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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概與文概 - 26 / 34
文學評論類 / 劉熙載 / 本書目錄
  

藝概與文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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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頁

朗讀:

移易位置,增減筆畫,以草較真有之,以草較草亦有之。學草者移易易知,而增減每不盡解。蓋變其短長肥瘦,皆是增減,非止多一筆少一筆之謂也。

草書結體貴偏而得中,偏如上有偏高偏低,下有偏長偏短,兩旁有偏爭偏讓皆是。


  

庸俗行草結字之體尤易犯者,上與左小而瘦,下與右大而肥。其橫豎波磔、用筆之輕重亦然。古人草書空白少而神遠,空白多而神密;俗書反是。

懷素自述草書所得,謂觀夏雲多奇峰,嘗師之,然則學草者徑師奇峰可乎?曰:不可。蓋奇峰有定質,不若夏雲之奇峰無定質也。

昔人言為書之體須入其形,以若坐、若行、若飛、若動、若往、若來、若臥、若起、若愁、若喜狀之,取不齊也。然不齊之中,流通照應,必有大齊者存。故辨草者,尤以書脈為要焉。

草書尤重筆力。蓋草勢尚險,凡物險者易顛,非具有大力,奚以固之!

草書之筆畫,要無一可以移入他書;而他書之筆意,草書卻要無所不悟。

地師相地,先辨龍之動不動,直者不動而曲者動,蓋猶草書之用筆也。然明師之所謂曲直,與俗師之所謂曲直異矣。

草書尤重筋節,若筆無轉換,一直溜下,則筋節亡矣。雖氣脈雅尚綿亙,然總須使前筆有結,後筆有起,明續暗斷,斯非浪作。

草書渴筆,本於飛白。用渴筆分明認真,其故不自渴筆始。必自每作一字,筆筆皆能中鋒雙鈎得之。正書居靜以治動,草書居動以治靜。

草書比之正書,要使畫省而意存,可于爭讓向背間悟得。

欲作草書,必先釋智遺形,以至于超鴻濛,混希夷,然後下筆。古人言「匆匆不及草書」,有以也。

書凡兩種:篆、分、正為一種,皆詳而靜者也;行、草為一種,皆簡而動者也。

《石鼓文》,韋應物以為文王鼓,韓退之以為宣王鼓,總不離乎周鼓也。而《通志·金石略序》云:「三代而上,惟勒鼎彞,秦人始大其制而用石鼓,始皇欲詳其文而用豐碑。」故《金石略》列秦篆之目,以《石鼓》居首。夫謂秦用鼓,事或有之,然未見即為「吾車既工」之鼓,不然,何以是鼓之辭醇字古,與豐碑顯異耶?

《祀巫咸大湫文》,俗呼《詛楚文》,字型在大、小篆間。論小篆者,謂始於秦而不始於李斯,引此文為證,蓋以為秦惠文王時書也。然《通志·金石略》作李斯篆,其必有所考與?

《閣帖》以正書為程邈隷書,蓋因張懷瓘有「程邈造字皆真正」之言。然如漢隷《開通褒斜道石刻》,其字何嘗不「真正」哉!亦何嘗不與後世之正書異也!

漢人書隷多篆少,而篆體方扁,每駸駸欲入于隷。惟《少室》《開母》兩石闕銘雅潔有制,差覺上蔡法程于茲未遠。

《集古錄》跋尾云:「余家集古所錄三代以來鐘鼎彞器銘刻備有,至後漢以來始有碑文,欲求前漢時碑碣,卒不可得,是則塚墓碑自後漢以來始有也。」案前漢墓碑固無,即他石刻亦少,此魯孝王之片石所以倍增光價與!

漢碑蕭散如《韓敕》《孔宙》,嚴密如《衡方》《張遷》,皆隷之盛也。若《華山廟碑》,旁礴鬱積,瀏漓頓挫,意味尤不可窮極。

《華山》《郭泰》《夏承》《郙閣》《魯峻》《石經》《範式》諸碑,皆世所謂蔡邕書也。《乙瑛》《韓敕》《上尊號》《受禪》諸碑,皆世所謂鐘繇書也。邕之死,繇之始仕,皆在獻帝初。談漢碑者,遇前輒歸蔡,遇後輒歸鐘,附會猶為近似。

至《乙瑛》《韓敕》二碑,時在鐘前,《範式碑》時在蔡後,則尤難解,然前人固有解之者矣。

「蔡邕洞達,鐘繇茂密」。余謂兩家之書同道,洞達正不容針,茂密正能走馬。此當於神者辨之。


  
稱鐘繇、梁鵠書者,必推《乙瑛》《孔羡》二碑。蓋一則神超,一則骨煉也。《乙瑛碑》時在鐘前,自非追立,難言出於鐘手,至《孔羡》則更無疑其非梁書者。《上尊號碑》及《受禪碑》,書人為鐘為梁,所傳無定。

其書愈工而垢彌甚,非書之累人,乃人之累書耳。

正、行二體始見于鐘書,其書之大巧若拙,後人莫及,蓋由於分書先不及也。過庭《書譜》謂「元常不草」,殆亦如伯昏無人所云「不射之射」乎?

崔子玉《草書勢》云:「放逸生奇」,又云:「一畫不可移。」「奇」與「不可移」合而一之,故難也。今欲求子玉草書,自《閣帖》所摹之外,不少概見。然兩言津逮,足當妙跡已多矣。

張伯英草書隔行不斷,謂之「一筆書」。蓋隔行不斷,在書體均齊者猶易,惟大小疏密,短長肥瘦,倏忽萬變,而能潛氣內轉,乃稱神境耳。

評鐘書者,謂如盛德君子,容貌若愚,此易知也;評張書者,謂如班輸構堂,不可增減,此難知也。然果能于鐘究拙中之趣,亦漸可于張得放中之矩矣。

晉隷為宋、齊所難繼,而《孫夫人碑》及《呂望表》尤為晉隷之最。論者以其峻整、超逸,分比梁、鐘,非過也。

索幼安分隷,前人以韋誕、鐘繇、衛瓘比之,而尤以草書為極詣。其自作《草書狀》云:「或若俶儻而不群,或若自檢其常度。」惟俶儻而彌自檢,是其所以真能俶儻與?

索靖書如飄風忽舉,鷙鳥乍飛,其為沈著痛快極矣。論者推之為北宗,以毆陽信本書為其支派,說亦近是。然三日觀碑之事,不足引也。

右軍《樂毅論》《畫像贊》《黃庭經》《太師箴》《蘭亭序》《告誓文》,孫過庭《書譜》論之,推極情意神思之微。在右軍為因物,在過庭亦為知本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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