但未聞齊王奸姊,並至齊王納後,尚且茫然,因此稟白太后,願為修成君女作伐,赴齊說親。王太后自然樂允,便令甲即日東行。主父偃也有一女,欲嫁齊王,聞甲奉命赴齊,亟托他乘便說合,就使為齊王妾媵,也所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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