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下 - 341痛乎!獄吏之害也久矣。故曰,古之立獄,所以求生;今之立獄,所以求殺人。不可不慎也。于定國為廷尉,集諸法律,凡九百六十捲,大闢四百九十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比,凡三千四百七十二條,諸斷罪當用者,合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後漢二百年間,律章無 ...
魏書 下 - 342顯祖末年,尤重刑罰,言及常用惻愴。每于獄案,必令復鞫,諸有囚系 ,或積年不斬。群臣頗以為言。帝曰:「獄滯雖非治體,不猶愈乎倉卒而濫也。夫人幽苦則思善,故囹圄與福堂同居。朕欲其改悔,而加以輕恕耳。」
由是囚系雖淹滯,而刑罰多得其所。又以敕 ...
魏書 下 - 343其年秋,符璽郎中高賢、弟員外散騎侍郎仲賢、叔司徒府主簿六珍等,坐弟季賢同元愉逆,除名為民,會赦之後 ,被旨勿論。尚書邢巒奏:「案季賢既受逆官,為其傳檄,規扇幽瀛,遘茲禍亂,據律準犯,罪當孥戮,兄叔坐法,法有明典。賴蒙大宥,身命獲全,除名還民 ...
魏書 下 - 344詔曰:「雲來綿遠,繁衍世滋,植籍宗氏,而為不善,量亦多矣。先朝既無不訊之格,而空相矯恃,以長違暴。諸在議請之外,可悉依常法。」
其年六月,兼廷尉卿元志、監王靖等上言:「檢除名之例,依律文,『獄成』謂處罪案成者。寺謂犯罪逕彈後,使複檢鞫證 ...
魏書 下 - 345。案智壽口訴,妹適司士曹參軍羅顯貴,已生二女于其夫,則他家之母。《禮》雲婦人不二夫,猶曰不二天。若私門失度,罪在於夫,釁非兄弟。昔魏晉未除五族之刑,有免子戮母之坐。何曾諍之,謂:『在室之女,從父母之刑;已醮之婦,從夫家之刑。』斯乃不刊之令軌 ...
魏書 下 - 346十二月辛已,秦州地震。正始三年正月,秦州民王智等聚眾二千,自號王公,尋推秦州主簿呂苟兒為主。
正始元年四月庚辰,京師地震。
六月乙已,京師地震。
二年九月己丑,恆州地震。
三年七月己丑,涼州地震,殷殷有聲,城門崩。 ...
魏書 下 - 347世宗景明元年七月,青、齊、南青、光、徐、兗、豫、東豫,司州之潁川、汲郡大水,平隰一丈五尺,民居全者十四五。
正始二年三月,青、徐州大雨霖,海水溢出於青州樂陵之隰沃縣,流漂一百五十二人。
永平三年七月,州郡二十大水。
延昌元 ...
魏書 下 - 348班固說:上不寬大包容臣下,則不能居聖位。貌、言、視、聽,以心為主,四者皆失,則區瞀無識,故其咎霧。
世祖太延四年正月庚子,雨土如霧于洛陽。
高祖太和十二年十一月丙戌,土霧竟天,六日不開,到甲夜仍復濃密,勃勃如火煙,辛慘人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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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 349前廢帝普泰元年四月甲寅,有龍跡自宣陽門西出,復入城。乙卯,群臣入賀,帝曰:「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于神。但當君臣上下,克己為治,未足恃此為慶。」
馬禍
《洪範論》曰:馬者,兵象也,將有寇戎之事,故馬為怪也。
肅宗熙平二年十 ...
魏書 下 - 350泰常元年十一月,京師民獲白一以獻。
二年六月,中山獲白鼠二。
三年三月,京師獲白鼠一。
十一月,京師獲白鼠一。
世祖始光三年八月,相州魏郡獲白鼠。
太延元年八月,雁門獻白鼠。
高祖太和二十三年八月,京師獲 ...