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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元年,誅內監吳良輔輩,復以三旗包衣設內務府,改尚膳監為采捕衙門,置郎中三人, 三十八年省一人。 員外郎六人, 六十一年省一人。 催總四人。並改惜薪司為內工部,置郎中三人, 三十八年省一人。 員外郎六人, 十六年增二人。光緒三十年省二人。 無品級庫掌十有二人, 三十五年增二人。雍正三年增三人,明年增一人。復增置庫守、內副庫掌八人。尋又改為庫掌、副庫掌各十有二人,砲作庫掌、副庫掌各一人。 八品催總一人, 雍正四年增。無品級。催總一人,復於領催內增委署三人。乾隆二十四年改委署催總為委署司匠。 庫守五十有九人。 三十五年增八人。 並置總管大臣,兼以公卿,無專員。三年,置錢糧衙門員外郎六人。 鹹豐二年省入慎刑司四人。 九年,四庫各置六品司庫二人。十二年,置禦藥房庫掌二人。明年,總管大臣兼轄內三院。十六年,置堂主事一人。改禦用監為廣儲司,宣徽院為會稽司,禮儀院為掌儀司,省牛羊群牧處入之。置掌果二人,果上人十有二人。尚方院為慎刑司,采捕衙門為都虞司,內工部為營造司。二十三年,又分掌儀司立慶豐司,置郎中二人。 乾隆四十年省入寧壽宮一人。五十七年復增一人。 是為七司。至是奄宦之權悉歸於府矣。是歲置內副管領二十人。 二十四年增四人,三十年增三人,三十四年增三人。 二十五年,茶飯房設乾肉庫,置庫掌一人。 三十年增一人,五十八年增二人。雍正五年增一人,十二年增一人。 二十八年,廣儲司設瓷、茶二庫,各置員外郎二人,司庫二人, 六庫通舊十有二人。光緒三十年省六人。 匠役催總六人, 乾隆二年增買辦催總二人,二十四年改買辦催總為催長,匠役催總為司匠。 無品級催總四人, 乾隆二十四年改副催長。 是為六庫。明年,改文書館為武英殿修書處,置監造官六人。 雍正二年省,四年復故。乾隆四十七年定正監造為員外郎,副監造為副內管領。 禦書處監造官四人。 四十六年增二人。雍正二年省。八年置一人。乾隆四十七年定監造為司庫。 二十五年,暢春園設柴炭庫,置無品級庫掌二人,庫守八人。四十二年,置堂郎中一人。 授永定河分司齊蘇勒,升後未補。 四十五年,置掌儀司副掌果二人。六十年,設官房租庫,置庫掌一人。
雍正元年,設錢糧衙門,置郎中一人,堂司委署主事十人。 十二年省。乾隆二十二年復故。嘉慶四年增堂上一人。光緒三十年省。留慶豐司一人。 明年,設養心殿造辦處,置六品庫掌四人, 乾隆三十年增二人。嘉慶四年增四人。光緒三十年省四人。 禦書處庫掌一人, 乾隆四年增二人。四十七年改一人為副監造。 稽查禦史一人。 十一年省。乾隆三年改由都察院派員稽查。 三年,置錢糧衙門無品級催總一人。 七年增一人。乾隆四年增一人。復於領催內增副催總三人。二十四年改副催長。嘉慶三年留頂戴催長、副催長各三人。 四年,置茶飯房主事一人。改都虞司承辦鮮魚歸掌儀司,增催總一人。 八年增一人。乾隆八年增置承辦姜蒜領催、內副催總二人。二十四年更名副催長。 十三年,復置坐辦堂郎中,省督催所入之。乾隆元年,置錢糧衙門主事一人。 四十年改隷寧壽宮。 五年,置造辦處專管庫務官、造辦事務官各一人,禦藥房主事一人。七年,置禦書處庫掌二人, 八年增一人,十五年增一人,四十四年增二人。 官房租庫委署主事一人。 尋省。 十二年,六庫置委署司庫各二人,尋改為副司庫。二十三年,改造辦處庫務事務官為郎中,各置一人,員外郎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禦藥房委署主事一人。二十六年,置總理工程處委署主事一人。 後改司員兼管。 四十年,置寧壽宮郎中、員外郎各二人,主事一人。鹹豐六年,增置讀祝官四人。故事,內府讀祝官咨取太常寺贊禮郎為之,至是始定員缺。宣統元年,避上諱改掌儀司曰掌禮。
初制,司吏、宣徽、禮儀、尚方諸院,置總理,左、右協理各一人。禦用、禦馬、尚衣、尚膳諸監,置都管,左、右副管各一人。尚寶、惜薪二司,置都知,左、右參知各一人。司設、兵仗二局,置總轄,左、右佐轄各一人。文書館,置承製,左、右僉承各一人。後俱省。
東陵所屬盤山總管一人。 從五品。乾隆二十九年置。 內圍千總、 六品。 委署千總 七、八品兼用。 各七人。外營千總一人,把總七人。 分駐盤山、燕郊、白澗、桃花寺、隆福寺、大興莊、棽髻山。
西陵所屬黃新莊總管一人。 乾隆二十九年置。 內圍千總、委署千總、外營把總各四人。 分駐黃新莊、半壁店、秋蘭村、梁格莊。
湯泉所屬總管一人。 康熙五十四年置八品總領。乾隆六年改置。 苑丞、 六品銜食八品俸。嘉慶十七年置。 苑副 未入流。 各一人。內圍千總、委署千總各六人,外營把總九人。 分駐石槽、三家店、密雲縣、要亭、羅家橋、懷柔縣。自盤山以下各千總,俱乾隆間置。
熱河所屬總管、 康熙四十二年置。乾隆十六年定為本府額外郎中。二十一年改佐領職銜。三十五年給四品職銜。光緒三十年省歸都統管。 副總管 乾隆二十一年置,定為郎中職銜。三十五年增三人,秩定五品,後改苑副。光緒三十年省。 各一人。苑丞、 乾隆五十四年改苑副置。 苑副 乾隆三十五年後置三人,四十五年增一人。五十四年改苑丞。嘉慶十八年後,復以千總十人改置。二十年增一人。二十四年定與千總互為轉補。自是員額無恆制。道光十八年省四人,二十八年又省四人。 各四人。內圍千總十有八人, 乾隆九年置。道光十二年省二人,十八年又省二人。 委署千總二十有八人。 道光九年省七品一人。十八年省七品、八品各十有二人。千總、委署千總分駐兩間房、巴克什營、長山峪、王家營、喀喇河屯、釣魚台、黃土坎、中關、十八里台、汰波洛河屯、張三營、吉爾哈郎園。
總管以下掌翊衛行宮,稽察陳設。千總以下掌典守器物,稽察內圍,董帥氾埽。
圓明園總管事務大臣,無員限。 特簡。 其屬:郎中、主事各一人,員外郎二人,苑丞六人, 六、七品兼用。 苑副十有六人, 七、八品兼用。 委署苑副十有三人。 九品銜。 銀庫、器皿庫委署庫掌一人,庫守十有六人,筆帖式十有四人。雍正元年,置總管大臣。 有協理事務官,或奏派,或簡授,無恆額。 明年,置總領六人, 乾隆十六年,長春園建成,置六品一人。二十四年改苑丞。三十二年增熙春園六品一人。四十六年增春熙院七品一人。嘉慶七年省春熙院一人入熙春園。十六年改暢春園七品一人為本園苑副。鹹豐十年省六品二人。光緒三十年省六品一人。 副總領十有二人。 乾隆八年增七品、八品各一人。十六年增長春園七品、八品各一人。二十四年改苑副。三十九年增綺春園七品一人。四十五年增春熙院八品一人。嘉慶七年省春熙院一人,改為本園額缺。十六年復省暢春園八品一人,改為本園額缺。道光二年省暢春園四人入綺春園。鹹豐十年省七品二人、八品三人。光緒三十年省七品一人、八品二人。 七年,定總領為六品戴藍翎, 後六、七品兼用。 副總領七、八品半之。乾隆六年,置委署副總領二人。 十六年增五人。三十二年改委署苑副,復增九人。嘉慶十六年增二人。鹹豐十年省二人。光緒三十年省三人。 八年,置主事一人。十四年,置庫掌一人, 三十八年定為六品,增七品一人。光緒三十年俱省。 委署庫掌一人, 三十二年增一人,三十八年省一人。 庫守六人。 四十六年增十有二人。鹹豐十年省二人。二十二年, 增置委署主事一人。 光緒三十年省。 明年,定協理事務郎中、員外郎各一人。道光二年,改暢春園郎中為綺春園郎中, 鹹豐十年省。 並省其員外郎一人,令專司長春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